2023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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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阿勒泰地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阿勒泰地区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导向,以“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为目标,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保障权益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推行“阳光招生”,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和优抚对象子女等特殊群体平等入学权利,民汉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

  (一)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小学入学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采取登记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二)合理控制学校班额。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学校规定班额标准招生,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三)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在9月30日前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申请转学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毕业年级、休学期间一般不允许办理转学。

  (四)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根据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安置意见,接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五)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将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同安排同部署,认真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制度,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

  (六)落实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各学校要贯彻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各项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以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在招生政策范围内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给予优先安排。

  四、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学前小班入学年龄要求:招收学区内年满3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4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园招生简章)。

  (二)小学招生

  1.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要求:小学招收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尚未注册学籍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批准。

  2.报名时间:8月17日至8月19日,时间为3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三)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布尔津县2023年小学毕业生和辖区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2.报名时间:8月10日,时间为1天。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由一名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片区所在学校报名。(具体报名地点和要求详见各校招生简章)。

  (五)招生范围及所需材料

  1.布尔津镇学校

  布尔津镇户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布尔津镇购房的,持有效房产证明、户口簿到片区学校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布尔津镇租房的,持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和户口薄到片区学校报名;随迁子女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劳务合同(营业执照)及户口簿报名。

  2.乡镇学校

  户籍在学区内持户口簿报名;非学区户籍持房产证明(房产证、房产合同或租房合同)或工作调动证明、户口簿报名;随迁子女持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户口簿报名。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由学校统计上报,县教育局结合各学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出具虚假印证材料进行择校的,一经查明,上报县教育局并劝返回片区所在学校就读。

  (六)招生顺序

  各幼儿园、中小学生新生入学按学区划分(详见附件)进行招生。首先招收房户一致人员子女,其次招收购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第三招收租房人员子女。若学校招收满额,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入学简章,并于7月中旬前发布招生简章,简章中需标注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等信息。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情况等信息。

  (二)加大政策宣传。大力推进“阳光招生”,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对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避免盲目跟风择校,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学校要主动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监督,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坚决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违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906—6522940,0906—6521652

  附件:

  附件1:布尔津县学区划分方案

  1.县城幼儿园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第一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津河社区、友谊峰社区、双河社区沿神湖路以南的常住户口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七彩河社区、额河社区的常住户口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第三中心幼儿园招生范围:五彩滩社区、神湖社区、切克台村、双河社区沿神湖路以北的常住户口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

  2.县城小学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白湖路小学西校区(原神湖路小学)招生范围:额河社区、七彩河社区、友谊峰社区沿喀纳斯路以东、神湖社区五彩滩路以南、双湖路以东的常住户口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

  布尔津县布尔津镇神仙湾路小学招生范围:津河社区、双河社区、五彩滩社区、切克台村、友谊峰社区沿哈纳斯路以西、神湖社区五彩滩路以北、双湖路以西的布尔津镇常住户口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的报名入学。

  3.县城初中

  布尔津县第一初级中学(原县初级中学)招生范围:除冲乎尔镇寄宿制中学片区外的所有小学毕业生以及本辖区内随迁子女小学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入学。

  4.各乡(镇)幼儿园及中小学招生范围: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负责所辖农牧业村常住人口子女的报名入学。

  附件2:县城学校片区划分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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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布尔津县招生入学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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