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前)的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以上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教科局审批,同时报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待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3.县外户籍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家长携带户口本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科局基教股报名,由基教股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中小学学区划分
1.县直各中小学学区根据《关于调整乌什县2023年中小学学区的通知》为准。
2.各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小学,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按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学龄儿童100%入学。
四、注意事项
1.如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现场审核不过,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2.家长要严格遵守学区划分,在规定时间内带学生到学区内学校进行报名,因家长个人原因错过时间,教科局将在招生工作结束后,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997-5324978
后续招生事宜将陆续公布!
附件:乌什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3]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良好生态,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有关文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之间学校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管理水平、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差距,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入学率达100%。在保持招生政策延续性的基础上,规范招生秩序,强化过程管理,实施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努力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继续坚持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规模、条件和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招生计划。
(三)坚持阳光招生的原则。各招生学校通过在校门口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张贴招生通知。将招生政策、入学片区以及报名时间、地点、需携带的证件等向社会公布,做到招生计划、报名资格、录取信息公开透明。各学校积极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四)坚持科学招生、统筹学位的原则。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城小学、初中按片区报名的办法;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以住所为依据,统筹安排学位;乡镇小学、初中初始年级招收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出生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前)适龄儿童。未满6周岁儿童不得提前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五、入学条件,学区划分
(一)入学条件
1.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以上幼儿园毕业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入学通知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含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注册电子信息)。
2.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报教科局审批,同时报学区学校备案,延缓入学,待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3.县外户籍小学毕业生及县外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家长携带户口本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教科局学生工作中心报名,由学生工作中心根据各校招生情况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中小学学区划分
1.县直各中小学学区根据《关于调整乌什县2023年中小学学区的通知》为准。
2.各乡(镇)中心小学、村级小学,以户籍所在地为准,按学区范围内就近入学原则,确保辖区内学龄儿童100%入学。
六、特殊教育(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一)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学校要会同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逐一核查,及时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就学保障工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
(二)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建立完善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以特殊教育学校为辅、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实施“一人一案”,做到“零拒绝”、“全覆盖”,让每一名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引导。县教科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及日常工作,并主动与宣传、公安、妇联、残联、建设局、市场监督局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沟通衔接,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组织,严格程序,本着“谁招生、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争取家长理解和支持,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今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开、有序、稳定。要设立举报电话,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并及时受理来电、来信、来访。
(二)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学籍管理和控辍保学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擅自附加条件选拔新生入学。各学校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均衡安排任课教师,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二是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超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三是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及时注册学生学籍。各学校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规定,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生转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涉及兵地学籍转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兵地义务教育学校学籍转接工作的通知》(新教厅办〔2021〕7号)办理;原来没有学籍的,要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坚决杜绝因中考竞争违规办理学籍转接现象,严格落实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四是各学校要及时完成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儿童入学摸底排查工作,逐人逐户动态掌握相关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适龄儿童应入进入
(三)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大对报名材料认证初审的力度,要采取到社区进行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确定录取资格,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录入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全国学籍平台信息准确无误,对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县教科局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由县教科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正在阅读:
请查收!2023年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中小学秋季招生入学方案公布07-08
八一建军节90周年黑板报:军旗简介01-16
五年级命题作文500字:我家的白鸽04-29
2019贵州高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09-14
思想汇报范文:学习新党章09-11
数控技术顶岗实习报告09-30
以初一生活为话题作文600字,端午节的初一话题作文600字12-15
高一日记400字五篇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