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唐山曹妃甸限行区域查询-2020年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划片范围公布

副标题:2020年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划片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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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根据目前的教育状况和各阶段升学的游戏规则,合理的幼升小择校、升学设计一定能够为孩子获得更多、更大的机会。但幼升小又绝对不意味着只选择“重点”小学,还需要结合区县、学校、课外辅导、特长开发、操作技巧等方面的综合情况理性考虑。下面是©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带来的2020年河北唐山曹妃甸区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及划片范围,供各位家长的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行为,提升教育公平度和满意度,按照《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唐教基〔2020〕1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入学工作基本原则


  各校要严格执行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总量控制、宏观调剂的招生原则,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招生依据,更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入学考试。不断加强招生管理,努力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各学校要主动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划片方案、咨询及监督方式等信息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

  坚持“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科学实行分类分批次招生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在本服务区片即无户口又无房产者,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为准确定片内学校。学校招生额满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范围,相对就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周边学校进行统一调剂。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生秩序,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问题,曹妃甸主城区学校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招生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次:学生有曹妃甸主城区户口,但户口与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三批次:学生在曹妃甸主城区无户口,但父母在区片自购住房并已经实际入住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交款大票)为认定依据。

  第四批次: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曹妃甸主城区无房产,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在片内学校招完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学位空额的情况下,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片内学校无学位的情况下,全部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曹妃甸主城区无房产,但其父亲或母亲是家中独生子女,学生户籍不是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就读学校的认定可参照(1)办法执行。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片区无住房,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以居住证为片内生认定依据,如果片内学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多余小学生将安排在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第六批次:在曹妃甸主城区无自购住房又无居住证明或者在城区只有户口无住房等其它情况,在前五个批次招生结束后,如果实际居住地片内学校有学位,将安排学生片内学校就读,如果片内学校无学位,将安排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家长需要提供户口本、租房协议、相关入住证明等材料。

  特别说明:

  (1)持有购买多年、证据充足,可直观认定,但不具备过户条件二手房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按照相应批次进行报名。对于不能直观认定房产所有权,只能提供买卖双方协议和简单的生活票据以及转账凭证的二手房不予认定招生区域,统一安排在第六批次招生。

  (2)曹妃甸主城区和新城适龄儿童报名时均需提供父母双方《曹妃甸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除外),该证明在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房产自动查询系统中打印,要求证明的查询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6月,查询地域为曹妃甸区。

  (3)曹妃甸主城区各学校按照批次顺序依次招生,安排每半天招收一个批次,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体育局,如因故未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将视学位情况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补录到相对就近学校。重复填报多所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扰乱招生秩序,录取通知书一律做废,由教育体育局安排该生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4)主城区和新城各小学(含民办学校)将错时招生,具体招生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划片方案及相关要求


  各场镇中小学、曹妃甸临港商务区实验学校按原区域划片招生办法执行。区直中小学实行划片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招生原则,通过对区直在园幼儿现住址和户口所在地进行摸底调查,结合学校实际学位,对划片方案进行调整。

  曹妃甸区第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长丰路以东,兴海大街以南,光源路以西;第二块区域为光源路以东,垦丰大街以南。

  曹妃甸区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光源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南,垦丰大街以北;第二块区域为迎宾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北。

  曹妃甸区第三小学招生范围:分两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汇丰路以西(石油馨苑小区、唐海镇三队、四队、五队、六队除外);第二块区域为兴海大街以南,长丰路以西。

  曹妃甸区唐海镇新立小学招生范围:分三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长丰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第二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创业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第三块区域为唐海镇三队、四队、五队、六队。

  唐山市冀东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分三块区域,第一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创业大街以南,长丰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北;第二块区域为汇丰路以东,建设大街以南,光源路以西,兴海大街以北;第三块区域为石油馨苑小区。

  曹妃甸区第四小学招生范围:幸福花园、香醍溪岸、唐人宜居。

  北京景山学校曹妃甸分校招生范围:曹妃甸新城户籍并在新城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曹妃甸新城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的公职人员子女;曹妃甸新城务工或经商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需满一年及以上(以文件公布日期为准)并在新城实际居住,自明年起将要求居住证明满两年及以上。

  以上学校如果学位已满,由教育体育局负责调剂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正常入学。

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不得组织学生提前报名。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须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得接收片外和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特教学校及残疾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已经纳入曹妃甸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卫生局、民政局、残联及各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教育体育局在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和残联确定的基础性数据核对后,各相关学校要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确保建档立卡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进入名册。对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报教育体育局学籍室备案。

  普通中小学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学期初各普通学校及特教学校要将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登记信息上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服务中心,有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要与特教学校加强沟通,特教学校要做好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指导工作。在随班就读班级的课堂教学中,要处理好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的关系,应当以集体教学为主,并要对残疾学生加强个别辅导。按照“全覆盖”的原则,采取“一人一案”的方式,为到校困难的重度或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通过选派责任教师、远程网络教育、制作教学材料等多种途径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程度地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多样化的特殊教育需求。

  (三)随迁子女入学

  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三是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明到服务区片内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四)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实施“三个优先保障”,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基本教育服务,积极配合民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要及时、合理安排返乡流浪儿童入学。

  (五)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以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子女为重点,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全部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特殊关照。

  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不折不扣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一线医护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具体要求参照《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关爱支援湖北和在我省新冠肺炎救治隔离病区工作的医务工作者子女教育成长工作实施方案〉》唐曹教字[2020]6号文件执行。

  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人才引进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妥善做好农业转移人口、引进人才以及来唐投资人员等群体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凤凰英才计划”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执行;来唐投资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按照唐教基〔2018〕21号文件执行。

  (六)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曹教字【2020】1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机制的通知》(唐曹教字【2020】1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区、场镇、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要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和送教上门工作。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七)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

  曹妃甸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小学设在唐海镇新立小学,初中设在第三完全中学)继续在全区范围招收部分有培养前途的体育尖子运动员,由教育体育局社会体育科负责选拨并监督管理,对业余体校学生实行单独的管理和评价办法,具体工作由社会体育科负责实施。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认真开展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曹妃甸区2020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唐曹教基〔2020〕19号)要求,以初中学校违规招生为重点,深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打好“组合拳”,学校要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公平。

  (二)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标准,小学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45人,初中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50人。我区将严格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0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一年级不新增55人以上大班额班级。

  (三)加强学籍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禁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四)加强新生分班管理。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分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不得以学生各类成绩作为分班的依据,严禁出现各种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分班结果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通过多种渠道,对招生政策、划片方案、入学流程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进行全面、细致解读。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积聚工作正能量,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稳定。

  (六)加大违规招生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择校乱收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的公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将进行监督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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