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面谈、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具体要求
(一)浙江省户籍,男性,年龄22-45周岁。
(二)高中学历及以上,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三)具有汽车驾驶执照,驾龄3年以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能夜间、周六日及节假日上班,胜任司机岗位工作,乐意听从局办公室派遣。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扫描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夹发送至电子邮箱784695037@qq.com,或将资料直接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鄞州区应急管理局507办公室。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1)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复印件;(3)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4)退伍军人需提供退役证复印件;(5)驾驶证复印件。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面谈:面谈当天,请应聘者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学位)证书和驾驶证的原件,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役证原件。面谈主要是目测应聘者仪表举止,了解应聘者综合素质。
(三)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聘。招聘对象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申请复检的,经区应急管理局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应聘人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谈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联系方式: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88号,0574-89298345,13736008059,联系人: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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