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人选确定。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以及资格复审结果,按5: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考生16人,其中3000052岗位5人、3000053岗位6人、3000054岗位5人(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确定为专业测试人选)。
(二)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总分100分。
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1日(星期六),省行政中心1号楼相关会议室(具体地点专业测试3日前通过电话或信息告知)。面试人员须于当天7:30前到指定地点报到,逾期未到视为放弃,并不再递补。
(四)面试顺序。
人员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五)考官构成。
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二、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网站公布。
如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提前设定该岗位专业测试最低分数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根据有关规定,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不作为拟聘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省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省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报批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未在规定时间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政府办公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2601812
监督电话:0551-6260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