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部、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市从2023年起不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补考工作,现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学范围
未完成2018-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所有人员。
二、补学时间
2023年2月10日--3月10日,共计30天。
三、有关要求
1.酒泉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同步开展专业科目的补学补考工作。
2.酒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及时开放,为本次补学补考学员提供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学员在培训中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客服电话:17361622188、18950212177、4000-968-823
联系人:酒泉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王忻
联系电话:0937-2617525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补学补考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