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自2023年3月15日开始,截止2024年3月15日,网络教育在2024年3月15日23时关闭学习系统。
学习要求
(一)学习方式
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1.线上学习以网络教育培训为主。公需和专业科目可在以下六家网络教育培训机构开展: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上海高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应当提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将无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折算。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登录“甘肃省财政厅-甘肃会计-会计继续教育学习”(http://czt.gansu.gov.cn/)链接,并自主选择其中一家网校进行注册,在网校学习页面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如实填报“个人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等选项,以确保课程级别与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相匹配。学员选定课程并缴费成功后即可参加网校继续教育学习。
2.线下学习以面授培训为主。各行业系统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举办面授培训,并于举办培训前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及属地市(州)财政局报备,经审批后,培训学时可按有关规定折算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二)学分管理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相关规定,网络课程1学分=1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其中公需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30,专业科目学分(学时)不少于60。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及当年符合折算条件需要折算学分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通过折算学分仍未达到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标准的,需通过网络学习补足学分(学时)。
(三)审核查询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合理安排时间,按起止时间要求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如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的一个年度内继续参加学习,直至成绩合格为止。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无需再到财政、人社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备案。网校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继续教育信息上传至甘肃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员可在30个工作日后,自行查询每年度继续教育完成情况。
(四)补学规定
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可在以上六家网校任选一家按年度实行网络补学,每补学一年,按现有收费标准缴费一次。每年度补学的总学分(总学时)不少于90。经补学,成绩合格者视为补学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完成。
原文标题: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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