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第1题 张某用红糖和白酒的混合物生产了价值20万元的假感冒药,正准备销售,被查获,关于张某的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B.以生产假药罪(未遂)定罪处罚
C.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D.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141条第1款的修改,只要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生产假药罪,不需要具备“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节。因此,张某的行为成立生产假药罪。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140条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张某生产伪劣产品,货值达20万,尚未出售就被查获,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140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对于张某应当按照生产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从一重处罚。所以只有C选项说法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
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
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
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
【正确答案】:A
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7日后的时间;(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 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7)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1)上级人民法院 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阅;(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简单对熙即可看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其实,上述法条的主要思路在于,只要是出现了不能归责于法院原因的情形的,原则上就不 计入法院的审理期限。把握住了这一点,就不需要对上述法条死记硬背了。
第3题 甲对市地税局在2008年6月18日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于2008年6月24日向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甲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于9月25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B.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超过了起诉期限
C.法院应不予受理,因为该案属于对同~具体行政行为的重复起诉
D.法院应当受理
【正确答案】:B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的规定,对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复议也可以诉讼,不属于复议前置,故A项错误;依《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C项错误。当然,当事人撤回复议后再次起诉的,必须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甲知道的日期是6月18日,到9月25日提起行政诉讼,超出了起诉期限,法院应不予受理,故B项正确,D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4题 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
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
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
【正确答案】:A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参加;也可以自行复验、复查,商请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参加。”据此,A选项正确。该规则第2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讧。”据此,B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0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时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时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据此,C选项错误。该规则第273条第2款规定:“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对潜逃犯罪嫌疑人可以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据此,D选项错误。
第5题 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 )
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
B.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加盖医院公章
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
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意见,应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可见有权鉴定的仅系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鉴定人系自然人而非单位。据此,A、 B选项错误。与民事诉讼不同的是,在刑事诉讼中所有的鉴定原则上都计入办案期限。除非根据该法第147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据此,C项说法错误。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据此,D选项正确。
第6题 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C
【详解】抑郁症不属于精神病。本题中甲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知道采取何种方式能够杀死被害人,因此具备辨认自己行为的社会性质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和B选项的说法都是错误的,C选项正确;甲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即使患有抑郁症,也不是必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D选项认为应当对甲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选项。
第7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某矿井发生瓦斯爆炸,4名矿工被埋在矿井下,生死不明。矿主李某害怕自己要承担责任,要求其他矿工不得泄漏此消息,同时私下组织人员进行营救。由于设备等原因,4名矿工因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李某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B.矿主何某的矿井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其采矿许可证被有关机关暂扣以后仍然偷偷实行开采行为。有关部门发现后,多次责令何某停止开采,矿工们也不愿意开工,但是何某为了利益,强令矿工们在夜晚进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何某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C.某矿井发生严重坍塌事故,多名矿工被埋井下。矿主金某的好朋友王某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帮助金某封锁消息,并建议金某向有关部门汇报称当时矿上停工,没有矿工被埋。金某听从了王某的劝说,多名矿工因为得不到救助全部死亡。王某与金某成立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共同犯罪
D.某乡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3名矿工被埋。负责人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县委书记罗某为了自己的 政绩,决定暗地里组织救援,并命令乡长以及矿主严格封锁消息。罗某向上级部门谎报了事故的真实情况,称所有矿工均顺利救出,没有人员死亡。因县政府救助能力有限,贻误事故抢救,最终3名矿工全部遇难。罗某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正确答案】:C
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李某的行为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A项错误。何某的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B项错误。罗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D项错误。
第8题 甲到乙的办公室送文件,乙不在。甲看见乙办公桌下的地上有一活期存折(该存折未设密码),便将存折捡走。乙回办公室后找不着存折,但看见桌上的文件,便找到甲问是否看见其存折,甲说没看到。甲下班后去银行将该存折中的5000元取走。甲的行为构成:( )
A.侵占罪
B.盗窃罪
C.诈骗罪
D.金融凭证诈骗罪
【正确答案】:B
【详解】根据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甲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特征,应成立盗窃罪。
第9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题中,赵某作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法院《刑诉解释》第30条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
第10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B.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D.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一律不适用死刑
【正确答案】:A
《刑法》第76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 A正确,B错误。《刑法》第85条规定:“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C选项错误。《刑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因此,D选项错误。
第11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据此,A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可见,题中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向被告人张某发问,C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火、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法院《刑诉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见,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提出辩护意见或代理意见的依据均是事实和法律而不是当事人的意见。所以D选项错误。
第12题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检察院
D.法院
【正确答案】:C
【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正确答案是C。
第13题 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是哪一项?( )
A.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
B.证人看到甲身上有血迹,从现场走出的证言
C.匕首上留下的指印与甲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D.乙对甲伤害自己过程的陈述
【正确答案】:D
原始证据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即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则是指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如有特殊说明,则为待证事实的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说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材料。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直接证据,只要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即可。至于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则概所不论,不影响理论上的分类。有被害人血迹的匕首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但仅依据该匕首不可能说明犯罪的基本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中的证人亲眼目睹了有关情况。其证言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但该证言仅能说明案件的部分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B选项错误。鉴定意见的原件属于原始证据;但鉴定意见仅针对案件的专门性的技术问题,不可能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属于间接证据。据此,C选项错误。被害人乙的陈述是第一手材料,属于原始证据;且能够单独说明案件基本情况,属于直接证据。据此,D选项正确。
第14题 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2年考验期满届被减为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0年(不含2年死缓考验期)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B.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10年时,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而被裁定假释
C.丙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对丙可以假释
D.丁系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丁不能假释
【正确答案】:C
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元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耆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A选项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因此,对于甲不能适应假释。B选项,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方可适用假释。C选项,丙所犯的抢劫罪、绑架罪被分别判处的刑罚均不到10年,虽然数罪并罚超过10年,也可以适用假释。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丁系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假释条件的,也可以适用假释。
第15题 下列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不得制定规章,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B.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收取费用须由法规规章规定
C.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起草、讨论和通过,国务院部门不能成为行政法规的起草单位
D.有规章制定权的地方政府可以直接依据法律制定规章
【正确答案】:D
【详解】根据《立法法》第72条规定,A选项错误,不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B项也不选。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0条规定,C选项不正确。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D选项正确,故应选。
第16题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 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二个月。但是,延长二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 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A
【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和第156条规定,本题中黄某的批捕决定由甲市检察院作出。因此第一次延长应当由甲市检察院的上级检察院作出。故本题选A
第17题 孙某以张某构成诽谤罪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张某未被羁押的情况下,该法院立案后应在下列哪个时间内宣判?( )
A.一个月
B.一个半月
C.三个月
D.六个月
【正确答案】:D 【考点】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109条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第18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国家安全机关
D.军队保卫部门
【正确答案】:D 【考点】军队保卫部门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90条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009年8月1日施行的《办理军队和地方互涉刑事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发生在营区的案件。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中犯罪嫌疑人不明确且侵害非军事利益的,由军队保卫部门或者军事检察院与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按照管辖分工共同组织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 属于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管辖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处理。”该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对地方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由地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人员,按照地方人员确定管 辖。”本题犯罪嫌疑人高某虽然是地方人员,但所实施的犯罪涉及军事秘密,侵害军事利益,因此应“-3由 军队内部侦查机关进行侦查,选项A和C应予排除。高某虽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其实施的盗窃军事 秘密的行为并非职务犯罪,不应当由军事检察机关侦查,选项B不正确。高某的行为属于军队保卫部门管 辖范围,本题正确答案是D。
第19题 韦某在游泳馆游完泳后,在更衣室撬开某存衣柜实施盗窃,但拿出里面的皮包打开后发现除了几万元现金外,还有一张身份证,上面显示其主人是韦某的老同学康某,想到康某曾经帮助过自己,自己这样做不厚道,于是韦某将皮包放回原柜子里,离开了游泳馆。韦某的行为属于:( )
A.犯罪既遂
B.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
D.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A 由于韦某从存衣柜里拿出皮包已经成功地控制了财物,属于盗窃既遂,至于将包还回,则属于事后行为。
第20题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正确答案】:D 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最重要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管辖范围。《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A选项中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不应选。B选项中破坏选举案属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均有可能有管辖权。如果吴某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系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则该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本题问的是”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情形,所以B不能选。C选项中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D选项中钟某涉嫌传染病菌种扩散罪,该罪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范围,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因此正确答案是D。
第21题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有?( )
A.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某大学知名教授作为专家学者参政兼任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C.该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庭长
D.医学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与市卫生局签订聘任制合同而在该局医政科工作
【正确答案】:B 根据《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常委会兼职副主任不属于公务员。故B项当选。
第22题 关于两审终审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一个案件只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裁判才能生效
B.经过两级法院审判所作的裁判都是生效裁判
C.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对所作的裁判不能上诉
D.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就不能对判决、裁定提出异议
【正确答案】:C
两审终审制是指在我国,一审判决作出后,并不立即生效,当事人、检察院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抗诉;上一级法院审理后,二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两审终审制也存在例外:一是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其裁判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判处死刑(死缓)的案件,必须经过法院或省高级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三是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生效。两审终审制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必须经过二审。如果上诉期间内当事人、检察院没有上诉、抗诉,上诉期满后,一审判决依法生效。所以,A选项错误。死刑案件、法定刑以下量刑的案件,即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仍然要经过核准程序方能生效,所以,B选项错误。两审终审制赋予当事人只有一次针对一审裁判的上诉权;对于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所作的二审裁判,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当事人不能再第二次上诉。所以C选项正确。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当事人虽然不能对该案提出上诉,但有权通过申诉的方式提出异议。所以D选项错误。
第23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3年内又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执行3年后,甲可以被假释
B.乙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执行2年后假释,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乙的假释,根据”先并后减“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
C.丙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执行11年后,可以假释
D.丁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曾犯有抢劫罪。则,对丁不能撤销假释,只能就抢劫罪进行判决
【正确答案】:D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甲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根据《刑法》第 81条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 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假释。A选项说法不正确。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 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假释考验期 满后发现其在假释考验期内曾犯盗窃罪,则应当依法撤销对乙的假释,根据”先减后并“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而不是”先并后减“,因此B选项说法不正确。D选项,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丁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抢劫罪没有判决的,不能撤销假释,应对漏罪抢劫罪另行定罪量刑。因此D选项说法正确。根据《刑法》 第81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C选项,丙因犯受贿罪 被判处无期徒刑,根据前述规定执行13年以上才能适用假释,所以执行11年得不能假释。C选项错误。
第24题 关于缓刑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的,应当数罪并罚,且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B.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同时禁止其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C.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
【正确答案】:D
【详解】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的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因此,A选项前半部分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第72条规定,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宣告缓刑。在缓刑期间再犯罪的,说明其并没有真诚的悔罪且具有再次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主观恶性较大,不得再次宣告缓刑。 A选项的后半句也是正确的,因此A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经《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恃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因此8选项是正确的。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正后的《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2月25日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76条修改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D选项是错误的。
第25题 根据《消防法》第70条,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 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某市公安局消防局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重新装修后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即投入运营,提出责令其停业的意见。市公安局消防局起草《关于责 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市公安局将该报告上报给市政府,同时抄送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市政府根据该报告,作出责令该市场停业的决定。经营该市场的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是谁?( )
A.市公安局消防局
B.市公安局
C.市政府
D.市公安局与市政府
【正确答案】:C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在本题,《关于责令某市场停业的报告》来对该公司的权益产生实 际影响,产生实际影响的是市政府的决定。故本题被告应当是C。
第26题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
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
【正确答案】:A
抢劫案必须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无法通过法院的自诉程序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抢劫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才能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并由后者提起公诉。所以本题中,法院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将自己发现的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将伤害案件继续适用自诉程序审理。所以,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
第27题 伍某因犯抢劫罪被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伍某未犯新罪。二年期满后的第二天,高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减刑,伍某将同监另一犯人打成重伤。该高级人民法院对伍某应当作出什么处理?( )
A.裁定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B.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报人民法院核准
C.先依法裁定减刑,然后对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D.维持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裁判,以观后效
【正确答案】:C
【详解】根据《高法刑诉解释》第361条规定,本题的答案是C。
第28题 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称某公安分局在他不在家的情况下,撬锁对其租住的房屋进行检查,之后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即离开,致使其丢失现金1000元,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甲向法院提供了其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家中存有现金的同乡证言和房东听到其丢失现金的证言。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A.上述证据均系直接证据
B.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应加盖银行的印章
C.房东的证言必须有房东的签名和租房协议原件
D.上述证据在开庭审理前提交法院才有效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中的直接证据,与刑事诉讼法相似,也是对证据的一种学理分类,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行政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案件中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取款凭单复印件系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方可排除,而同乡证言和房东证言属于直接证据。因此A项错误,可排除。B项的银行取款凭单本应由银行保管,对于王某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复印件,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10条第2项规定,应加盖银行印章,因此8项判断正确,入选。C项中房东的证言只要有其签名即可,不需出具租房协议原件。依据是该法第13条规定,因此C项可排除。D项关于举证期限的判断太过绝对,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弟7条规定,也可排除。
第2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正确答案】:A
【详解】关于A,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本案适用复议前置,当事人只有先申请行 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因此,A正确,应当逸。B、C、D都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 形,当事人可以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予以选择适用。
第30题 以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本案中,乙市征收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BC选项说法正确,故不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故不当选。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综合模拟测试题及答案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