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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罪刑法定原则不允许对刑法进行类推解释,但是允许进行扩大解释,这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
B.如果旧法认为是犯罪,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虽然认为是犯罪,但新法比旧法判得更轻,此时允许使用事后法审理旧案,这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C.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定罪量刑必须以行为时的法律为准,绝不能以审判时的法律为准
D.对于实践中组织男性卖*的行为无法可依,有人建议将组织卖*罪扩大为组织男性卖*,因为组织男性卖*与组织女性卖*具有同样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类推解释,其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间接故意?
A.甲投毒杀害丈夫乙,而对也会毒死女儿一事听之任之。结果也毒死了女儿
B.王某打猎时猎物附近有儿童,王某对可能造成儿童的死亡放任不管,依旧开枪猎杀动物,结果射中儿童致其死亡
C.-行为人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乘客提醒他注意安全,他不听,仍然高速行驶,结果造成交通事故
D.行为人与被害人因琐事引起争执。被害人纠集20余人闯入行为人院中无理取闹,行为人气极,拿出私藏的手榴弹拧开后盖掖在腰间,手持点燃的爆竹自屋内冲出。想以此吓退对方。不料对方抢夺手榴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的后果。行为人对该手榴弹爆炸的结果
53.下列哪些属于犯罪未遂的情形?
A.黄某从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中盗窃油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盗窃油气数额巨大,尚未运离现场当场被抓获的
B.杜某被查获的待销售的伪劣商品价值达15万元以上的
C.岳某入户抢劫,但既未造成人身伤亡结果也没有抢取财物的
D.李某花5000元从一孤寡老人手中“收养”2岁儿童,在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郭某的过程中被警察当场抓获
54.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A.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既构成受贿罪又构成徇私枉法罪的
B.国家工作人员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
C.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55.关于刑罚的种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管制是限制自由刑,通常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是最轻的一种主刑
B.有期徒刑是剥夺自由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一种刑罚方法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必将在监狱中度过终生
D.死缓是一种重要的刑罚种类
56.依据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情形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A.甲某在1985年5月3日因为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93年9月15日被假释,1994年11月21日假释考验期满。1999年11月20日又犯******罪
B.甲某教唆不满18周岁的乙某吸食毒品,构成教唆吸毒罪
C.甲某非法拘禁乙某并对其进行暴力殴打,造成乙某受轻微伤
D.甲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价值1.5万元的救灾物品,构成挪用公款罪
57.按照刑法的规定,下列哪些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A.某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B.某乙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C.某丙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D.某丁因构成累犯而被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58.下列情况哪些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A.破坏正在制造或修理中的交通工具
B.破坏已制造完工尚未交付使用的交通工具
C.破坏交通工具的重要装置或零部件,制造隐患,足以使其具有发生倾覆或毁坏的危险
D.彻底毁坏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件,使其无法使用
59.关于洗钱罪对象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贪污贿赂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B.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C.侵犯财产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D.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60.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A.张某于1999年私自开设了一个烟草批发店,低价回收礼品烟,再高价卖出,截至2003年,张某非法获利50多万元
B.太阳保险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创设了“酒后驾车事故险”,并向本市司机、车行广泛宣传,吸引大量司机办理此项保险,该保险公司先后收受保险费达100多万元
C.南方公司租用路通呼叫公司的互联网专线和模拟电话线,设立语言转接平台,开展澳大利亚至中国的国际IP电信业务,自2000年11月到2003年5月问,总共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通话时长达820万分钟,造成我国电信资费损失1766余万元
D.海天外贸进出口公司明知不具备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远大公司提供的进口商品合同是伪造的,仍为其向中国银行某市分行骗购外汇800多万美元
61.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体?
A.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B.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C.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D.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62.下列情形中哪些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A.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B.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C.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D.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枪支的
63.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构成赌博罪的主体?
A.*的所有雇员
B.赌头
C.赌棍来源
D.凡曾参与赌注较大的赌博者
64.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B.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D.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65.下列关于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区别的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手段不同
C.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D.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
66.刑事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在于:
A.采用的程序不同
B.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C.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D.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
6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多民族杂居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用汉字发布判决书
B.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
C.应当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布告和其他文件
D.对于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可以为他们提供翻译
68.下列人员中,既不属于控诉一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的诉讼参与人的是:
A.辩护人
B.证人
C.翻译人员
D.鉴定人
69.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地方法院进行审理?
A.王某在铁路上将李某杀害
B.张某在部队营区盗窃军用枪支
C.李某入伍前犯罪,服役期内发现的
D.夏某服役期内涉嫌盗窃军事秘密,退役后发现的
70.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41.B。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过程中,制定和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具体包括制定法规、规章和发布决定、命令等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在于,抽象行政行为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且能够反复适用,而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不能反复适用。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1)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为;(2)是一种制定规则的行为;(3)调整不特定多数的人和事;(4)能够反复适用;(5)表现为规范,通过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来实现目的和作用;(6)接近于立法程序。
本题中,A、C、D项属具有普遍效力并反复适用的抽象行政行为,因此8项为本题正确答案。
42.C。《行政许可法》第49条规定,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B项正确。
同法第50条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A项正确,C项错误。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故D项正确,根据题干,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3.D。《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A、B、C三个选项符合法律规定。D项的5%应为3%,根据题意,D项当选。
44.D。依据《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需向复议机关说明理由,由复议机关审查才可撤回。A项表述错误。
依据《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B项错误。
又依据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c项错误,D项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45.B。《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
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符合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的条件,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就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作出的拒绝颁发这些行政许可证或执照的具体行政行为,就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题中,船长职务证书属个人的执业执照,适航证则属于飞机、船舶的营运许可证,演出经营许可证则是演出公司的经营许可证。上述三种证照,涉及某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公证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而选项B是正确答案。
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6.D。《行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第l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47.B。物理所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对规划局的决定起诉,故A项正确。同时,周某与规划局的决定之间有利害关系,该规划局的决定可能会影响周某的利益,因此周某有权起诉,故C项正确,B项错误。物理所若起诉,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周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D项正确。
48.D。依《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故A项正确。上述《规定》第l7条规定:“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故B项正确、D项错误。
另依《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规定》)第24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故c项表述正确。依题意D项当选。
49.B。依《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故C项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信息还应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故A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12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故D项也属于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B项事项,个人可以查询,但不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
50.D。《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因此,拘留的最长时限为7天,本案存在拘留超过刑事诉讼法的情形。同时,由于王某最终被判决认定无罪,因此,对王某的拘留部分符合《国家赔偿法》第l7条第1款第(1)项应予赔偿的情况。同时,对检察机关对王某批准逮捕后,最终被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无罪,对王某逮捕部分也符合《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l款第(2)项应予赔偿的情况。因此,从王某拘留开始到其被解除羁押,即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一期间的损失均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51.AB。罪刑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要求如下:(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必须是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法律,行政规章不得规定刑罚,习惯法不得作为刑法的渊源,判例也不应作为刑法的渊源。(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的不定刑与绝对的不定期刑。(5)刑法的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必须具有合理性:只能将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禁止将轻微危害行为当作犯罪处理;处罚程度必须适应现阶段一般人的价值观念。(6)对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对犯罪构成的规定必须明确;对法律后果的规定必须明确。(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本题中D项只是一种扩大解释,不是类推解释,没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52.AB。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间接故意犯罪。C项属于过于自信过失。间接故意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违法犯罪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关键在于意志因素不同: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放任的、反对的、容忍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反对的,但由于过于自信而没有预料到危害结果会发生,故D项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53.ABC。《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盗窃油气或者正在使用的油气设备,构成犯罪,但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盗窃油气,数额巨大但尚未运离现场的,以盗窃未遂定罪处罚。”故A项当选。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两抢”的司法解释,对于抢劫罪的加重犯,除了“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其他加重情节均有既、未遂形态,而抢劫罪的既遂标准是劫取财物或者致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C项属于抢劫罪加重犯的未遂;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即属于所谓的行为犯,只要实行上述行为之一的即构成犯罪既遂。D项不属于犯罪未遂。
54.BC。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或枉法裁判的,应成立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因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55.CD。死缓是死刑的执行方式,不是刑罚种类。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实际服刑终身。如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在执行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减刑、假释或者赦免。故C、D项错误。
56.ABCD。依照《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A项情形属于累犯从重。根据《刑法》第353条第3款的规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可知8项当选。依据《刑法》第238条第l款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可知C项当选。根据《刑法》第384条第2款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因此D项当选。故可知本题ABCD项为正确答案。
57.AD。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A、D项当选。
58.ABD。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已经或者足以使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已经或者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行为人破坏交通工具的行为必须具有造成交通工具倾覆、毁坏的危险,即破坏的是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位,与交通工具的安全运行紧密相连,或者使交通工具报废或严重毁损;行为人所破坏的还必须是正在使用期间的交通工具,如果破坏的是尚未投入使用、正在修理中或者封存不用的交通工具,不能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
59.ABD。根据《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工)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_)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即洗钱罪。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上游犯罪”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七种。
60.ABcD。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物资、金银、对外贸易.及工商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下述四种情形:(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本题中,A项根据《刑法》第225条,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B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一)》第8条;C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项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61.ABCD。依据《刑法修正案(七)》第l80条第l款的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人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4款:“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62.ABC。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63.AD。构成赌博罪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本罪的主体实际上由两种人构成,B项“赌头”,即开设*、聚集他人组织、提供场所并从中获利者,至于其本人是否参与赌博,不影响本罪的成立。C、项“赌棍”,即以赌博为常业者。一般参与赌博者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但不宜作为犯罪处理。凡曾参与赌注较大的赌博者并非一定是以赌博为常业者;*的所有雇员并非全是赌头,所以A、D不正确。
64.AD。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65.ABCD。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要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即判决生效之前,其所侵犯的客体除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以外,主要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声誉。包庇罪通过作假证明、帮助毁灭罪迹、隐藏或毁灭罪证等手段,实现包庇行为,不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包庇,可以在犯罪分子犯罪后的任何阶段实施,既可能在侦查、预审、起诉、审判阶段实施,也可能在判决之后实施,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66.BC。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之间最明显、最主要的差别,在于这三种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所依据的实体法律不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实体问题是犯罪和刑罚问题,核心是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所解决的问题则与此无关。刑事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国家刑事法律,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所依据的实体法则是规定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方面内容的民事法律和调整行政关系的国家行政法律。所以本题选BC项。
67.B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因此,B、C项正确。
68.BCD。证人是以自己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人。鉴定人是以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解决刑事案件中的专门问题的人。翻译人员是为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翻译的人员。这三种人是中立的,既不属于控诉方,也不属于辩护一方。而辩护人属于辩护一方,公诉人属于控诉一方。故本题答案为B、C、D项。
69.ABC。《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该法第21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本题主要考查专门管辖的相关规定。犯罪地点是作为地域管辖的一个判断依据,并不涉及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管辖主体种类区分的问题,王某在铁路上将李某杀害,故A项仍由地方法院管辖;张某在营区内盗窃军用枪支,属于第21条第(1)项的内容,故B项当选;李某入伍前犯罪,服役期内发现的,属于第21条第(3)项的范围,选项中并未体现需要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情况,所以C项当选;夏某属于第21条第(4)项的情形,盗窃军事秘密属于例外情况,所以D项不当选。故本题A、B、C项当选。
70.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B、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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