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副标题: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时间:2023-04-13 03:17: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为统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财政保障政策,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确保改革平衡有序实施,经省政府同意,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财政保障政策和资金管理若干事项规定的通知》(川财社【2016】81号)。

文件明确了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依照统一政策和管理规定,分别承担相应的资金筹集、待遇保障、业务经办和管理监督的职责。制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项单位缴费的财政补助政策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缺口的财政补助政策,提出了财政补助资金的预算管理要求,确定了参保缴费资金归集和待遇支付资金划拨程序,明确了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统一拨入省级社保机构。为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与财政管理体制相衔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以及职业年金基金省级集中管理制度需要提供了政策保障。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业务分级办理、基金全收全支、平衡分级负责”的基本管理模式。即社保业务和财政业务以各县(市、区)、市(州)本级、省本级为经办核算单元,由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中央在川机关事业单位单独设置为一个经办核算单元,其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处理办法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基金收支按照“全收全支、统一缴拨”的方式进行管理,征收社保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统一归集到省,待遇支付由省统一划拨至各经办核算单元。

二是明确了对单位缴费的财政保障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两项单位缴费的财政补助政策。1.对全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按预算年度逐年同步安排;对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原则上采取记账方式管理,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允许采取实账积累。2.对差额供款单位的单位缴费,按单位净增支额和财政经费供给综合比例给予补助,对原有经费补助继续安排;对改革后为净减支的,对净减支部分按相同比例扣收资金。3.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单位缴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原则上不予补助。4.对实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高等学校,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行生均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中职学校,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原则上实行“记账方式”,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允许采取实账积累。

三是明确了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财政补助政策。1.财政预算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应在会同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对缴费收入和基本养老金支付情况进行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将当年两项单位缴费补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所需资金纳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足额安排,不得留缺口。2.两项单位缴费补助资金纳入各单位部门预算,由单位按规定用于缴费支出。3.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各市(州)本级和各县(市、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补助资金,在编制财政年度总预算时按社保基金预算核定数列为固定上解项目,专项上解省财政,年终办理财政总决算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各级财政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补助资金,由省厅财政统一拨入省级社保基金财政专户。

四是明确了缴费归集和支付资金划拨流程。参保单位应按统一的缴费政策和社保业务经办规程,及时足额将本单位两项单位缴费及代扣代缴的两项个人缴费,分别缴入同级社保经办机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职业年金归集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基金,分别全额汇缴至省社保局开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由省社保局统一转入财政专户或职业年金托管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待遇发放所需资金,由各经办核算单元按月上报用款计划,省社保局复核汇总后向财政厅提交待遇支付用款申请,财政厅审核后向省社保局足额划拨,省社保局按照申请向各经办核算单元下拨待遇支付资金。

四川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8wj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