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过是未来进入优质中学的跳板,家长、学生的真实目的是紧紧瞄准高考的。因此幼升小既要看小学,更多的是还要看可能进入的初中、高中学校,这样就使得幼升小择校、升学变得更迷乱而复杂了。在这种形势下,家长要及时关注各种升学资讯,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各位分享了2020年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欢迎大家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0]12号)等有关招生工作的系列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就我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基本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将中小学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一定时间内学区划分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学区划分范围。
招生对象和范围
1.具有高新区户籍,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享受相关优抚政策的人员子女;
4.具备普通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的,具有我区户籍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二)享受教育优抚对象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优抚政策:
1.驻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教育优抚政策执行;
2.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优抚政策人员适龄子女。
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具有高新区户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预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统筹安排。
报名程序:2020年,我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优抚人员及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6月28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点击“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家长确认签字之后,按照规定时间,到划定的学校或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审验地点进行材料审验的入学者,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就读。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1)“房户统一”报名办法
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19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到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报名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出生证明、计划免疫证(接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2)“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0年7月11日至7月12日持网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证件到户口登记地址划定的学校进行登记预报名。由学校登记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报名办法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网报,除提供相应的证件外,在审验材料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或延缓入学证明,并说明未按时入学的原因。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务工人员。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务工人员。可在7月18日至7月19日期间持“信息采集表”和“四证”,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审核预报名,并在审核后将下列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核查。“四证”包括:
①居住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及适龄儿童在稀土高新区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
②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父母的身份证;
③出生证明;
④预防接种证。
按照随迁适龄子女实际居住地所处的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审核地点安排如下:
(1)滨河新区:
审核地点: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
审核地点:北师大包头附校(北师大包头附校)
(2)建成区:
审核地点:富林路小学(富林路小学、南开小学)
审核地点:黄河路小学(沼园路小学、黄河路小学)
审核地点:东方希望小学(东方希望小学、沃德夏山小学)
3.录取结果于8月28日以后公布,届时家长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bt.nmgjyyun.cn),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北师大包头附校报名办法
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招生工作。在优先满足辖区“有房有户,入住满年限”入学条件适龄儿童的基础上,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小学将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初中将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部分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要求,经市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纳入全市范围招生。
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北师大包头附校的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预报名信息采集平台,实行网上预报名。小学网上报名时间与招生办法严格按照高新区小学招生办法的程序执行。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经市区教育局审定,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扩大范围,按计划招收符合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
2.招生学校:小学,沃德夏山小学;初中,青美中学。
3.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高新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各民办学校需根据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部分公办学校小学升初中招生行为的通知》的要求规范招生程序,6月22至6月26日登录包头教育云(http://bt.nmgjyyun.cn)参加全市统一网报,网上填报信息提交成功后不能更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须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三个”(不通过招生简章做虚假宣传,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享受优抚人员报名办法
享有优抚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由家长提出申请,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于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期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父母工作证、身份证、结婚证、军(警)官证、残疾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5室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抚政策入学申请。
(五)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内到相应学校进行审核。对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做到“零拒绝,全接纳”;对不能随班就读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转入稀土高新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的学校就读;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听力残疾、智力残疾或其它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建议持有相关证件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六)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可优先选择北师大包头附校和高新一中就读。
工作要求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包头市教育局“十个严禁”纪律和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招生应急处置预案,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三)加强招生宣传。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切实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我区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中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依托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我区贫困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八)强化监督问责。招生领导小组将在招生阶段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十个严禁”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据管理权限,“一案双查”严肃问责追责。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内容。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区教育局纪检组
2020年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