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附招生划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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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发布,为了方便家长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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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和市教育局《包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包教发[2022]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为依据,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规范入学秩序,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均衡发展”的原则。成立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新区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继续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办学成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和“阳光分班”,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以及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布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动态管理,适时进行合理均衡调整,以达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就近入学。按照免试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电脑派位、划片与派位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

  初中七年级:区属小学在校在籍的小学毕业生及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

  3.享受相关教育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

  4.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根据我区实际,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户籍优先”的原则,优先招收学区内具有高新区户籍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满足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的基础上,区教育局将根据各校空余学位情况和登记人数,对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区属其它公办学校就读。家长预报名后视为服从学位统筹安排。

  1.网上注册预报名程序

  2022年,我区小学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优待人员及非稀土高新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6日—6月17日,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市统一建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信息采集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或“蒙速办APP•包头教育”,点击“包头稀土高新区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图片进行入学预报名登记。按照相关说明与提示,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并打印预报名“信息采集表”,监护人一经点击“打印”功能,所有填报信息不得再做任何修改。家长确认签字后,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审核地点报名登记。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录平台进行注册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审验地点进行材料审验的入学者,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就读。监护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类证件不真实,一经查实,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2.现场资审、派位

  (1)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审核办法

  “房户统一”审核办法:即适龄儿童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一年(户籍在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以上的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2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出生证明、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房屋产权所有人与入学新生关系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审核后将上述材料复印件留存,以备复核。

  “房户不统一”或有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审核办法: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2022年6月21日至6月22日持网报“信息采集表”等相关证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现场材料审核。由学校登记汇总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审核确认后,结合实际情况,区招生领导小组将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核办法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一是指非我市户籍,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在稀土高新区有稳定工作的随迁人员。二是指在稀土高新区有房产或已取得稀土高新区居住证的土右旗、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户籍随迁人员。三是非稀土高新区户籍已在高新区取得合法房产在我区内无法办理居住证的随迁人员子女。以上适龄儿童,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于6月28日至6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期间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审核时须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籍证、居住证、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居住证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入学儿童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稀土高新区已购房者无需提供居住证,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为依据。户籍证明复印户主及入学者页。

  (3)符合条件的超龄儿童审核办法

  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为超龄,应正常参与网报,审验材料时须配合工作人员现场登录全国学籍网查验是否注册过学籍。

  按照网报人员居住区域,划定如下审核地点,该地点不作为录取依据。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验,视为自动放弃入学申请。

  滨河新区:万水泉中心小学、民馨路第一小学和北师大包头附校。

  建成区:富林路小学、沼园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东方沃德小学

  3.公布录取结果

  8月25日后公布幼升小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届时家长可登录“包头教育云平台”(www.btjy.net)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凭入学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录取结果,并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二)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根据《包头市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区属公办初中招生采取划片招生与电脑派位或小学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部分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采取公民同招全市统一网报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办法。

  1.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少年审核办法

  (1)同时具有稀土高新区小学学籍、户籍、房证一致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采用“划片招生和对口直升”的办法。

  具有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小学在校在籍毕业生,配合所在学校按要求进行户籍、房产证和学籍证明的初审。于5月16日至5月17日前汇总后携带所有学生户口簿、房产证、学籍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复审登记。具有滨河户籍的在籍在校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直接将名单报对口直升初中。

  (2)具有建成区、希望园区及滨河区户籍,但在区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高新区就读初中,需携带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网签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及小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于6月1日至6月10日期间到区教育局登记预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记的学生,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过后不予安排补录)。

  招生领导小组将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户籍迁入时间确定优先招收名单(房户统一且在2019年8月31日前迁入的学生优先录取),对于不满年限或房户不统一的区外借读小学毕业生将采取电脑派位,随机派位到高新一中、高新三中、高新四中录取。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预审核办法

  (1)在籍、在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在完成划片招生后,根据各初中校的空余学位数,结合学生填报志愿,采取电脑派位和统筹安排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派位一次录满招生计划人数。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在稀土高新区建成区四所小学(南开小学、富林小学、黄河路小学、东方希望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参加高新一中电脑派位未成功者,需继续参加高新三中、高新四中的派位。

  (2)非高新区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于6月1日至6月10日持居住证、户口簿和毕业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登记、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区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数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安排后不再进行调整。

  3.录取结果查询

  派位结束后,凡申请就读高新区初中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8月25日后登录包头教育云(www.btjy.net)或手机“蒙速办”APP(便民服务→包头教育入口),通过“身份证号和姓名”查询录取结果,按照“录取学校报名须知”的时间携带学生户口薄或身份证到录取学校报名,过期不报名视为放弃。

  (三)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必须在高新区教育局统一指导下进行。小学按照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同步进行,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初中必须根据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简章和招生公示经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审核、备案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及“三个”(不通过招生简章做虚假宣传,不提前组织招生,不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北师大包头附校报名办法

  北师大包头附校遵照市区两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北京师范大学与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合作办学协议开展招生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北师大包头附校

  要按照高新区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进行,也实行网上预报名信息采集,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小学:小学网报及招生程序严格按照高新区公办小学招生办法执行,在优先满足辖区内“房户统一,入住满年限”的入学条件基础上,若学校尚有空余学位,小学将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

  初中:初中网报家长可以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入学者,监护人需持学校网上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按学校通知的时间到学校进行预报名材料审核。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在满足片内学生入学需求后,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市区电脑派位招生,如预报名审核合格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如预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招生数,学校资审合格后将全部录取。

  (五)享受教育优待人员报名办法

  在稀土高新区居住或具有稀土高新区户籍的下列人员子女凭有关证件享受教育优待政策:

  (1)符合优待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按《内蒙古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细则》《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细则(暂行)》等相关教育优待程序办理。“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学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填写《包头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申请表》后转交市教育局一次性办理。

  (2)为稀土高新区经济、教育事业发展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子女或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投资重大项目的随迁子女。

  (3)其它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子女。

  享有优待政策人员子女同时需要参与网上预报名,提供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于2022年6月6日至6月30日期间,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居住证、出生证明、结婚证、军(警)官证、投资注册登记证明和单位出具的优待证明材料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稀土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05室进行登记,区教育局将审核公示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区属学校学位情况,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逾期未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查、审验,视为自动放弃优待政策入学申请。

  (六)适龄残疾儿童报名办法

  各学校要妥善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有残疾的适龄儿童可根据残疾程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网报信息采集表、户口薄、房产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信息采集表中指定的审核地点进行登记。对残疾程度较轻具备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安排到公办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要做到“零拒绝,全接纳”;对不能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情况,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建议持有相关证件申请到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可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申请开展送教上门服务。

  (七)曲棍球、足球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初中阶段体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发挥高新区体育教育特色学校的项目优势,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发展,我区将继续坚持曲棍球、足球项目的梯队建设,凡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以上特色示范学校的曲棍球和足球队员,在学校曲棍球、足球项目中发挥骨干作用成绩优异者,结合本人意愿和学校办学特色可优先选择北师大包头附校或高新一中就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强化责任意识,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发现问题,妥善处置。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十个严禁”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借招生入学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区教育局不得接受除优抚对象之外的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的择校申请,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区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招生事宜,合理解决在报名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三)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校要通过市、区两级官方微信平台、“包头教育云平台”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办法、招生时间等相关要求进行宣传和解读。

  (四)强化班额控制。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违规招生,班额不得突破包头市教育局规定的上限要求,不得产生新的“大班额”现象。

  (五)坚持阳光分班。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严格执行“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布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

  (六)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各学校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不得巧立收费项目,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跨学期收费。

  (七)加强控辍保学。各中小学要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十项制度”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高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强化监督问责。区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落实首问责任制,守住稳定、安全、廉洁三条底线。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落实疫情防控。提高思想认识,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学校要合理安排审核时间和工作人员及进校人数,所有进校人员都要遵照学校疫情防控的要求和相关规定,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稀土高新区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稀土高新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5311005

  招生监督电话:5305592

  附件1: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划片招生规定

  一、服务片区划分原则

  坚持全面覆盖、方便入学、资源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城区发展现状、人口分布、学校办学条件等综合因素,以道路为界,合理划分区属各公办学校服务片区,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服务片区覆盖总体范围

  建成区:东至自由南路,南至阿拉坦汗大街,西至阿尔丁大街,北至友谊大街。

  滨河区:涉及到万水泉地区、民馨家园范围内及交界营村附近的适龄儿童。

  三、区属公办学校服务片区招生划分相关规定

  (一)两个一致,满年限,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须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并且房产证与户籍登记地址一致。且小学实际居住满一年(房户在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初中实际居住满三年(房户在2019年8月31日前迁入)的优先安排在所属服务片内学校就读。

  房产证必须是居住房的房产证。在服务片区内的商业用房(房产证标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公寓、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有独立房产证的除外)、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或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类租赁居住房,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服务片区入学依据。

  (二)其他有房有户适龄入学者录取要求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监护人均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上,且自出生后未发生户籍迁移且实际居住的,在其父母双方提供无本市房产证明的基础上(包头市房屋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证明),可以按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证的服务片区学校录取。

  2.自2019年6月开始,具有高新区户籍并在辖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同一套住房原则上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只能解决一名学生按服务片区学区房入学政策(同胞及重组家庭后有多子女的除外)。该家庭的子女在小学或初中未毕业前,即使将房屋产权变更,变更后取得的房屋产权人的子女也不能作为服务片区入学条件。

  (三)房户不一致或遇其它情况的适龄入学者录取办法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由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当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结合户籍或房产服务半径学校学位数、班额情况统筹安排。

  1.具有高新区户籍,但无自有住房的(集体户和公租房);

  2.在稀土高新区购买住房(包括在建楼盘),但户籍没有迁入的;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落在非直系亲属户籍内,人户分离的;

  4.购买二手房没有办理法定过户手续的;

  5.房屋所有权为共同共有的(夫妻共有的除外);

  6.无特殊理由拒绝向学校和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的;

  7.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真实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招生划片相关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包头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服务片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区外公办学校的,视同自动放弃服务片区学校入学资格,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片区就读的,不再具有原片区学校的入学资格。

  (二)凡是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复核过程中发现的假证件以及入户调查过程中与登记时所提供的材料不符的情况,一经查实,不按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分配,不得再次提供住址材料,只将其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三)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及学区规划政策会根据生源情况变化而变化,具体报名细则以报名当年区教育局官方发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附件2: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划片范围说明

  一、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本着“属地管理、统筹规划”的原则,结合学校布局、适龄儿童分布的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划片方案如下。

  (一)滨河新区

  1.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地区范围内

  2.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及被划定为学校辖区的商住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可依次向本辖区内常住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当进行补充。

  3.民馨路第一小学:民馨家园1-8区、滨河第一城、金辉华府小区及民馨家园范围内其它商住小区。

  4.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交界营村、黄草洼村、小昭湾村和同官村。

  (二)建成区

  1.南开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青工南路以北,幸福南路以东,劳动路以西。

  2.富林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黄河路以北,阿尔丁大街以东,幸福南路以西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3.东方希望小学:希望园区范围内。

  4.黄河路小学:友谊大街以南、自由南路以西、劳动路以东、稀土大街以北各街坊;幸福南路以东、青工南路以南、黄河大街以北、自由南路以西;稀土大街以北、黄河路以南、阿尔丁大街以东、自由南路以西。

  5.沼园路小学:稀土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富强南路以东,幸福南路以西(曹钦小区、沃土阳光小区、阿拉塔汗大街以南上沃土壕村平房的适龄儿童可继续选择黄河路小学就读。)

  6.东方沃德小学:在能解决食宿的情况下,面向全市自主招生。

  二、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1.高新一中:建成区和希望园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友谊大街以南,阿拉坦汗大街以北,自由南路以西,阿尔丁大街以东(具有高新区户籍)及希望园区范围内符合就读条件的入学者。

  2.高新三中:录取万水泉中心小学、万水泉中心小学交界营分校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3.高新四中:录取民馨路第一小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及非稀土高新区学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4.北师大包头附校:优先录取春华路以南、万水泉大街以东、秋实路以北、210国道以西及被划定为学校辖区的商住小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如有空余学位可根据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可跨区招生。

  5.青美中学:青美中学初中纳入高新区招生,如有空余学位可根据包头市相关招生政策要求,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可面向全市跨区招生。

  附件3:包头稀土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各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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