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 导语】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坚持备考的人生,很积极,很宝贵,很励志。冲吧,努力吧!以下为©文档大全网整理的“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民事法律责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
(一)人身损害
(1)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
致伤→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
致残→(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
致死→(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康复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注意】
此处赔偿的范围与《产品质量法》中的赔偿范围不同,实务中处理时以有利于消费者的赔偿方式进行。
(3)精神损害赔偿。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①仅针对侵害人身权益的行为。
②精神损害必须严重。
(二)财产损失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惩罚性赔偿★★
1.经营者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关联法条】《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适用前提:欺诈行为。
(2)赔偿金额:损失+价款的3倍(若价款3倍不足500元的,赔500元)。
(3)法律另有规定。
此处的“法律另有规定”指《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当产品为食品时,赔偿金额为:损失+价款10倍/损失3倍(不足1000元的,赔1000元)。
2.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1)适用情形
明知存在缺陷+造成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
(2)惩罚性赔偿内容
致伤/致残/残死的赔偿金+(≤损失2倍)。
同时注意,若该产品是食品,则同样适用《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即实际损失3倍的赔偿金。
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民事法律责任.doc正在阅读:
除夕夜作文1000字01-03
最新入党志愿书1500字5篇03-06
我与书作文500字11-09
[学校安全月标语大全]学校安全月标语12-26
福建2017年12月英语六级查分时间:2018年2月27日上午9时04-15
星空下的遐想作文700字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