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如何备考 知乎]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

副标题:2020司法考试备考背诵知识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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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部门

  (1)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其他部门。

  主要指与市场管理有关的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如质量监督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等。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措施

  1.调查措施的种类

  (1)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査。

  (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査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3)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4)査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5)査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2.监督检查部门的义务

  (1)书面报告+批准

  ①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②采取其中第4项、第5项措施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而报告,并经批准。

  (2)守法+公开

  应当遵守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査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3)保密义务

  对调査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3.被调查者的义务

  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三)举报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

  (2)对实名举报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监督检査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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