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须知
科研助理岗位为临时性岗位,非事业编制,与医院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多签订两次),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合同期满工作表现突出确需续聘的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办理续聘手续。科研助理属于临时聘用人员。招聘过程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由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处组织、科研处及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资格审查及考察面试。
二、资格复审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投递邮箱时间在:2023年7月7日—7月14日24:00期间,并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视为报名成功,为资格复审对象。超出此时间段范围投递或提供材料不完整的,报名无效,不予参加复审。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7日8:30-12:00;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门诊楼19B会议室。
四、资格复审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必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将视为放弃应聘。
(一)应聘人员须携带、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科研助理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2.2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阶段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阶段学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考生教育类别为国外教育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上述材料不完整的,将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二)其他要求
1.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须真实准确、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或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如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医院公告。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管理处0471-3283245
科研处0471-328392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