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南三亚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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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从三亚市教育局了解到,《三亚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已公布,2023年海南三亚中考时间:6月25日-27日,相关事宜如下:



  为深入推进中考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23〕12号)、《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做好 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海南省考试局关于印发〈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落实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下简称“中招”),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三亚市2023年中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井冈


  副组长:陈玲飞 李志刚 郎宏宇 陈小冬 李丽萍


  侯雪华 王兆晖 伍生文


  成 员:钟瑶清 刘玲 欧阳孝青 王卷雄 周德圣


  陈恩静 李延


  领导小组职责:根据省教育厅及我市有关中招政策规定,组织、管理和实施我市2023年中招工作。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考试综合环境治理,保障考试平稳顺利实施;审议我市中招实施方案;研判与处理中招工作中的舆情和应急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考试中心),成员如下:


  主 任:李丽萍(兼)


  副主任:钟瑶清 刘 玲 欧阳孝青 王卷雄 周德圣


  陈恩静 李延


  成员:张昌华 吴夫 钟为腾 周勇 何亚光


  黄慧 黄绍平


  中招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市中招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各中学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校考生报名、考试、招生工作等。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2.户籍不在我市,但具有我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参加过当年我市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3.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其聘用单位在我市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我市户籍考生相应待遇。


  4.我市初中学校八年级学生、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我市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考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须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已报名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学籍不在我市的八年级学生不得在我市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符合第3条报名条件的除外)。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3月20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将在我省就读八年级、九年级的学生的基本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学籍在我市的学生用户修改权间为3月20日—3月24日。市招办和各初中学校用户修改权间为3月20日—4月20日。各初中学校要在4月20日前完成本校全部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照片采集、确认等工作。


  我市户籍但学籍在外省的九年级学生(即“外回考生”)须在3月20日—31日将考生学籍、户口本、照片等报名材料发到指定邮箱(1064848@qq.com),由我市中招报名工作人员录入中招系统。报名材料原件可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现场审核。考生应诚信报考,凡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齐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此类考生需参加学籍学校组织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以及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并于5月10日前将考查结果提交市考试中心。


  往届生须提交本人户口本和初中毕业证等材料于3月20日—31日到市考试中心现场报名。


  学籍、户籍均不在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除需提供外回考生所需材料外,还应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社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等材料。


  4月20日前,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4月20日17:0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不再受理考生报名考生信息更正业务。


  (三)报名须知


  1.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确认。


  2.学校要对八年级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九年级继续使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电子相片,同时也要统一采集电子照片以便比对。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负责采集,各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大小为不大于30K。


  3.考生资格审查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审查责任制,学校、教育局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族事务、卫健、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4.考生报名免交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非税〔2016〕1080号)规定,中考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5.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安排专人专柜管理好考生纸质档案材料,并造册报市中招办备案。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须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6.非我省初中学校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并在市中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7.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市统 战外事侨务部门审核的《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2)。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和市统 战外事侨务部门、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8.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户籍市县卫健部门审核的《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3)。此表一式三份,卫健部门存档一份,一份由考生提交市中招办录入信息,一份由报考学校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卫健部门对该类考生审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教育局在本地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卫健委以供复核。教育局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健委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的《2023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附件4)。


  10.少数民族考生身份须经户籍所在市县民族事务局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名以示负责),并在《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5)上做出审核意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民族事务部门保存,一份送市中招办录入系统,一份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初步入围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民族特招班的考生,分别按省中招办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办录取场,以供录取审查。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结束后,民族事务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制成汇总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市教育局在政府网或教育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分类登记。教育局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11.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统招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分数线待遇。此类考生应提交《2023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附件6),经学校和市中招办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并由市中招办负责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对考生身份情况进行相应勾选。


  12.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须提供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13.具有我市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或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明确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学籍在我市的九年级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琼教规〔2020〕10号)执行。外回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对外回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学业水平考试


  2023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考试成绩既作为衡量学生学业水平、评价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依据,又作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共9科。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2.暂停本年度统一组织、集中进行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该科目以满分计入考生中考原始分总分。考生的体育课表现和体育运动特长项目掌握情况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招录取时的参考。


  3.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各校根据《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于4月20日—5月5日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考试中心。


  (二)考试安排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三)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价。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10分。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4.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5.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不可查阅试卷和答题卡。


  6.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7.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3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3年的中考原始分总分。


  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电子档案管理为主。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学科中考成绩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是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内容。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纸质档案备查。考生纸质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佐证,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纸质档案材料主要包括: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2.外回考生报名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少数民族特招班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的《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提供的《2023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等材料。


  4.现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5.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6.“三侨生”提供的《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复印件。


  7.户籍、学籍均不在本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时提供的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用人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或调入证明(聘期5年以上)、户口簿(证明与高层次人才关系)的复印件,以及初中学籍卡(就读学校盖章)等材料。


  8.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填报志愿


  (一)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第一次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自7月6日起开放,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后,继续开放到7月18日下午16:00。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A段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下午16:00。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下午16:00。


  (二)批次设置


  2023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统招生分A、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三)填报须知


  1.考生志愿以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填报的电子数据为准。市中招办和学校应选派熟悉信息技术的教师对考生进行志愿填报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填报志愿期间,学校应开放计算机教室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招管理系统自主填报志愿。学校也可通过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打印《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样式见附件8)交由考生填写,再指定专人负责录入中招管理系统,并将录入志愿后下载打印的纸质表格交由考生及家长签名确认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


  2.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志愿。


  3.户籍地和学籍地不一致的考生,在首次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或户籍所在市县考生身份填报志愿(二选一),此选择在后续再次开放填报志愿期间不允许变更。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分配到市县的统招计划,招收对象为具有该市县户籍并在该市县初中学校九年级有学籍且在九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生,或非该市县户籍但在该市县初中学校有三年学籍且就读满三年的应届生。考生学籍由学校进行审核,并在中招管理系统里勾选相关标识,如学校无法确定可提交至学籍主管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中招管理系统中勾选。


  5.具有我市学籍的三沙市户籍、港澳台籍考生以及非我省户籍的“三侨生”,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三亚市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6.在我市报名的户籍、学籍均不在我省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填报志愿和录取时享受三亚市户籍考生的相应待遇。


  7.外国籍学生须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9)。


  8.外省户籍考生填报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具有我市初中三年学籍并就读满三年,各初中学校要对这部分考生就读情况进行核查(附件10)。已调入我市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三亚普通高中不受此限制。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公民同招”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中招投档总分高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投档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执行。


  1.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省中招办分别划定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及招生试点项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省普通高中学校各类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的录取以及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试点项目、中高职“3+2”连读、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的录取不得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


  2.设置考试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省一级学校”(不含自主招生计划)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科目等级均达到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含)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我市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综合评价需达到C等(含)以上。我省户籍往届生只能填报第二批和第三批学校,外省户籍往届生只能填报第二批民办学校和第三批学校。


  3.投档同分排序规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按中招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向招生学校投出达到各考试科目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考生的排序规则如下:


  (1)比较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


  (2)比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总分。


  (3)比较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五科原始分总分。


  (4)比较生物、地理两科原始分总分。


  (5)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原始分。


  (6)如前5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


  (7)以上条款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


  4.严格限制退档操作。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一、二批次招生的非公费生计划,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之前不予退档。


  (二)招录办法


  招生录取工作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1.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民族班”等计划的录取。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或“实验班”、“国际班”、“民办高中公费生”等面向全省招生的计划,以及各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由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投档总分统一出档。学校按计划录取考生,录满为止。录取完成后学校将录取名单提交至省中招办进行审核。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的,由省中招办统筹调剂或调整至下一批次录取。


  (2)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海南省国兴中学100名,具体按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三亚市、五指山市、东方市、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占招生总数的80%,户籍在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符合条件录取的学生享受“三免一补”待遇。


  (3)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招生的计划(少数民族特招班计划除外),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子女。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4)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资助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2.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面向本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投档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出档(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由省中招办统一出档),学校进行录取,并将录取名册报省中招办备案。


  三亚市第一中学继续招收2个少数“民族班”学生100人(其中44个名额用于招收“春蕾班”,“春蕾班”只招收女生,留出一定名额作为苗族毕业生指令性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本市户籍世居高峰、育才片区的苗族考生。“民族班”限招世居海南且具有三亚市户籍的黎、苗、回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校要配合做好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


  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亚第一中学和海南中学三亚学校的“指标到校生”,占本校除自主招生等以外的招生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50%。我市“指标到校”计划第一次分配时只分配到农村和城乡结合区初中学校(含民办),“指标到校”只录取学籍在我市同一学校初一至初三年级连续3年且就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时设置不高于本校统招A段分数线的90%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人数不足,剩余指标调整到城区没有进行第一次指标分配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毕业生人数不少于50人的学校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各普通高中招收本校教工子女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工子女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拟定。


  3.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学校须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0%,(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自主招生计划要面向有创新潜质、学科专长、体育或艺术特长的初中毕业生。


  (1)公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原则上应与学校统招生的招生范围一致,我市民办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范围为三亚市。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基础条件,认真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明确招生方向、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监督方式等,于5月15日前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中招办备案。招生学校要主动公开经报备的自主招生方案。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安排在5月27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徇私舞弊。市教育局将对测试过程,予以指导和监督。


  (3)招生学校原则上按不高于1.2:1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入围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6月8日前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汇总后报省中招办备案。自主招生录取在本校统招生录取前进行,其中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30%,其他自主招生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为不低于中考满分的60%,学校可在省定标准基础上提高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并在自主招生方案中予以明确。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1)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列入第一批次录取,其他计划安排在第二、三批次录取。若公费生计划在第一批次未录取完成,则在第二批次所录取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第二批次录取的招生计划数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向社会公布。若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第二批次未完成录取,则剩余计划在第三批次继续录取,经市教育局申请,报省中招办批准后,可放开生源区域限制,跨市县招生录取。


  (2)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否则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通报,并由市教育局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如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必须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下,依托中招管理系统进行补录,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新生补录手续,之后不得再录取学生。补录采取计算机网上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投档录取的方式进行,具体规则由省考试局另行发布。


  九、优惠照顾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总分上相应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重点加分待遇。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招生考试管理


  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策性极强的工作,各区教育局和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严格资格审查。各区教育局、学校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学籍审核、报考、填报志愿、考试和录取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对考生负责,热情为考生服务。


  要落实核验毕业证明、材料和审查考试资格的责任。初三应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负责核验本校考生的户口及政策优惠加分所需的有关材料(证明、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把好入口第一关。经核验后的户口簿及各种证明、证书等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袋。


  学校负责审查确认考生优惠政策材料。同时做好考生人数统计,检查是否有漏填报的情况。申报优惠照顾政策等类型考生,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做好外省户籍三亚学籍考生初中阶段学籍的审核工作,如发现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区教育局、学校认真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填报指导。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狠抓考风考纪建设,严格做好考务工作。加强考试队伍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四)落实“十个严禁”。1.严禁提前结束初中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议;2.严禁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降低分数线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3.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4.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等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5.严禁招收未参加2023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6.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7.严禁普通高中学校的国际班学生转到普通班就读;8.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9.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五)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各区教育局、高中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招生问题举报。对考试招生中违纪违规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三亚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657851。


  附件:点击查看


  1.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23年海南省驻三沙市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考生资格审核表


  6.2023年海南省国兴中学高中阶段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资格审核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2023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确认表


  9.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


  10.2023年外省户籍考生初中阶段就读情况审查表


  原文标题:三亚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edu.sanya.gov.cn/jyjsite/bmwjxx/202305/c761e58e68844234a47c83026dfa121a.shtml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9lp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