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从广西钦州市教育局获悉,2021年广西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详情如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与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规划纲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考试、评卷、成绩呈现等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7〕1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考试科目设置与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
2.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参照本地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教材。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采取书面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可采取过程性和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技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的录取依据。
(三)考试对象
1.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科目及生物实验技能考试对象为2021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
2.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对象为2021年九年级毕业学期学生(即初中毕业生,含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下同)。
(四)考试时间安排
(五)考试科目赋分与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1.考试科目赋分。
(1)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同堂分卷)、地理和生物120分(地理、生物各60分,同堂分卷)。
(2)体育与健康:60分(跑、跳、投各20分)。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满分10分,按A(9分及以上)、B(7-8分)、C(6分)、D(6分以下)四个等次进行考试成绩评定。
(4)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目统一安排在5月进行评定,可以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成绩分为合格(P)和不合格(F)两个等次。
2.学科成绩与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呈现方式。
(1)书面测试科目成绩按100分制数量记录转换成等级的方式进行计算和呈现(即先进行量化得分记录,再进行等级转换)。
(2)体育与健康科考试成绩直接按数量记录呈现。
(3)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直接按等次记录呈现。
(4)笔试各科成绩划分为A+、A、B+、B、C+、C、D、E八等,各等级所占比例为:按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5)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与呈现:考试总成绩由书面测试数量记录成绩与体育科考试数量记录成绩之和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等级组成。“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的50%即60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学生,毕业当年“地生”考试成绩按赋分120分满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如果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的,考试成绩按自治区赋分标准满分计入考生考试总成绩)。
2021年九年级学生(即初三毕业生)“地生”成绩为2020年八年级时已考试的“地生”科目成绩,因此,2021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个人总成绩数量记录满分总分为800分。考生考试数量记录总成绩按数量记录与等级转换同时呈现的方式呈现。
成绩数量记录转化为等级分为A+、A、B+、B、C+、C、D、E八等。根据初中毕业水平要求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的实际需要,按九年级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人数,确定各等级比例为A+、A、B+、B、C+、C、D、E=0.5∶1.0∶2.0∶2.5∶2.0∶1.5∶0.3∶0.2。
(六)评卷和质量分析
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育与健康科考试、实验技能操作考试科目成绩评定。书面测试学科评卷、质量分析按《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的要求组织实施。
(七)考生报名与考试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其中市外初中毕业生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3日。
2.报名对象。
(1)我市八年级、九年级学生(与相关考试科目对应)。
(2)下列情形的市外初中毕业生:
①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和学生本人具有钦州市户口;
②法定监护人或其他监护人在钦州市申领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人员的随迁子女;
③购房人员随迁子女;
④有稳定住所、合法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市外初中毕业生可就近选择到我市户籍地或居住地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地生”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及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报名对象为2021年八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外,其余各科考试报名对象均为2021年九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市外学校就读回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转学未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可与八年级考生一起参加地理和生物科考试,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已经参加北部湾经济区同城中考地理和生物科考试的考生,提供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成绩证明,其考试成绩按比例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报名收费。
考生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收费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所规定的标准执行。确有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由个人自愿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经所在学校审核,按学校直接隶属关系,由市教育局或县区教育局审定批准,报名费可予减免。对申请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不收取报名费。
4.考试。由学生所在毕业学校组织学生报名考试,我市户口市外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就近选择我市户籍地或居住地招生考试部门报名参加考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送教上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八)组织与管理
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科学管理原则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落实组织领导工作。
(1)市教育局组织成立2021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领导、各县区教育局主要领导、市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领导及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所、市电教仪器站的主要领导组成。成员名单如下:
副组长:冯思明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田茂群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红青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苏 林 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王有幸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叶 飞 灵山县教育局局长
陈桂军 浦北县教育局局长
黄 建 钦南区教育局局长
谢旭初 钦北区教育局局长
韦东文 自贸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社会事务局教育岗主管
沈 力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潘广信 市教育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科长
宋廷南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方美婷 市教科所副所长
黄本芸 市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
黄昭华 市教育局财务和基本建设科副科长
刘春华 市电教仪器站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红青兼任,成员由沈力、潘广信、翁丽明、宋廷南、方美婷、黄本芸、黄昭华、刘春华、谢常毅及基础教育科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成立监督组。成立2021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纪律监督组,负责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评卷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督等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安排人员担任。
(3)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2021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程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组织落实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组成。
各县区教育局要组织成立相应机构,确保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组织到位、领导到位、管理到位。
2.明确职责要求,落实工作任务。
(1)市教育局按以下设置落实各项工作职责。
①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本方案的制订并指导各县区制订好落实方案。
②市招生考试院负责考生报名、学科笔试试卷提取分发保管、保密、考务组织、考试成绩登记管理等相关工作。市招生考试院按以上职责及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办法、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化方案文件的制订、公布与组织实施工作。
制订报名、学科笔试考试办法,按考试对象分年级(八年级、九年级)组织考生报名,按升学考试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普通高中招生的需要编制考生信息,建立考生信息库。
按有关文件规定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办法,并收集、处理各职能部门的经费预算方案,统筹好经费使用。
以安全、高效为准则,做好试卷的提取、运输、保管、分发工作。
系统、严密地组织考务工作,以良好的考风考纪组织完成考生的学科书面测试工作任务。
严格执行考生考试成绩的登记程序和考试成绩的呈现与公布规定,组织落实好考生成绩的登记及成绩等级的转换工作,做好考生成绩保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泄露考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建立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交付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分学校形成考生成绩表和考生个人成绩单,及时发放给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本人。
5月底前,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工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整改。要对考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考试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认真研判6月下旬疫情情况,制定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等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考点应配备充足防控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③市教科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的要求做好笔试科目答题卡扫描、评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质量分析等相关工作。市教科所按以上职责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考试说明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命题,组织成立评卷工作机构,实施评卷工作。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命题场所、制卷场所、评卷场所的防疫措施,做好对命题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命题场所、制卷场所、评卷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命题、制卷、评卷场所应配备充足防控物资。
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4月23日前制订完成《2021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让考生及时了解考试规则、方法及评分标准。组织考生考试及组织学科优秀教师和骨干教研员完成成绩的评定工作。考试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⑤市招生考试院、市电教仪器站共同负责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操作考试工作。4月23日前制订完成《2021年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验考试方案》向考生公布。考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考生考试成绩由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考试期间的防疫工作,认真研判考试期间疫情情况,制定考点考场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等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考试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考点应配备充足防控物资,设置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特殊通道、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
⑥市教育局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全程监督工作。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纪律与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人员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进行全程监督。
⑦市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与服务保障工作。
⑧市教育局办公室和县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按职责分级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宣传工作。
⑨市教育局安全稳定和教育信息化科负责处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整个过程的安稳工作。
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时间要求,做好本部门职责内各项工作实施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必须于5月10日前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市招生考试院统筹。
(2)音乐、美术、信息技术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考试办法,在6月30日前完成考查工作,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考试成绩交付市招生考试院进行登录。
(3)各县区教育局按市教育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设置成立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组织与管理工作。
①制订本县区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②制订本县区考点设置方案,科学规划考点设置,并上报市招生考试院审批。
③组织落实本县区考生报名、考场设置、试卷领取与分发、考务与保密工作。
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宣传工作。
⑤协调公安、供电、交通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为本县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与保障。
⑥认真做好防疫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考点、考场等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
(4)各初中学校按市及所属县区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组织与管理要求,成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实施机构,落实好各项相关工作。
①向考生及考生家长宣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政策与规定,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观,动员鼓励学生参加升学考试。
②组织落实本校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参加考试工作。
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进行审核和实施减免。
④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发放给考生本人。
⑤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对考生学科毕业水平作出评定。组织学科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学生进行补考。
⑥考点学校全面负责落实好考生的服务工作,为实施考试提供安全保障。
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防疫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考场防疫措施、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及有关防疫要求。
3.加强考试成绩管理,确保考生考试成绩的合法利用。考生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对考生学业水平评定和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同时用于市、县区两级教育科研部门对初中教育教学质量水平作出分析,指导各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考生毕业水平评价上,所有考试科目成绩均列为考生是否达到毕业水平的依据。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成绩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试成绩列为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录取依据。
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的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考生考试成绩信息,不得泄漏和公布考生笔试原始分数成绩。任何机构不得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对初中学校进行排队。严禁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坚决杜绝任何关于中考的炒作。
4.认真做好考生补考工作。对考试成绩达不到毕业水平要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命题组织补考。补考试题难度、实验技能考试的要求可根据本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实际情况适度降低,使参加补考的学生的补考成绩基本上达到毕业水平。补考参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划分,对应补考学科得分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等最低分数,体育成绩达到36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技能考查合格,即可评定为补考达到学科毕业成绩水平。补考成绩一律用P、F呈现。达到毕业成绩水平评定要求,记作“P”,达不到要求记作“F”。
5.认真做好考试期间安全预案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切实按照国家与自治区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与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完善考试期间保密与安全工作方案,保证考试安全,及时处置应急事件。
6.严肃考风考纪。市与县区、县区与学校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考风考纪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严防考风考纪问题的出现。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动员大会、班级专题活动、板报、墙报、印发宣传学习资料的形式,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使学生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任务与招生计划的确定
1.招生任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23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13200人(其中全日制9600人、非全日制3600人),户籍地送生计划22200人,其中,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3530人。结合我市实际,钦州市2021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300人(详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17865人(其中全日制13800人、非全日制4065人),户籍地计划送生22500人(详见附件2)。
落实建档立卡脱贫户考生100%升学帮扶责任,我市建档立卡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全部列入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为确保高中阶段招生任务的完成,根据2020/2021年度教育事业统计各县、区初中九年级在校生人数和高中招生生源范围情况把招生任务分配到各县区,各县区要将招生任务分解给各招生学校。各县区应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容量,努力完成招生任务。
2.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根据县区分配任务数情况,结合全市高中布局调整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及学校申报招生计划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予以确定。原则上,按示范高中逐步标准化办学、非示范高中充分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学需要的要求,确定具体招生人数。为体现完成招生任务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非示范高中的招生计划按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下达。指令性指标是各招生学校必须完成的招生任务。
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
各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可申请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招生计划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
(2)中职学校招生计划。
市及各县、区要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职普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的情况将市教育局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各中等职业学校,各初级中学要积极承担输送生源任务。
(二)招生原则及执行办法
1.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原则与执行办法。
(1)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不到C等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学生自主报读与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相结合的“双向选择”的原则。凡符合报读条件的考生均应自主选择报读学校,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不得通过强制等不正当方式干预学生自主选择报读学校。各高中招生学校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录取。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A等及以上,各学科成绩为B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的考生方可被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学科成绩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最低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被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实验技能操作考试等级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方可被普通高中学校择优录取。在体育、音乐、美术、辨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和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生,可适当降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条件,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必须达到A等。
(3)学校自主招生与适度控制相结合。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定向生由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成绩排序择优审批录取,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按市教育局统一确定的录取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报市普通中学招生办公室审批。经批准的自主招生学校按照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严格实施。
(4)严格执行招生加、降分政策。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等学校降分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08〕29号)精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或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采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加20分的形式落实)。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县级以上(含县级)计生部门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委、侨务办公室〈关于照顾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的请示〉的通知》(钦政办〔1995〕48号)精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以总分加10分录取。
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待。符合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招生部门按规定降低分数录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办法(试行)》(桂消〔2019〕28号)的规定,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2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其中考原始总分加10分后,再进行总分的等级划分。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以总分加20分录取。
按《关于进一步关心爱护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若干措施》文件精神,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子女参加中考的,参照军人子女 优待办法给予加分照顾。参加中考,报考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并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按所报志愿直接录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后交直接主管部门审定并汇总交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市招生考试院按规定计入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或由招生部门按规定降分录取。
严禁任何学校在政策之外擅自加、降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
2.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原则与办法。
(1)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
(2)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化管理。通过中职学校“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招生信息管理。各校必须以实际到校新生为信息录入的依据,未到校的新生信息不得录入。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为同一新生办理中专和技工“双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等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同时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学籍,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要求,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所有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指标执行(另文下达)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灵山县、浦北县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在本市范围内招生。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市直初中学校作为一个招生区域,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
3.规范普通高中录取管理。要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依托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根据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考生志愿择优录取。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及自治区特色普通高中立项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优势和发展需要进行自主招生,灵山县、浦北县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对象为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
(四)招生的组织与管理
1.加强组织。2021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教育局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办公室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高中阶段的招生实施工作,各县区教育局应成立专门机构予以配合开展招生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门负责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经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市和各县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专业学校可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措施。
4.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律,依据区域内人口流动趋势,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学位供给。普通高中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招生,合理分流学生,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5.市教育局在5月中旬制订完成《2021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钦州市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方案》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一)信息公开。本方案经自治区教育厅审定批准,即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应向考生公布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
(二)坚持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三)落实纪律监管制度。市、县区都应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开放的态度,鼓励社会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市和县区教育局对考试招生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查处。
(四)加强招生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列为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其中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以指令性招生计划为考评标准。
(五)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媒体支持,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对考试招生工作及示范高中招生改革的新举措进行正面宣传,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与社会环境。
附件:
1.2021年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任务分配表
2.2021年钦州市中等职业教育招(送)生计划表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减免申请表
2021年广西钦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