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西贺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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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小编根据贺州市教育局发布“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得知,2023年广西贺州中考时间为6月25日-26日,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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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教育科学技术局,市直各学校,局各科室及二层机构:

  《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已经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教育

  2023年5月11日

  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深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404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16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完善公平公正、科学高效的考试招生制度,改进学生培养模式和教育评价方式。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送)生机制,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考试组织和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平稳。

  二、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一是统一笔试科目: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学、地理等9个科目。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学科、地理与生物学学科采取“同堂分卷”的考试模式。二是操作性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科目。

  2.考试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命题。其中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笔试科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命题。操作性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

  3.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等学科采取书面测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采取书面测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2)体育与健康采取现场测试方式,采用“必考2项+选考1项”的办法进行一次性考试。满分为70分,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考试项目共3项,其中必考项目2项共46分(每项满分23分);选考项目四选一(满分24分)。体育与健康测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具体考试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3)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和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考试成绩分为合格(P)与不合格(F)两个等级。生物学实验操作性和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在八年级学生中组织考试。地理与生物学学科考试成绩纳入下一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总成绩。实验操作性考试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负责,市招生考试院配合。考试方案详见附件1。

  (4)历届生和未参加我市2022年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学科考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学和信息技术三科考试。

  (5)音乐、美术等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初中学校于5月份完成测试。音乐、美术按照《贺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贺教学教〔2021〕57号)实施。

  (6)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初中学校做好组织安排。

  4.测试科目考试形式、赋分、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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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试成绩

  1.用原始分记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70分、生物学60分、地理60分。

  2.用等级制呈现考试结果。体育与健康学科用原始分呈现考试结果,其它各学科考试成绩及升学总成绩以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按全市报考人数比例,即从高到低依次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5%,C+占25%,C占10%,D占7%,E占3%。合格标准依据相应学科的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合格以上各等级的比例根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情况确定。切实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原始分的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严禁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严禁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方案详见(贺招考委办〔2023〕7号)。

  2.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对外来务工(从业)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贺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由考生本人申请,经就读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适当减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用。减免的金额,由考生所在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4.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四)有关加分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按下列相应的条款获得加分,加入考试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1.瑶、苗、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20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总成绩加10分;壮族考生,总成绩加7分。

  2.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台湾省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

  3.烈士、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含)或被战区(原大军区)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考生,总成绩加2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4.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艰苦地区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总成绩加10分。(按照桂退役军人发〔2020〕120号、桂消〔2019〕28号和桂公通〔2018〕130号执行)

  5.军人子女考生享受我市普通高中优待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贺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桂军政〔2023〕16号)执行。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成绩加10分。

  7.富川瑶族自治县户籍考生,总成绩加20分;昭平县户籍考生,总成绩加10分。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此项加分政策将于2024年起取消。

  每名考生最多只给予一项加分照顾,具备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分项加分,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的重要手段,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日常评价和过程评价的基本原则,制定《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详见附件2),由初中学校具体贯彻执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为慎重,不允许超过5%。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或D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凡取得正式学籍、接受完国家规定年限教育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以上(含C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和总成绩等级为D等以上(含D等),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学实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考试成绩均为合格,予以毕业。

  未能达到毕业合格条件的学生,可参加由各初中学校组织的毕业补考,补考时间安排在发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由学校评定学生的毕业成绩,并将考生的补考成绩、试卷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县(区)教科局、各初中学校必须组织九年级所有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确保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任务和乡村振兴义务教育保障任务,确保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

  三、严格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录取管理

  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录取工作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由市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组织实施,学校教育科(基教股)配合。

  (一)合力完成高中阶段教育招(送)生任务。2023年自治区下达我市任务为普通高中招生不少于14000人,中职全日制招生不少于5700人,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生不少于12500人,广西梧州农业学校全日制招生不少于2200人。市教育局将结合我市实际,下达2023年各县(区)及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任务(我市具体招送生计划另文印发),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招(送)生任务下达到所辖各学校。各县(区)教科局及各高中阶段学校,要继续巩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成果,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较少、生源较多的县(区)要引导学生分流到市直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为确保顺利完成2023年自治区下达的招(送)生目标任务,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区)、各学校完成招(送)生任务,以及普职比、学生巩固率、参考率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初三毕业生升学率低、未完成招(送)生任务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一是各县(区)教科局和市直高中要按照市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努力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条件,全面完成招生计划。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二是坚持优质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制度,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继续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含民办初中)。各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的具体比例、名额分配和录取的程序与办法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下发。(1)定向生指标下达。我市6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第四高级中学、昭平中学、钟山中学、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定向生名额至少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50%,并按各县(区)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人数的比例下达给辖区初中学校。(2)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为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该校;第二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获B级以上(含B级)。(3)定向生录取。各公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定向分配名额属指令性招生计划。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在示范性普通高中当年最低录取线之内,各初中学校定向生指标仍无法完成的,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定向生录取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的,则收回定向生指标。三是做好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1)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3〕5号)要求,2023年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共170人。我市普通高中民族班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举办,招生计划纳入全市招生计划总盘子并统一组织实施,主面向边远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以及接受民族双语教育的学生倾斜,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举办民族班的学校要按照年度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要求混合编班,不能以民族因素编班,要对民族班学生单独造册建档,按照程序、对照名册发放相关资助。普通高中民族班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2)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的公办普通高中(即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以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纳入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面向全区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农村户籍学生,在我市招生人数分别为25、15人,我局将结合考生报名等实际情况分配到各县(区)及市直学校。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3年招生计划及要求待国家民委和教育部下达后再分配明确。民族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执行,纳入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统一实施,统一报名考试、招生录取管理,具体招生工作与我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另文印发。报读民族班的考生,高考时加分按《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20〕3号)执行。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全市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贺州市黄姚高级中学、贺州外国语学校、贺州市现代高级中学、贺州荣怀高级中学(筹)、贺州荣怀艺术高中(筹)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招生范围另文下达。今年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跨区域招生指标,确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招生指标另文下达。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与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按照统一的时间开展我市普通高中、自治区直属部门和高校举办或管理的公办普通高中(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西民族高中)民族班以及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具体录取方案另文下发。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需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各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校招生区域内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体育、艺术招生人数大体相当)。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突出成绩、符合特长生报考条件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术科测试。各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录取方案须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于5月15日前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并于7月5日前将术科测试成绩报送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关于特长生招生考试的通知另文印发)。

  (三)普通高中录取有关规定。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A等及B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及其立项建设学校方可录取,为C等及其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考生信息技术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成绩均为合格(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户籍在本市但不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如果想回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本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执行考试、录取等政策方面与本市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四)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各县(区)、市直初中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中职送生计划,落实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五)做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工作。

  继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各县(区)和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自治区三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区直中职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各县(区)教科局要根据下达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和具体招生人数。

  (六)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

  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1.进一步健全招生统筹管理机制。市教育局成立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审批工作。各县(区)教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要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2.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户口迁移初三学生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坚决遏制变相“掐尖”“中考移民”等现象。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各学校严格按照批录名单办理新学生学籍,未经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公示、诚信、监控、检查评估等制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现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的领导、组织、统筹、协调、管理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

  陈贤文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冯义中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周凤飞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柳继斌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萃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捷市教育局总督学

  邓可英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岑秋明市教育局四级调研员

  成员:

  阮英平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陶耀娟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朱东方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负责人

  王飞明市教育局安全法规科科长

  周永健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人

  张伟传市教育局计财科负责人

  徐远飞市教育教育督导室负责人

  何怡市教育局党建办主任

  彭剑市教育局学生资助办负责人

  莫日锦市教科所负责人

  钟艳明市电化教育与技术装备中心负责人

  古庆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谢余生市招生考试院副科长

  罗文教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副科长

  麦达长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副科长

  姚勇志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副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李萃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阮英平、陶耀娟、朱东方兼任。

  2.设立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监察工作,处理违纪事件,成员由市教育局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担任。

  3.设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卷提运、保管、分发、清点、施考等过程的保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强化关键环节、关键人员的管理,强化考场组织管理,确保考试全程安全、平稳、有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市保密局和市公安局安排人员担任。

  4.设立卫生防控等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拟定卫生防疫等综合保障方案,协调本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食宿、出行、治安等综合保障工作。成员由市教育局及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人员担任。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以上相应机构。市、县(区)领导机构的职责与权限按往年的执行。

  (二)实行公示制度。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送)生工作方案;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入学报到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三)实行诚信制度。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送)生诚信机制,参与评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等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四)实行监督制度。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部门相关人员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考试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五)实行检查评估制度。在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评定;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3.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实行应急保障制度。

  1.市、县(区)招生考试部门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等部门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的卫生防疫等保障工作,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完成。

  2.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考试期间部分地区可能发生的高温、台风、雷电、洪水等自然灾害及今年体育中考的特殊性,要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5月底前,要协调卫生健康、公安、工信、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整改。一旦发生失密、泄密、试卷错装等重大事件,各地要迅速启动多部门会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对考务人员开展考试安全培训,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教育,向考生讲解考点安检程序、个人防护注意事项等,确保考生充分知晓、掌握考试等要求,确保考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以贺州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本实施方案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性考试和信息技术上机实践考试方案

  2.贺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原文标题:2023年贺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送)生工作方案

  文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0vFJri8J1ex_iNgupUb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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