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7〕8号)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考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7〕25号)有关规定,我办对申报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现将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7)发给你们。
其中属“三侨”考生(见附件1)的由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及地级以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复核确认后报省招生办;
属台湾省籍考生(见附件2)的由省或地级以上市台办开具证明或提交相关材料,省招生办复核确认;
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4)、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见附件5)的由县(自治县、市、区)民族宗教局核查后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复核确认后报省招生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见附件6)及烈士子女考生(见附件7)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初审,报省招生办汇总复核确认。
请你们在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和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同时,我办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eeagd.edu.cn)予以公示,联系电话:020-89338633。公示期:10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