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读!2022年湖北荆州石首市幼升小招生片区和入学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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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湖北荆州石首市幼升小招生片区和入学办法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幼升小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宜,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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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1.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公平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2.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局级统筹、学校主体原则。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办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含残疾儿童)足额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主体,负责落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荆州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大体均衡原则。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0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确保各校招生人数大体均衡。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荆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免试入学、应登尽登、应招尽招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入学”的要求,不得组织或以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变相组织考试,不得选拔性招生。辖区内符合报名登记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登、拒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予以合理调控。

  (四)坚持分批分类、依次录取、通知入学原则。市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分类确定报名登记要求,公平制定录取规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确定的录取规则与方式,不得漏招学生,不得更改批次招生。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义务教育学校凭入学通知书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确定的批次招生。

  (五)坚持依规优待、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制定现役军人、烈士、因公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市政府引进的外来企业员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优待办法,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的要求,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报名条件

  (1)城区7所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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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小学

  年龄要求参照城区7所小学“条件一”执行,无房产要求。

  2.招生片区

  城区7所小学招生片区见附件2,其他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小学的,各校具体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3.招生程序

  (1)城区7所小学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6月30日—8月17日)

  市教育局、各小学通过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宣传招生方案、招生片区、招生程序等。

  第二阶段:登记审核、公示录取(8月18日—8月24日)

  各小学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组织报名登记;

  各小学对报名儿童进行入学条件认定,将报名学生按照片区内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等进行整理;

  各小学的录取规则为:按照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前一类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类的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空余学位数时直接全部录取。有房类、无房优待类录取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牵头将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报名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前,是多胞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同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第三阶段:调剂入学(8月25日—8月30日)

  市直小学在将有房类、无房优待类学生应收尽收之后,空余的学位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市纪委等单位参与,将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等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各小学组织平行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第五阶段:入学报到注册(9月1日—9月15日)

  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小学报到;

  9月1日—15日,各小学将新生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中小学学籍网上,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名册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新生学籍。

  (2)其他小学

  参照城区7所小学执行。

  (二)初中学校七年级

  1.招生片区

  城区3所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3,其他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初中学校的,各校具体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2.入学程序

  (1)城区3所初中学校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4月6日—6月10日)

  城区7所小学审核本校毕业学生真实的房产信息,根据房产认定结果,建议本校毕业学生就读初中学校意向并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

  市教育局基教股进一步核实各校上报情况。

  第二阶段:发放通知书(六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当天)

  市教育局基教股印制城区3所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各小学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第三阶段:调剂入学(8月20日—8月31日)

  其中,8月20日—8月26日,市教育局基教股组织各乡镇办区小学(含博雅学校小学部)毕业学生中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学校报名条件的学生登记,核查学生登记信息;

  8月27日,市教育局基教股为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四阶段:报到注册(8月28日—9月15日)

  其中,8月28日—8月29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

  8月30—3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平行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9月1日—15日,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网上录取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名册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新生学籍。

  (2)其他初中学校

  参照城区3所初中学校执行,其中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印制。

  (三)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荆州市教育局审核下达。

  2.招生录取

  由荆州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层级,依次组织各高中学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按照荆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录取。

  3.注册入学

  被各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的,学校为其注册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四)普通中小学转学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各中小学在有学位情况下,经市教育局基教股同意,可接收转入学生。不管有没有学位,转学初审、登记工作都由各学校完成,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底和9月初,具体时间以各学校公布为准。各学校于9月的第一周末将登记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审核。

  市教育局基教股根据市直各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数,确定各中小学各年级可转入学生数(各中小学各年级空余学位数不一次性补足,根据年限进行合理分配),并面向社会公布。市直各中小学按照“应登尽登”的原则,秋季学期开学前登记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核实后面向社会公布。某校某年级有转入需求的学生数少于或等于该校该年级可转入学生数时,全部转入;多于可转入学生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牵头,城区各中小学、市纪委等单位参与,将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学籍管理的规定,落实“通过学籍转入审核后入班就读”的要求,不得空挂学籍,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学生借读,包括无学籍学生借读,中职学籍学生借读普通高中,低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高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等。各高中学校还要做好石首市外转入学生的现实表现调查和政治背景审查工作,不得接收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学生转入就读。未通过学籍转入审核,私自接收入班就读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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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首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入学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开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做好教育优待审核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从优待警的,由市公安局审核,招商引资外来高管子女入学的,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入学的,由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审核,并分别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后,将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公安部门、资规部门、绣办、笔办要为有子女入学的家庭提供真实可靠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配合支持学校查验有关证件真伪。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录取具体方式和规则录取学生。除市教育局调剂入学的学生外,不得私自超范围、跨片区招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果证明材料不齐全,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通过电视、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化解家长焦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要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做好报名证件审核认定、入户走访核实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组建信访监督专班,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将加大违反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点击查看附件

  1.石首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与片区

  2.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3.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4.石首市2022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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