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湖北荆州石首市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方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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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行为,根据《义务教育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科学、规范、公平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局级统筹、学校主体原则。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办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证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含残疾儿童)足额入学。各义务教育学校作为招生主体,负责落实市教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公民同招”的要求,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按荆州市教育局文件执行。

  (二)坚持划片招生、计划管理、大体均衡原则。市教育局根据适龄少年儿童数量和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实际,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原则上每班50人,限额55人),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科学划分招生片区,确保各校招生人数大体均衡。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双向选择、计划控制。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荆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出现大班额。

  (三)坚持免试入学、应登尽登、应招尽招原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免试入学”的要求,不得组织或以面试、面谈、评测等方式变相组织考试,不得选拔性招生。辖区内符合报名登记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各学校不得拒登、拒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予以合理调控。

  (四)坚持分批分类、依次录取、通知入学原则。市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分类确定报名登记要求,公平制定录取规则。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确定的录取规则与方式,不得漏招学生,不得更改批次招生。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对应的学校报到。招生工作结束后,各义务教育学校凭入学通知书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确定的批次招生。

  (五)坚持依规优待、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市教育局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精神,制定现役军人、烈士、因公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及外来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优待办法,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随迁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办法。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阳光招生”的要求,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过程、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三、招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

  1.报名条件

  (1)城区6所小学(含教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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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小学

  年龄要求参照城区“条件一”执行,无房产要求。

  2.招生片区

  城区6所小学招生片区见附件2,其他小学的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小学的,各校具体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3.招生程序

  (1)城区6所小学

  第一阶段:政策宣传(6月30日—7月7日)

  市教育局、各小学通过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宣传招生方案、招生片区、招生程序等。

  第二阶段:登记审核、公示录取(7月8日—7月14日)

  各小学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组织报名登记;

  各小学对报名儿童进行入学条件认定,将登记报名学生按片区内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政策类、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等进行排序整理;

  各小学将所有报名学生的情况分类通过微信公众号、展板等形式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格式另发),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分类名册报局基教股。

  各小学依据招生计划录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入学通知书。

  各小学的录取规则为:学校学位能满足登记报名数量时,按照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政策类、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学位不能满足登记报名数量时,则通过摇号方式进行录取。

  第三阶段:网上注册(7月17日—7月20日)

  城区各小学发布网上注册二维码,新生完成网上登记注册。

  第四阶段:调剂入学(7月21日—7月30日)

  摇号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牵头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调剂入学前,是多胞胎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提供多胞胎出生证明可向同一所学校申请入学。

  第五阶段:入学报到(9月1日—9月15日)

  9月1日,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小学报到;

  9月1日—15日,各小学将新生相关信息上传到全国中小学学籍网上,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名册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新生学籍。

  (2)其他小学

  参照城区小学执行。

  (二)初中学校七年级

  1.招生片区

  城区3所初中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3,其他学校招生范围为本乡(镇、办、区),乡(镇、办、区)有多所初中学校的,各校具体片区由各乡(镇、办、区)中心学校划定。

  2.入学程序

  (1)城区3所初中学校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4月6日—6月10日)

  城区小学审核本校毕业学生真实的房产信息,将房产认定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股;

  市教育局基教股进一步核实各校上报情况。

  第二阶段:发放入学通知书(六年级学生学业水平监测当天)

  市教育局将学生按片区内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政策类、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等进行排序整理;

  录取规则为:学校学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按照有房类(父母)、有房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政策类、无房优待类、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的顺序依次录取。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对无房务工类、无房经商类通过电脑随机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

  市教育局印制城区3所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各小学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

  第三阶段:网上注册(7月3日—7月9日)

  各初中学校发布网上注册二维码,新生完成网上注册登记。

  第四阶段:其他类调剂入学(8月10日—8月18日)

  各乡镇办区小学毕业学生中(含博雅学校小学部)申请到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凭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到市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申报登记。基教股核查学生信息,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对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就读资格的学生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第五阶段:入学报到(8月28日—9月15日)

  其中,8月28日—8月29日,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对应初中学校报到;

  8月30—31日,各初中学校组织平行分班,公示分班结果。

  9月1日—15日,各初中学校在学籍网上录取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和新生名册到市教育局基教股办理新生学籍。

  (2)其他初中学校

  参照城区3所初中学校执行,其中入学通知书由各乡镇办中心学校印制。

  (三)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

  1.招生计划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荆州市教育局审核下达。

  2.招生录取

  由荆州市教育局根据各高中学校层级,依次组织各高中学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志愿、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体育特长生按照荆州市相关文件精神录取。

  3.注册入学

  被各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注册的,学校为其注册学籍。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高中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严禁同时或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双重学籍”。

  (四)普通中小学转学

  每学年的秋季学期,市教育局基教股根据市直各中小学的空余学位数,确定各中小学各年级可转入学生数(各中小学各年级空余学位数不一次性补足,根据年限进行合理分配),并面向社会公布。

  转学流程:一、意向申报。监护人凭不动产证和户口簿到市教育局基教股进行申报,于8月15日起填写转学申请表;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基教股核查学生信息;三、统筹安排。某校某年级有转入需求的学生数少于或等于该校该年级可转入学生数时,全部转入;多于可转入学生数时,则由市教育局牵头,城区各中小学、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等单位参与,将学生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并为符合中心城区初中学校就读资格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一般定在8月28日前后。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学籍管理的规定,落实“通过学籍转入审核后入班就读”的要求,不得空挂学籍,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学生借读,包括无学籍学生借读、中职学籍学生借读普通高中、低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高层次普通高中学校、外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借读本市普通高中学校等。各高中学校还要做好石首市外转入学生的现实表现调查和政治背景审查工作,不得接收有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学生转入就读。未通过学籍转入审核,私自接收入班就读的,一切责任由学校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石首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委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入学工作全程监督,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执纪问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基教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招生学校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在市教育局统筹下开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做好教育优待审核工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市委组织部审核;从优待警的,由市公安局审核;招商引资外来高管子女入学的,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审核;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入学的,由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审核,并分别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后,将结果报送市教育局。公安部门、资规部门、绣办、笔办要为有子女入学的家庭提供真实可靠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配合支持学校查验有关证件真伪。

  (二)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文件精神,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一次性采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按照市教育局确定的录取具体方式和规则录取学生。除市教育局调剂入学的学生外,不得私自超范围、跨片区招收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如果证明材料不齐全,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学位富余的学校就读,各校不得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市教育局和各招生学校通过电视、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入学政策,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服务,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畅通咨询申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可能化解家长焦虑,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要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做好报名证件审核认定、入户走访核实等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市教育局将组建信访监督专班,广泛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将加大违反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规定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发生,对违法、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附件1.石首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与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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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城区小学招生片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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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城区初中招生片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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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石首市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政策解读

  一、小学部分

  1.问:报名条件中“城区6所小学”指的是哪几所学校?

  答:城区6所小学指市直5所小学包括市实验小学(教联体)、市文昌小学、市绣林小学、市文华小学、市文星小学(教联体)和笔办徐家铺小学。

  2.问:报名条件中“年满6周岁”指的是实岁还是虚岁?

  答:是指实岁,今年“年满6周岁”是指2017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

  3.问:孩子还差几天满6岁,能否提前入学?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考虑家长的需求,结合市直5所小学学位紧张的实际,市直5所小学除外,其他小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将出生日期推迟到2017年10月31日。但因放宽年龄限制入学的,在小学阶段不得转入市直5所小学。

  4.问:叔叔、舅舅、姑姑等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能作为登记的依据吗?

  答:必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如有特殊原因,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不是父母的,需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监护关系变更《公证书》。

  父母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居住在一起,且户籍在一起的,可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曾祖父母)《不动产证》(《房产证》)申请学位。但在录取时,在使用父母房产登记的后一个批次。

  5.问: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件抵押在金融机构怎么办?

  答:提供金融机构加盖公章的房产证件复印件或抵押银行的《他项权证》,视同有效房产证件。

  6.问:商业用途的《不动产证》(《房产证》)能不能作为登记的依据?

  答:非住宅用途的《不动产证》(《房产证》)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7.问:在城区购房,但还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怎么办?

  答: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税务发票,视同取得有效房产证件。但要满足整体交付使用、业主入户居住,才可按招生片区申请学位。

  8.问:城区有房产,但因是小产权房、各种原因没有办理《不动产证》(《房产证》),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城区原居民户,且户籍在辖区内,如有《土地证》的,可视如房产证件;如没有任何证件,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也可就近入学。

  另一种情况:是拆迁还建房的,只认定拆迁还建房原户主。

  9.问: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孩子要随迁就读,怎么办?

  答:在城区务工的,同时提供半年以上的稳定住房证明(含租房或单位提供住房)、劳务合同、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录为有效证明材料。

  在城区经商的,5年及以上的《营业执照》为有效证明材料。

  在城区务工或经商,孩子随迁就读的,由教育局根据学位空余情况调剂入学,不一定在登记的学校就读。

  10.问:什么时候可以知道报名登记的小学是否有空余学位?

  答:城区各小学将于8月底前公布新生录取情况,同时公布是否有空余学位。

  11.问:哪些属于教育优待对象?

  答:父母一方是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因公伤残军人或公安民警,以及市政府引进的外来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的,属于优待对象。

  12.问:教育优待对象入学,怎样办理手续?

  答:现役军人、伤残军人、烈士等人员子女入学的,向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由市人武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审核;公安民警子女入学的,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由市公安局审核;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的,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审核;招商引资外来高管子女入学的,向市招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市招商服务中心审核。各部门审核后,分别由分管市领导审批,由各部门将审批结果报送市教育局。

  13.问:孩子到了入学年龄,身体残疾,到哪里申请学位?

  答:能适应普通小学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可到相应片区普通小学申请学位,也可到市特校申请学位。不能适应普通小学学习生活的,到市特校申请学位。

  14.问:报名登记时可以提交证件复印吗?

  答:一般情况下,必须为证件原件。如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要提供证件清晰的颁发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初中部分

  1.问:报名条件中“城区3所初中学校”指的是哪几所学校?

  答:城区3所初中学校指市直3所初中市文峰中学、市邓初民中学和市实验初中。

  2.问:城区6所小学学生升初中,房产怎么认定?

  答:家长将证件提交到孩子就读的小学,由各小学组织认定。认定要求与就读市直5所小学时相同。

  3.问:城区6所小学毕业,但在城区无房,能就读城区3所初中学校吗?

  答: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

  4.问:在乡镇办区小学毕业,父母在城区购房且入住的,能不能到城区3所初中学校就读?

  答:8月中旬,持《户口簿》和《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登记,核实后发放相应初中学校的入学通知书。

  博雅学校小学部毕业的,不就读博雅学校初中部,同样可以到市教育局基教股登记。

  5.问:天鹅洲开发区的小学毕业生,到哪所初中学校就读?

  答:根据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分流到小河口镇中学或横沟市镇中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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