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多样化创新型人才培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长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减负提质,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中考工作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报名工作
按照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长春市初中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教考字〔2023〕2号)执行。
(二)考试工作
中考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
1.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
2.中考科目、分值、时间
(1)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总分65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5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育与健康50分。
考试时间:6月27日-6月29日,具体见附件。
(2)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地理合卷100分(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考试时间: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3.外语学科听力和口语考试
外语学科听力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4月24日进行英语听力考试,4月25日进行日语、俄语听力考试。英语、日语、俄语听力满分均为25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执行。
外语学科口语考试由长春市统一命题,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组成部分。
4.审美与表现考试
“审美与表现”包括音乐、美术学科,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3日,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考试成绩计入平时考试成绩,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审美与表现考试时,只考美术学科。分值计算办法:审美与表现成绩=美术学科成绩×2。
5.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为5月5日—5月17日,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长春市202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学科考试的通知》(长招委〔2023〕4号)执行。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5月7日—5月17日,按照《关于2023年长春市初中毕业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考试成绩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中考评卷
7月3日-11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纸质试题、试卷保存半年,答题卡扫描件保存十年。
8.成绩查询
7月13日,在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cczsb.com)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三)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相关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四)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工作
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招生工作
(一)招生管理
1.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开发区普通高中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可招收双阳区、九台区考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完善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3.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技工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5.规范民族高中招生管理。省重点民族高中(含纳入重点管理序列学校)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
6.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7.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录取制度,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8.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已被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志愿填报
1.普通高中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普通高中志愿分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设四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设八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八志愿栏(平行志愿),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
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3)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开发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4)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第三批次志愿的学校,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5)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允许报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2.职业学校志愿
(1)填报时间:5月25日-5月29日。
(2)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
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
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三)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2)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录取优先者,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3)不得重复录取。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1)确定最低控制线
依据普通高中和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和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
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工作分批次进行。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一次性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及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最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第四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6日,第五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9日。
征集志愿分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考试机构、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推荐生工作
推荐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比例占统招计划的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计划的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开发区,各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
3.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依据本校推荐生名额,在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推荐生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6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开发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五)自主招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工作
1.自主招生、实验班
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招委〔2023〕5号)执行。
自主招生志愿和推荐生志愿可以兼报。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含艺术学校)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含艺术学校)志愿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报一所学校的一个项目志愿。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春市普通高中2023-2024学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批复》执行。
3.艺术学校
依据艺术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4.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学生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六)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1.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2.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3.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择优注册入学。
(七)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工作
1.招生对象
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面向长春地区招生。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残疾证的残疾人家庭子女;持有军烈属证的军烈属子女;持有房地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填报在第一志愿栏。
4.录取办法
录取时,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四县(市)及双阳区、九台区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高中录取;未被希望高中“双特生”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除公主岭市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公主岭市的“双特生”单独下达计划,单独确定控制线,单独录取。
(八)落实有关奖励政策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人才子女、优待政策,按省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一项计入,不得累计。作为自主招生、推荐生志愿时,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通力合作、积极防控,妥善处理各类问题,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稳定。
(三)强化学籍管理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
(四)严肃执纪问责
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政策宣传
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编制考试招生工作告知书,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由家长签字确认后返回学校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公主岭市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15日前,将属地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属地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1.长春市2023年中考时间表
原标题:关于印发《长春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wgk.changchun.gov.cn/zcbm/sjyj/jyjxxgkml/202305/t20230511_3137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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