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海棠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7月28日学位申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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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海南三亚市海棠区2023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公布,7月28日学位申请截止,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精心整理了本次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原文,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更多中小学招生的相关资讯,请关注©文档大全网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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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3〕27号)《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三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工作目标


  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全力保障全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2.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我区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为家长和学生学位申请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

  区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统筹,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方式和规则。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以户籍地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具有我区户籍的集体户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依据,坚持“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入学条件,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七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各学校要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大班额,原则上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严格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公、民办学校招生规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

  严格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做到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符合在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可选择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民办学校就读,不能同时选择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学校不得采取考试、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不包括特色班)只能进行语言能力测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测试。

3.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海棠区户籍儿童少年家长或监护人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申请学位,每位适龄儿童少年只能申请一个学位。申请时应提供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房产信息等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迁入我区的,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公办学校入学;2023年3月31日之后迁入我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户口类型为“海棠区居民户口”(含原农业/非农业家庭户)的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上安排到户籍所在片区的公办学校入学。如入学需求数超出所在户籍片区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于2021年1月1日(含)后迁入父母不是户主的户籍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户口类型为“集体户”(含原农业/非农业集体户,或者户籍地址中带有“DXXX号”门牌号及“集体户”字样)的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片区内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实际居住地(自建房一幢视为一套房),6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小学学位、3年内只享有一个公办初中学位(同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外),自2023年起开始统计数据,2024年开始核查数据。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址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

  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需要缓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所在户籍片区的公办学校申请,再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依法保障能够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到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安排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由各部队与91458部队对接办理。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确需申请其他学校的由所在部队收集材料,提交三亚警备区政治工作处汇总审核,统一报市、区教育局,由市、区教育局审核和统筹安排。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区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各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统筹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区教育局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位方式入学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简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程序,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登记,登记时应提供家庭信息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父母页、学生页)、出生证明、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海棠区居住证[2023年7月28日(含)前取得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如无法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海棠区居住证的,原则上我区不接受入学申请,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保障入学。

  区教育局在审核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时,可根据需要查询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市缴纳社保、税收证明、房产、房屋租赁等信息。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其他说明:

  1.对提交虚假材料申请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并将虚假材料报送当事人工作单位及移交公安等相关部门查处。

  2.户籍地址核验结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民户口登记簿》户主页或者人口信息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人口信息表等)为准。身份证地址信息与《居民户口登记簿》及相关证明不一致的,以最近日期的证件、簿册、证明为最终依据。

4.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信息。

  2.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三亚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

  3.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由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初中一年级由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统筹安排。

  (二)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所属区教育局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招收具有海棠区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海棠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优先满足所在区的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区招不满且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在三亚市内适当跨区招生,不得跨市县招生。

  2.录取办法。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申请学位。选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当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应全部录取;当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应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录取。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服务区域内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需求,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优先接收。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人群学位需求,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区教育局可根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入学实际需求,对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5.学位申请时间及申请程序


  全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优待人员通过线下报名,其他人员均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海易办APP)线上进行,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海棠区的学位;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报名,后又提出入学需求的,视为同意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优待人员既在线上报名又在线下报名的,以线上报名为准,线下不再安排。区教育局设咨询电话,提供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申请咨询服务。

  (一)线上申请学位安排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儿童少年基本信息,申请相应学位。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28日24:00。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对监护人填报的学位需求信息进行在线初审。各学校必须于8月4日前审核完毕,初审后需要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7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对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员复审,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24: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21日—8月25日,区教育局对海棠区集体户适龄儿童少年和非海棠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需求进行统筹安排。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二)优待人员线下申请学位安排

  具体办理程序详见附件2。

  2023年7月22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优待人员由本人向对应的受理单位提出申请。

  2023年7月29日—8月8日,受理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收集资料,将审核通过的名单制成名册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统一报市、区教育局。

  2023年8月9日—8月20日,区教育局根据有关优待政策审核和统筹安排,审核后需补充材料的,监护人要在8月12日18:00前补充完整相应的材料,不补充或补充不完整的,视为放弃申请海棠区的学位。

  2023年8月26日—8月29日,各中小学校公布招生结果,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3年8月30日—8月31日,各中小学校新生报名注册。

6.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以区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办,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等工作。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区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校服务区域覆盖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控辍保学责任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职责,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要重点关注留守儿童,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安置工作。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落实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同时,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通知入学、均衡编班和学籍管理

  各学校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要发放入学通知。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科学衔接。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就读学校一致,严禁出现两所学校重复招收同一名学生的现象。不得同意学生在学籍未在学校的情况下就读,不得为实际未在校的学生“空挂学籍”。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大力推进“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主动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点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我区为满足群众对更多优质教育资源需求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模式和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取得的成效,争取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区教育局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对学位买卖、指标买卖等各种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七)健全机制加强过程监督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机制,要在本区、官微上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制度。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

  本方案解释权归三亚市海棠区教育局。

  三亚市海棠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0898-38888073

  监督电话:0898-3888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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