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三亚市小学寒假:2020年海南三亚市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副标题:2020年海南三亚市小学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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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20〕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公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积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全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公正原则。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入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等,为家长和学生登记报名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和设施。

  (二)坚持属地就近原则。市直属学校及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各区所属学校及由各区管理的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三亚市户籍儿童少年,以户籍为依据,坚持“免试、就近、划片”的入学原则;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采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入学原则。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规范招生秩序,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适龄和班级规模标准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市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2020年起,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容量,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有条件的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招生。从2020年起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原则。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从实际出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布局、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享有同公办学校平等的招生权利,学校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选拔、选优等特殊招生筛选环节。

各类儿童少年入学


  (一)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

  全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从2020年8月1日-8月10日同步开始招生登记工作,并提供便利化的招生登记服务。严禁学校采用提前面试、协议招生、提供学业成绩、证书证明等为依据的提前招生。

  新迁入的本市户籍儿童迁入学校所服务区域内的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8月1日,在此时间后迁入的,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方式统筹安排。

  1.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凡户籍在三亚市且学籍在我市各小学的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按各初中学校服务片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原市区各中学由市教育局统筹划片,各区教育局要做好除由市教育局统筹外的本辖区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2.需回我市户籍地就学的儿童少年入学。户籍在我市,但小学学籍不在我市的小学毕业生需回我市就读七年级的,由家长提供学生的户籍证明及学生学籍证明根据管辖范围于2020年8月10日前到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区域进行统一调剂。

  3.因特殊情况暂缓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实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确保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动员盲聋、智障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特殊学校就读,对个别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予以保障。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承担起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全面做好义务教育学位保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妥善做好本辖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并纳入本辖区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前向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学籍在我市且已在我市各小学校毕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七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七年级学位情况统筹调剂。

  (三)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榆林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

  2.援鄂医疗队队员及本市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照顾援鄂医疗队队员和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优先就学”的要求,为统筹解决援鄂医疗队和我市抗疫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市卫健委审核入学需求名单统一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3.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按户籍地直接到片区学校登记。

  4.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自贸港建设急需人才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人员子女入学

  港澳台籍和外籍人员子女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港澳台籍子女在入学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人员子女报名时需向学校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各类学校招生


  (一)市直属学校招生

  1.市直属小学。三亚市第一小学、三亚市实验小学、三亚市第七小学、三亚市第九小学、人大附中三亚学校、八一小学于8月1日启动本学区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工作,各校根据实际安排具体登记时间,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2.上海外国语大学三亚附属中学、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三亚学校属于“一市(县)两校一园”优质资源引进工程学校,根据合作办学协议要求,尊重合作办学方办学自主权,两所学校在满足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的前提下,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3.各直属学校在满足学校所服务区域内户籍学生入学需求前提下,剩余学位由市教育局以统筹安排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各类人才子女以及部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二)区属学校招生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由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学校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拔生源。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等方式予以录取。

  民办学校应优先保障学校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所服务学区内户籍儿童少年新生填报民办学校且愿意支付相应学费的,学校应予以接收。

  高层次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和本市隔离病区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自贸港建设急需人才子女等特殊人群子女填报民办学校,学校应予以优先保障。

工作要求


  (一)确保义务教育全覆盖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为契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招生秩序,各区教育局要在市教育局划定的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划分本辖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区内各中小学服务区域要覆盖到本区内的每一个村庄、社区、街道,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都有可就读的学校。

  (二)继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建立辍学报告制度和劝返复学制度。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

  (三)加强“通知入学”和学籍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及时公布学位注册登记事宜,限度提供便利条件方便学位注册登记,对于符合入学条件的少年儿童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在此基础上,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就读。学生入学后,学校要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出现重复招生录取学生现象。学籍建立学校要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对重复招生超过一个月的,教育局有权进行统一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家长、学生理解支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倾向性问题,及时关注和处置相关舆论信息,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强化规范招生和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事件,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调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监督电话:88657808,8865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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