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精河县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自治区党委教育惠民政策的落实,经县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中专限师范类专业,男性考生限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品行良好,志愿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20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汉语水平或普通话水平要求:
(1)母语为汉语报考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的汉语水平须达到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2)报考族别条件为汉族的招聘岗位,民考汉考生和母语为汉语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报考。
5、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考生须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
三、招聘岗位
精河县2017年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岗位72个,招聘教师137名。招聘简章、《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等相关资料,均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自行下载。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截止时间至2017年4月20日19: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及《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考生必须确认报名信息真实有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编造虚假信息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2017年3月20日至2017年4月20日)与报名同时进行。
资格审查及政审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生须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
考生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时,须持以下证件及材料:(1)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对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于2017年7月前正常毕业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中要注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培养方式,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办理证明由各地、州、市自考办出具;(3)在有效期内的MHK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报考条件中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要求执行;(5)《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6)《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7)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5张(蓝底);(8)2013年8月公开招聘的园聘人员需提供《精河县2013年公开招聘园聘人员情况证明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4月25日至4月26日到精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考生须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和有关要求,持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不得参加笔试。
1、笔试时间
2017年4月29日
2、笔试地点
在本县设立笔试考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1门,考查考生对幼儿教育相关专业知识的掌握及其应用程度,考查重点为幼儿教育基本知识及其应用能力(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4、试卷命制
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笔试试卷》用汉语命题,并要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试卷满分100分。
5、笔试加分。
精河县2013年8月公开招聘的园聘人员,截至到目前仍在我县一线教师岗位的,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3分;在非一线教师岗位的,且符合招聘条件,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连续12个月)笔试成绩加1分,加分均按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算。
6、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拟于2017年5月2日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人员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的人员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一并公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 2017年5月7日
2、面试地点:具体面试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内容:详见《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5、面试要求:
(1)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到达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需提供二代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3)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严禁考生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公布总成绩(2017年5月9日)
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2017年5月12日至2017年5月13日)
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和总成绩排名确定,由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体检,体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新教师〔2010〕8号)、《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新教师办〔2011〕1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一日内提出,经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调剂(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0日)
调剂工作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对入围面试且面试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录取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剂到空缺岗位。
(八)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2017年5月22日)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来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
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以上公示均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
(九)岗前培训(2017年6月1日)
精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新招聘教师岗前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一)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确定工资福利待遇。一律实行聘用制,实行参照现行人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公开招聘教师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由精河县教育局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期为1年。
(二)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在聘期内参照精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自动解除聘用关系。
(三)被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聘工作由精河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http://www.xjjh.gov.cn/)上发布,请各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精河县人社局报名电话:0909-5336828
精河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909—5336033
精河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909-5335280
点击下载>>>(未发布)
附件1:《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岗位表》
附件2:《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报名表》
附件3:《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人员政审表》
附件4:《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教师考试说明》
附件5: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
附件6:《关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补充通知》
精河县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
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16日
2017新疆精河县学前双语教师招聘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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