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民办小学排名]2020年广东珠海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副标题:2020年广东珠海市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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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申报及发布


  (一)计划申报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制定招生计划,于2020年4月10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报。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径直向市教育局申报。

  (二)计划发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班额标准和学校审批地等,科学核准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于4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市直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核准和发布,市直属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学校所在区进行招生。

招生对象及入学条件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应在报读学校所在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或合法稳定住所。

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5月8日—31日(受疫情影响报名时间如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二)报名方式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招生采取统一报名渠道进行网络报名。拟申请入读本市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父母,须登录珠海市教育局(http://zhjy.zhuhai.gov.cn),进入“珠海市民办义务教育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也可以通过微信端进行报名),根据网上操作指引,如实填写各项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三)志愿填报

  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报1所民办学校志愿。选报志愿时可以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工作或居住情况进行选择。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学生家庭,可向拟报名的民办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在报名时间内,家长可根据报名情况和自身实际,调整填报志愿。

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具体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从2020年起,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二)电脑随机摇号程序

  电脑随机摇号由各区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各区根据各区实际,研究设立电脑随机派位摇号系统。电脑摇号录取工作要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电脑随机摇号可参照如下程序:

  1.导入报名信息。现场将所有学生的报名信息导入至派位专用电脑。

  2.赋予随机号码。对每个报名编号赋予一个的随机号码。随机号码的产生,电脑程序设计员和操作员无法控制。

  3.产生排位序号。随机号码自动生成后,电脑将填报某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的所有学生的随机号码,按从小到大顺序排列,随机产生排位序号。

  4.按照序号录取。按照排位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录取,直至完成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任务。

  (三)录取流程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做足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及家长在5月8日至31日完成报名工作,做到应报名尽报名。

  2.在各区公布公办学校符合入学资格的各区户籍学生名单后,开始民办学校录取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安排。

  小学一年级录取:

  ①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全部录取报名人员,民办学校在系统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由各区组织电脑随机摇号进行录取,电脑派位结束后,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教育局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3.电脑摇号未获得学位的学生家长可登陆报名系统进行补报名。各区教育部门要及时公布尚有学位剩余的民办学校及剩余学位数,并根据补报名的实际情况,再次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确保8月底前完成所有报名和录取工作。

  4.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应按照各区有关要求进行确认学位。通过摇号获得学位放弃学位的,空余学位按照摇号时产生的随机号码顺位进行补录。

有关说明


  (一)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招生简章、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布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招生结果、咨询方式、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完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的备案管理办法,实施全过程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调查处理各类举报、投诉和申诉,及时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纳入督学责任区日常监督范围,完善对民办学校监管措施,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三)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违规招生行为实行“零容忍”,加大查处力度。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区,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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