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力度,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浦江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2023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拟人才引进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及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与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留学(含港澳台留学)归来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所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须在2022年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榜前1000位或须在国内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证书。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198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4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人员均不得报名;
6.本县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人才引进。
二、引进计划
2023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3人,具体人才引进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学历学位要求、专业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2023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6日17:00止。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亲临招聘单位两种方式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连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压缩包按“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招聘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时可提供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安排,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通过亲临招聘单位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3),并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属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附件1中“其他要求和有关说明”另有规定的,需提供相应资料。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初审
人才引进单位受理报名后,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与人才引进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初审。
3.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进入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其中“中共浦江县委党校”的“讲师”岗位,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组成,三者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说课能力,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资格初审通过考生进入笔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高于1:5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按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以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江县人民政府(http://www.pj.gov.cn)上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资格由单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事项
1.2023年国内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境外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不少于五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硕士研究生专业参考《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人才引进计划表中专业名称后有括号和数字的表示大类(即二级专业门类),专业名称中有“类”字的表示专业类(即三级专业目录),其他均为专业(即四级专业名称)。本次人才引进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3.本次人才引进人员将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实行跟踪管理、重点培养。
附件>>>点击查看
原文标题:2023年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j.gov.cn/art/2023/4/28/art_1229494339_4090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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