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答案解析-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测试题及答案3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测试题及答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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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多项选择题

  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 是正确的?

  A. 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 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 权的支配权力

  C. 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 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D。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条的规定,《宪法》第l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故选项A正确,选项C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私人对土地享有使用权,故国家不可能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享有支配权力,故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修正案》第20条的规定,《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D。

  52 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题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 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 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 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BC。《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根据该条规定可知,选项BC正确。A项错误, 单独拍卖流光大厦会违背房地同一原则。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是可以设置抵押的,D项错误。

  53 张某向英国某化工公司订购一批化工原料,该批原料通过海洋运输,计划三个月后到达天津港。但货物运输途中,张某前往德国参加展销会时,因为急于周转资金,而将货物又卖给法国商人托德。则关于运输途中该批货物物权变更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当事人有约定的,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也可以适用乙国法

  B. 当事人有约定的,应当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C.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英国法

  D. 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适用中国法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BD。《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8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 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目的地法律。”本题运输目的地是中国.故BD两项正确。

  54 法院领导在本院初任法官任职仪式上,就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中的“文明司法”和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理性文明执法”提出要求。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文明执法”范围?

  A. 提高素质和修养,遵守执法程序,注重执法艺术

  B. 仪容整洁、举止得当、言行文明

  C. 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的行为

  D. 严守办案时限,禁止拖延办案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 ABC。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对文明司法的要求。《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绝与法官职业形象不相称、与法官职业道德相违背的不良嗜好和行为,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良好的个人声誉。故选项AC正确。第24条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故B项正确。D项选项属于保证司法公正,故D项错误.不选。

  55 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种类说法正确的有:(  )

  A. 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 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 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疗法的结合

  D. 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能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作出利益选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作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对刑罚轻重的判断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相互冲突的利益闻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56 根据20112年9月11 日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行政行为有关的行政诉讼,(  )

  A. 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

  B.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出口经营者

  C. 与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有关的进口经营者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堰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廷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另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二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清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据此符合题意的选项应为A、B、C项 正确。

  57 我国某国有企业与美国某全球500强公司签订一份商标专用权的亚洲地区独占许可使用权协议,双方约定我国某国有企业在整个亚洲地区对协议商标权具有独占许可和分许可的权利。假设在日本某企业未经许可授权而在日本国内使用该商标,侵犯了我国该国有企业对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据此我国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日本企业侵权,请问下列关于法律适用的说法错误的有:

  A. 适用知识产权原始国法律,即美国法

  B. 适用被请求保护国法律,即中国法

  C. 适用侵权行为发生地的法律,即日本法

  D.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适用上述3个国家的法律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50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当事人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题干中未交代当事人有协议选择法律,故本题应当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即我国法。因此ACD项均当选。

  58 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上,当一国国内法与国际法相抵触时,如该国采取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则对于由此产生的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后果,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 应依该国国内宪法确定国家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B. 应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决定是否应承担国际责任

  C. 因该国采取的是优先适用国内法的做法,因此,该国可以免除国际责任

  D. 该国应当承担国际责任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国家责任的构成,包括如下内容: (I)归责原则。法律上的归责原则一般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传统国际法中,国家的国 际责任主要限于对外国人造成损害所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一般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 (2)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国家不法行为是指 国家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①归因于国家。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②违背国际义务。构成国家不法行为的 另一个条件是,该行为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一 国违背国际义务是指一国行为不符合对其有效的国际义务的要求,不论其所承担的该国际义务来源于条约、国际习惯或国际法的其他渊源。 (3)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国家违背义务的行为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但在有些情况下,某些国家行为表面上是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但根据国际法,其不法性可以被排除,从而不构成国家不法行为。不法性被排除一般有以下情况:受害国同意;对抗与自 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故本题中,如果国内法的规定导致违背了相应的国际义务,则国家应当要承担国家责任,故D项说 法正确。而ABC项均不属于排除国家责任的情形,故均错误,当选。

  59 下列哪些选项是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 为本所20周年庆典购买某报纸专版,并在其中介绍自己的专业特长时,声称自己是该业务领域最权威的律师

  B. 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C. 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D. 以明显低于同行的收费水平竞争某公司法律顾问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 不正当竞争行为:(I)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给予 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 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BCD项均是对以上规定的 违反。A项违反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

  60 美国A公司(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与中国8公司签订了从8公司购买1万台电脑的合同,后来双方对于合同价款发生了争议,则下列哪些情况下我国人民法院对本案可以行使管辖权?

  A. A公司在北京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B. A公司在上海设有代表机构

  C. 该合同在广州签订

  D. 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中国国籍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A、B、C项当选。

  61 下列有关法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判例

  B. 两大法系的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均可以引用成文法

  C. 两大法系的法官均可以运用类比推理

  D. 两大法系的所属国家,均属于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D项错在,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韵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文化领域的革新。由此可见,因被殖民而被纳入两大法系的国家和地区,是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62 下列某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时发生的行为,哪些项属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A. 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

  B. 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

  C. 故意诽谤其他律师事务所声誉

  D. 加入QQ群,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ABC。根据新修订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1)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2)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或者采用给予客户、中介人、推荐人回扣、馈赠金钱、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等方式争揽业务;(3)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4)向委托人明示或者暗示自己或者其属的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5)就法律服务结果或者诉讼结果作出虚假;(6)明示或者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者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故选项ABC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0条规定,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故选项D属于正当竞争行为。

  63 罗马法体系庞杂、渊源多样,下列哪些属于罗马法的渊源?

  A. 民众大会制定的法律

  B. 元老院决议

  C. 法院的判例

  D. 有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ABD。罗马法的渊源多样,主要包括:(I)习惯法。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2)议会制定的法律。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它们制定的法律是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的国家政权机关,享有一定的立法职权.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等。(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正式的法律渊源。故本题答案为ABD。

  64 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自西北向东南逐次流经甲、乙、丙、丁四个国家。甲丙丁三国在2008年签订的《多莱河协定》对三国在多莱河使用上的相关权利义务做了规定。甲国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为了缓解国内电力不足的问题,甲国遂在多莱河上修建了若干水电站。2010年春季,甲乙丙三国均出现了干旱气候。多莱河的水量急剧减少,导致乙、丙两国的农业灌溉大受影响。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A. 丙同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导致水资源减少,影响了丙国对河流的使用,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B. 丁国认为甲国在上游修建水电站未经过丁国的允许,违反了2008年的条约规定.因此需要依照条约承担相应责任

  C. 乙国认为多莱河水量减少,是因为甲国2010年年初在多莱河边上开凿人工运河将河水引向别处所致,据此甲国应当承担国家责任

  D. 多莱河是一条国际河流,因此所有国家均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多莱河是一条多国河流,多国河流的沿岸国可以在该河流上自由航行。对于多国河流的使用相关沿岸国可以签订条约来约束各国行为。但在未有条约的前提下,各国需要做到不对河流进行改道或拥堵河流,并不影响其他沿岸国正常使用该河流。A项中修建水电站不违背相关国际法,不需要承担责任,A项错误。B项属于违背三国之间的条约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国家责任。而c项使河流改道与国际法不符,也要承担国家责任。故BC正确。而多莱河只是一条多国河流,而所谓的国际河流必须是要相关国家以条约的方式确定其为国际河流,题干中并未提及此内容,故D项错误。

  65 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为渎职,将被罢免,罢免该检察院检察长须经过下列哪些程序?

  A. 该县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案

  B. 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可以提出罢免案

  C.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

  D. 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根据《地方组织法》第26条的规定,罢免案的提案主体是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1/10以上的代表联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权提出罢免案。检察长的任免都须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故AC项正确。

  66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案件,因涉及人数众多,影响面广,当地领导弘下曾有“必须重判”的说法。①主审李法官听此说法即向院长汇报。②开庭时,李法官对律师提出的非 法证据排除的请求不予理睬。③李法官对刘检察官当庭反驳律师无罪辩护意见、严斥该律师立场有问题的做法不予制止。④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⑤律师对法庭上述做法提出异议,遭拒后当即退庭*。⑥刘检察官大声对律师说:“你太不成熟,本地没你的饭吃了。”⑦律师担心报复,向当事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⑧李法官、刘检察官应邀参加该律师所在律所的十周年所庆,该律师向李、刘赠送礼品。关于法律职业人员的不当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①④⑤

  B. ②③④

  C. ②⑥⑦

  D. ③⑦⑧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 CD。本题综合考查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和律师职业道德。由于案件遇到一定的案外因素的干扰,案件主审李法官向院长汇报是正确的,①不选,故A项错误。开庭时,律师有权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根据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和确认。而李法官不予理睬是错误的,②表述错误,应选。法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对检察官的无理斥责律师,不能不予制止,故③说法错误,应选。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有权力对律师不使用普通话提出异议,让庭审顺利进行,故李法官几次打断律师用方言发言,让其慢速并重复,④做法正确,不选。故B项错误。律师在没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下,没有权利未经法庭许可而退庭*的权利,否则视为放弃辩护。⑤做法错误。检察官不能利用检察官身份威胁律师,故⑥做法错误,应选。如果没有法定事由,律师一般不能擅自解除委托关系,故⑦做法错误,应选。律师与法官应当保持距离,以免产生对法官中立性的合理怀疑,故⑧做法错误,应选,故本题答案为CD。

  67 2009年6月2日,李某拟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申请人只能是单位,李某作为个人无权申请

  B. 李某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该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

  C.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于2009年6月8日收到申请,9月9 日对其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了审查

  D. 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遂决定不予许可并口头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依据《食品安全法》第44条的规定,申请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 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对相关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依法决定准予许可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可知,B项正确,不选;A、C、D项当选。

  68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C.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D.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l0倍的赔偿金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食品安全法》第92 条规定:“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根据该条可知,AB项正确。

  该法第9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根据该条可知C项错误。

  该法第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祷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根据该条可知D项正确。故本题应选ABD。

  69 关于我国《宪法》修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 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B. 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C. 我国宪法修改经全国人大出席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D. 我国宪法修改可以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表决,具体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我国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是全国人大,故A错误。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不是“和”,故B错误。我国宪法修改须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不是“出席代表”,故C项错误。我国宪法修改只能采取投票方式表决。故D项错误。

  70 下列关于劳动争议解决方式判断错误的有:

  A.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履行,不得另行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B. 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C. 对达成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的规定:“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故A错误,应选。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故B项正确,不选。

  《劳动法》第83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C错误。根据《劳动争}义调解仲裁法》第50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故D项错误。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高分突破测试题及答案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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