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时间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中小学于6月20日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凡在2023年6月20日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
2.基本原则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程序公正、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3.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梁山、双桂街道招收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其他乡镇(街道)招收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城区学校还需提供其他相关入学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审核登记;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由区教委在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统筹安排。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如果您想了解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街道的学校是怎么招生的,请您稍后阅读梁平城区的招生发布。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
(1)阳光学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梁平一中。区内外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
阳光学校、梁平一中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
(1)阳光学校招生办法
阳光学校实行信息采集、随机摇号录取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45人。
6月15日至6月19日,凡有意愿就读阳光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由阳光学校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6月20日至6月25日,被录取的学生到阳光学校现场报名。
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0日,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18:00前,被摇中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凡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1日至6月25日,被摇中的学生持户口簿到阳光学校现场报名。
6月25日,未被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2)梁平一中招生办法
梁平一中实行登记注册直接录取和信息采集摇号录取相结合的方式,招生计划1100人,分三类。
A.招收举办者及配套小区业主家庭的小学毕业生(计划80名)。
4月29日前,家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平一中登记。
5月6日前,梁平一中将登记名册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区教委,由梁山街道和区教委共同审查,确认入学资格。
6月20日,审查通过的学生持户口簿到梁平一中登记录取。
B.招收户籍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免交学费的小学毕业生(计划300名)。
6月15日至6月19日,家长向就读的小学毕业学校申请(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招生辖区内小学申请),由该小学安排专人审核户籍信息后,统一录入区教委发布的“梁平区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信息采集系统”。
若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由梁平一中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6月20日至6月25日,被录取的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6月20日,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至6月25日,被摇中的学生到梁平一中提交户口簿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C.招收区内外需缴纳学费的小学毕业生(计划720名)。
招收A类学生不足或超过80名时,在720名中核增或核减。
6月15日至6月19日,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6月20日至6月25日,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此类招生计划,由梁平一中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被录取的学生到学校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月20日,如报名人数大于此类招生计划,区教委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6月21日18:00前,被摇中的学生须登录系统进行确认;凡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6月22日至6月25日,被摇中并确认的学生到梁平一中提交户口簿现场报名。未按时现场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6月25日,未被摇号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公办初中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4.附件:梁平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全市、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于开学前报区教委备案。区教委与户籍地对口学校将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实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梁山、双桂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辖区内“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各小学、初中学校均根据招生计划按“三对口”“户籍对口”“房产对口”先后顺序依次招生。当对口学校学位不足时,区教委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在梁山街道和双桂街道内的学校统筹安排。学位相对紧张的学校在验审登记时,告知每一名家长被调配的学校;如被调配学校不止一所,须向每一名家长征集统筹调配的意愿学校。对超计划新生统筹调配时,区教委将参照家长意愿和被调配学校学位情况,先按户籍入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三对口”“户籍对口”新生,再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时间(“二手房”按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安排“房产对口”新生;如调配学校学位已满,则调配到其他指定学校。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名登记入学。
2023年秋季招生拟实施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下一次办结。城区公办学校将采用“梁平区城区义务教育填报系统”进行信息采集,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区教委将学校收集的学生信息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信息真实性比对,对符合对口学校招生条件的,在规定时间直接发放入学通知书。
梁山街道、双桂街道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事宜将另文通知。
2.其他乡镇、街道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户籍在辖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2)具体办法。6月20日至6月26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其与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学校验审登记。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验审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8月30日至8月31日到对口学校报名入学。开学后,小学新生需及时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二)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及以上的区内外儿童和区内外2023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及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优先满足区内学生入学需求。
2.具体办法。民办学校将由家长登录“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网址:yjbm.cqedu.cn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若登记人数超过招生计划,6月20日统一摇号录取。梁平一中、阳光学校等民办学校于6月20日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按“一校一策”原则拟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委审定备案。区教委将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等方式统一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范围内对口学校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梁平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户籍地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二)合理控制办学规模
城区学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乡镇学校要创造条件,挖掘办学潜力,稳定学校生源。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按标准班额招生,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义务教育学籍系统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注册学籍,严禁超计划招生。
(三)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在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且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4.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5.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学校要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下,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区教委组织实施,统筹抓好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学校具体开展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
区教委将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区教委”网站(网址http://www.cqlp.gov.cn/jw)、梁平教育微信公众号、梁平电视台、梁平报、梁平发布、梁平信息网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教管中心要组织辖区学校向每名幼儿园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做好2023年招生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小学要广泛宣传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要将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政策宣传到每一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有意愿的学生都有参与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的机会和权利。各学校要充分发挥教师与学生、家长直接联系的优势,深入解读阐释义务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具体安排,消除学生和家长的焦虑心理,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广泛理解、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凡在2023年6月20前提前登记录取的,区教委一律不予认可;对2019年9月以后购房合同中存在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条款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不予认可;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通过基金会、家委会、校友会、校外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渠道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和物资,不得收取补课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乱收费;严禁用各种经费挖优生、买生源。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精神。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分班考试或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实行招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区教委将与各学校第一责任人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统一发放《致梁平区2023年小学毕业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所有小学毕业生家长均要签字确认,回执单留存小学毕业生学校备查(告之书主要内容:学生依法享有义务教育权利、民办学校按规定要收取培训费、跨区域违规招收的学生无法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要与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招生工作责任书。
(四)强化监督惩处
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纪委驻区教委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群众举报和申诉受理。区教委将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和校长绩效考核范围,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各责任督学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循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一旦发现招生政策宣传不到位、提前招生、“掐尖”或协助“掐尖”、有偿送生和买卖生源等行为,将依纪依规依法执行责任追究。对班主任和教师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调边远学校工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校长和中层以上干部履行招生职责不力、监管不力和违规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免职降级、党纪政纪处分等,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扣减当年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非法组织招生考试和买卖生源的,将依法查收违法所得,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全区中小学招生监督和举报电话:(023)53239925(区教委基础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