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导思想
2.招生对象
(二)初中一年级: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3.招生办法
(一)农村公办学校。各学区在镇街政府统一领导下,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严格户籍审核,严禁跨区域招生,进一步巩固大班额化解成果。
(二)城区公办学校。城区公办小学按施教区招生,城区公办初中按“多校划片、对口直升”方式招生。招生采取分批次录取,对报名人数超出学校学位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1.城区小学
①报名批次: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施教区户籍、房产;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具有施教区户籍;
第三批次:具有施教区房产;
第四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施教区划分:本次施教区(见附件1)划分仅限于2023年招生。小学招生不以适龄儿童入学前就读的幼儿园为依据。
2.城区初中
①报名批次(除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和福润实验学校外):
第一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房产、学籍;优待对象子女;
第二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房产;
第三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户籍、学籍;
第四批次:同时具有城区房产、学籍;
第五批次:具有城区户籍;
第六批次:具有城区房产;
第七批次:具有城区学籍,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②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和福润实验学校初中部:先招收本校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学生,剩余学位招收城区学生。
3.入学依据
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必须在施教区范围内,且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
②房产: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住宅性房产,房产须经住建部门验收且实际入住。
房产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合同等。如提供购房合同,还需同时提供契税证明、购房发票等。
依托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有房产并实际入住,出具住建部门提供的监护人无房证明,且其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母的户籍一致(自出生后户籍一直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未发生过迁移)。
③学籍:区一实小、二实小、三实小、四实小、五实小、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小学部、北关小学、兴华路实验小学(原北关二完小)、和谐实验小学(原东关小学)、西城小学、郭庄小学、田楼小学等12所小学应届学籍。
④进城务工、经商: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还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经商人员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经商务工时间需满一年。
以上入学依据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8月19日。房产交付时间以住建部门批复为准。
(三)民办学校招生。持续巩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成果,严格按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严禁擅自招生、超计划招生。
4.招生时间和工作流程
招生期间,各学校要设置线下咨询服务窗口。对确不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的,监护人可持报名材料到招生学校直接报名。
1.网上报名(8月19日-22日)
农村公办学校:8月19日(截止至19日18:00)
城区公办学校:8月20日至8月22日(截止至22日18:00)
民办学校:8月22日(截止至22日18:00)
2.材料审核(截止至8月23日)。招生学校通过网上大数据信息比对和佐证材料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家长应及时关注报名平台并保持通讯畅通,未通过审核的,要仔细对照入学条件和自身情况,按照学校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或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学校。
(二)招生录取(8月25日)。当招生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施教区内学生需求时,按批次先后录取。同批次学位不足的,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将剩余学生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学校。
8月25日公示最终招生录取结果。
5.收费办法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私立名目乱收费。
6.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做好留守儿童入学工作。严格执行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四)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率和安置标准,逐步减少缓学和送教上门比例。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具备入学能力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按照《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22〕2号)文件要求执行。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优抚证明材料。对高层次人才和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保障政策。
7.保障措施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专班,设置线下咨询服务窗口,每天安排一名熟悉招生政策的校级领导值班,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解释。同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做到专人值守,确保电话畅通。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入学工作各项政策规定,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严禁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严格落实审批责任,谁审核谁负责,严格审核每一名学生的入学资格,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对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不推诿,不扯皮,不上交矛盾。
(四)严格责任追究。区教体局进一步完善违规违纪监督举报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秋季开学后,区教体局将组织督导组,抽查各学校招生审核工作。对违反招生规定招收的学生,一律清退,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举报电话:3626026、3626015、3626022、3626020;各招生学校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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