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读!2022年广东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积分分数线及学位安排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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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2022年广东珠海高新区公办中小学招生积分分数线及学位安排结果公布,为了方便大家的查阅,下面©文档大全网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公办中小学招生积分分数线及学位安排的具体内容,希望大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文档大全网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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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珠海高新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公布2022年各校积分入读分数线。

  珠海中山大学附属小学后环校区180分,金鼎一小146分,礼和小学143分。中大附中90分,金鼎中学105分。珠海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小学、金凤小学无积分入读学位。

  其余学校优先安排符合积分入学报读资格且有积分的本学区学生后,接收调配入读学生。(学位安排名单见附件1)

  注:已安排学位的学生于8月20日至8月21日,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拟录取学校复核。

  注意:

  符合积分入读资格,但积分未能达到报读学校积分线,需重新选择报读学校。需重新选择报读学校的学生请于7月29日至7月31日登录系统重新选报学校。

  重新选报学校后,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额满为止。不按规定时间重新选报学校,由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需重新选择报读学校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

  >>>点击查看附件

  附件1:高新区2022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第二批录取名单

  附件2:高新区2022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招生重新选择报读学校学生名单

  相关阅读:2022年广东珠海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学位安排

  (一)高新区户籍学生

  1.房、户地址一致的:按完全产权房产和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旧村改造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高新区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部门出具的更新证明,可在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属强制拆迁的,统筹安排学位。

  3.房、户地址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户籍登记地址分属高新区内不同学区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高新区内房、户地址不一致且有多套房产的,只能用大于50平方米的房产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4.已购高新区内一套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的全权房产信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不动产权证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全权所有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的: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6.申请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及交租证,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申请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7.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高新区内房产,但所占份额不足100%,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8.无高新区房产或户籍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内的:按照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本学区学位不足,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学位,无法安排在本学区学校的学生,统筹安排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9.2022年6月1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房地产权证或户籍的:统筹安排就读。

  (二)政策性照顾生

  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

  2.符合高新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统筹安排学位。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包括:(1)高新区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2)被认定为高新区青年优秀人才的适龄子女;(3)“高新菁英”入选人才适龄子女;(4)“高新区高端和紧缺人才奖励”获奖人员适龄子女;(5)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引进企业高管适龄子女;(6)入选高新区特色产业人才库或经区认定的其他人才;(7)高新企业、重点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中层管理人员。高新区政策性照顾类学生资格认定由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

  3.在高新区工作生活的港澳籍人员(以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完全产权房产信息或社保缴纳信息为准)的港澳籍适龄子女,按高新区内完全产权房产或居住证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三)具有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市内区外户籍)的学生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2.其珠海市内非高新区户籍的父母或父母一方,近10年在高新区内累计缴纳社保(五险)5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可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

  (四)积分入学学生

  1.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的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2.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珠海市户籍但不是高新区户籍的非珠海户籍学生。参照《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其中,居住年限以珠海市非高新区户籍一方的父(母)亲入户珠海时间计算,近十年内在高新区居住证年限及入户时间可以累计,不超过80分。其余项目不变。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珠海高新区2022年公办学校秋季招生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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