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17〕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生入学的补充通知》(鲁教基函〔2017〕15号)和《临沂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教基函〔2017〕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7年平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服务区内适龄儿童(2017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少年,入学率达到100%。
(二)听力、视力残疾儿童分别入县特校和市盲校就读,其他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入学率达到95%以上。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学位情况安排随班就读。
二、招生计划和班额
根据我县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各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各学校招生计划(城区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班额原则上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三、工作措施
(一)镇街小学招生。各镇中心校联系当地公安、计生等部门,托清学校服务村居适龄儿童信息,于7月1日前将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入学通知书》,发给适龄儿童的监护人,督促其于7月5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入学的,需经镇人民政府批准,上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二)镇街初中招生。初中学校要做好与招生范围内小学的对口招生衔接工作,畅通学生入学渠道,规范入学秩序,实现服务范围无缝隙覆盖,严防学生辍学或流失,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城区公办小学招生。
1.信息采集:2017年6月20日-6月25日监护人及时登录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材料审核:2017年7月1日-7月5日监护人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到相关学校提交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影响孩子正常上学)。
3.材料提交说明。
(1)有城区户籍,在县城长期居住的需提供两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能证明家庭住址的相关证件(如:房权证、宅基证、家庭门牌号、村委出具的证明等)。
(2)无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县城长期居住的需提供两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监护人(或本人)的房权证或购房原始发票和购房合同。
⑶无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县城经商的需提供三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
③合法经营场所的证明(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⑷无城区户籍,监护人在县城务工的需提供四种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
②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劳务合同和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材料(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的);
③出具监护人一方的驻城职工养老保险材料。
④须有稳定的居住场所材料(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相关票据)。
(四)城区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范围:在城区内长期居住或在城区学校实际就读且有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信息采集: 2017年6月20日-6月25日监护人及时登录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根据划定的招生片区,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材料审核:2017年7月1日-7月5日监护人要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到相关学校提交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参照上述“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的要求)。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各学校根据批复的招生计划,优先招收城区适龄儿童,以缓解城区招生压力,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严格落实免试入学,不得采取统一笔试的方式选拔生源,不得通过举办培训班或与其他社会教育机构合作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严禁把各种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作为招生考核的内容,严禁把各种“奥赛”等内容纳入学生考察内容。
2.信息采集:2017年6月20日-6月25日,监护人及时登录平邑县“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材料审核: 2017年7月1日-7月5日,监护人及时打印报名信息表,到相关学校提交材料。
(六)招生进度和具体措施。
1.各学校要组成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小组。校长是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好报名材料收缴、审验、登记、微机录入等工作。7月5日前各学校对审查合格学生名单在校门口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布信息包括学生姓名和类型、审查人姓名。对不符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2.经审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7月15前日在县招生平台进行公示,家长登录平台并打印入学通知书(或到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组织学生做好入学工作。
3.各学校根据学生入学结果,7月20日前将入学名单报基教科备案,根据家长填报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注册后终生不变,家长应如实填报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体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学校班子成员、居委会领导、家委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要科学制定招生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按时完成招生工作。各学校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明确一名中层以上干部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及时处理来电、来信,防止问题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 严格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县教体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时间节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各学校要强化招生纪律,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严格程序,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查资格、公示、发放通知书,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严禁乱收费。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各小学要以班级为单位开好大班适龄儿童和六年级学生家长会,发放明白纸,做到招生政策人人知晓。
(四)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省市文件和《平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平教发〔2012〕29号文件)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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