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速览!2023年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小学生秋季转学流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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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3〕154号)要求,红寺堡区秋季学期中小学转学工作定于8月2日开始网上登记,登记后现场审核办理相关手续,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学对象

  1.义务教育

  满足以下条件的监护人,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

  (1)具有红寺堡学籍的学生进城就读的(不含六年级);

  (2)已在红寺堡城区购房的;

  (3)具有红寺堡户籍的返乡人员;

  (4)跨县域进城务工子女(学校不提供住宿)。

  注:已在红寺堡区城区学校就读的,不办理转学。

  2.普通高中

  自治区范围内因户籍转入红寺堡区的区外学籍学生或区外学籍在红寺堡区城区已购房的,可以申请转学(高二年级)。

  二、转学所需材料(义务教育阶段)

  材料提供必须为合法监护人名下的户口本、房产或办理的各类证明资料。

  1.城区已购房的

  商品房。户口簿(原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等。没有办理房产证须提供备案后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等过户手续必须齐全。

  2.城区未购房的

  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3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租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的无房证明、暂住证明,及2022年采暖或2023年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或不动产证,无房产证的自建房住户可提供住建交通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卡”,以及2023年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3.农村自主迁徙或是有红寺堡户籍的

  农村迁徙的需提供宅基地证或相关有效证明;具有红寺堡区户籍的提供户口本。

  三、转学流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

  1.登记审核

  网上登记审核包含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转入本区就读的七年级新生,登记时间为8月2日至8月8日,审核时间为8月9日至10日;第二部分为其他义教阶段年级(不含九年级)学生,登记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6日,审核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18日。对于以上登记未按时审核的,视为放弃。

  (1)网上登记。登录“吴忠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www.wzrxbm.cn)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红寺堡区招生转学服务平台后进行信息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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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审验资料。网上已登记的,法定监护人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户口簿和房屋居住证明等资料,按照短信提示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审验通过,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统筹进行分配。

  2.学生报名

  按照审核分配短信到分配学校报名就读,由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及转接学籍(10个工作日内)

  (二)普通高中转学

  监护人可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向红寺堡区教育局基教办咨询办理。高一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四、注意事项

  1.转学转入的学生依据空余学位,按照“已购房--红寺堡户籍--租住”先后顺序统筹安排就读,无剩余空学位时不再安排学生转入。

  2.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校在接收转入学生前,应严格核查学生的学籍信息,避免通过转学变相留级。义务教育阶段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入。

  3.转入红寺堡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的学生,教育局统一调配,如不按时到分配学校报到,将不再重新受理转学申请。

  4.凡外县区转入学生一律不提供校内住宿。

  5.转入各校就读的学生必须依据此公告流程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私自接收转入学生。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小学空余学位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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