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对象及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宁波市北仑区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宁波市北仑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宁波市北仑区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宁波市北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认定计划另行通知);
(四)在宁波市北仑区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宁波市北仑区的港澳台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此文件可在中国教育部网站上查看)。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五)在宁波市北仑区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并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中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国家高新区人员向鄞州区申请、杭州湾新区人员向慈溪市申请,具体要求详见各区(县、市)公告。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并且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科目一致。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操作办法请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三)普通话等级要求
普通话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等级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适应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如未按时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和职责。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报名、确认时间及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和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6日至25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社会人员确认时间为:10月26至27日每个工作日的09:00-16:30。
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报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按网上要求逐步完成报名,其中以下几点申请人务必仔细选择并完成操作。
1.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市级认定机构”,申请其他种类选择相关县级认定机构。
2.选择“确认点”。社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在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3.网报成功后,须完整记录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号,以便确认时查询。
4.申请人网报时填写的信息应真实、准确无误,如因填写错误导致审核、制作证书等环节未通过,申请人自行负责。
(二)体检地点、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须参加定点医院的体检(其中一项检查为X光胸片),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女性须进行妇科检查。
1.北仑区人民医院(地址:新碶庐山东路1288号)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6日(周日除外)。体检中心在门诊楼四楼A区,早上8:00开始,9:00前务必抽完血。体检当天早上空腹,直接到四楼体检中心前台开单、付费、体检,不用先挂号。医院咨询电话:86776340。
2.北仑区中医院(地址:新碶昆仑山路501号)
体检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6日(周日除外)。早上8:15开始,10:15前务必抽完血。体检流程:四楼体检登记处签到登记,领取导检单---四楼体检中心做血、尿检查、心电图、胸片、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检查、妇科检查----一楼放射科做胸片。体检当天早上空腹。医院咨询电话:86830246。
注意事项
1.体检费用自理,具体金额以医院结算为准,随带身份证、自行下载的体检表(幼儿教师带幼师专用体检表),体检前填好相关信息并贴好照片。
2.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三)资格审核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采用现场审核确认方式。
1.现场确认日期: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二楼96-100号(教师资格认定专窗)
3.随带材料
审核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居住登记回执》等不可作为此项证明材料)、
学生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驻地部队单位人事证明(以上任一证件原件)。
②有效身份证原件。
③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复印于本人档案并盖有保管部门公章的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
⑥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打印件(由申请人本人通过“浙里办”,向户籍、居住证等所在地派出所在线申请,详见附件二: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
⑦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两张(一张用于体检表,一张用于教师资格证书)。
⑧体检表(须有主检医生签署的“合格”结论)。
审核注意事项: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核期间,申请人需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审核期间如遇资料验证问题,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与申请人沟通。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
11月中下旬,宁波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社会人员)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核通过名单。
四、咨询电话
宁波市教育局:87266142
北仑区教育局:8938412589384008
宁波市教育局:http://jyj.ningbo.gov.cn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http://www.bl.gov.cn/col/col1229055237/index.html
宁波市北仑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二:申请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操作提示.docx
附件三: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附件四: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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