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2018年安徽阜阳颍泉区小学入学工作方案出炉,为了方便考生和家长对本次招生方案的了解,今天©文档大全网就颍泉区招生方案及学区划分等问题为您做详细的介绍,焦急等待的家长们,快来看看你家孩子今秋开学上哪所学校!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据颍泉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颍泉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比起去年更加人性化,具体表现在:
1.招生政策更具人性化,取消了新购住房居住必须满一年的规定。
2.对三年后是否享受指标到校生政策进行了提前告知。自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享受市、区指标到校生政策。
3.对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企业引进人才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4.学区划分更科学,做到无缝对接,随着泉北新区框架的拉大,增加了一些新的学区。
招生办法
原则上小学入学儿童年龄为截至2012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满6周岁。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升入初中。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区教育局批准。自2018年秋季招生开始,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享受市、区指标到校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招生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和共有房产不能作为划片入学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小孩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与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区,另一方在本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困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在外租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入学;
2.随迁子女入学。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所辖学校和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企业引进人才(仅限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及文件,可协调在有空余学额的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6.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2)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3)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在招生前向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