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阜阳颍泉区军人三等功名单-2019年安徽阜阳颍泉区中小学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副标题:2019年安徽阜阳颍泉区中小学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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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安徽阜阳颍泉区中小学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截至2019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为准确掌握辖区适龄儿童、少年的人口信息,探索招生入学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组织开发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今年,颍泉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线上线下同步报名、线上登记校验、线下审核”要求,试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登记对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民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入学新生。新生学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真实,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

  (一)公办学校新生入学

  1.本区居民子女入学。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小学和初中报名登记依据材料主要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等。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能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某一亲友处(非适龄儿童、少年的直接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某亲友处,但在城区无房产且不在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因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确定其入学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另一方在本市区工作,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生活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原则上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3)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户口从未迁移过,且实际常住,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依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4)全家已实际入住,非因本人原因未办理房产证、未迁移户口的,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发票等凭据,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在外租房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连同户籍、水、电、气使用发票等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人民法院或者民政部门认可的抚养人(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或母一方)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7)自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在实际居住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8)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入学学区。

  2.随迁子女入学。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区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进城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具体材料为:①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及到房产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②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③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④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所辖学校和中心学校登记后出具的就学联系函)等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上述材料经学校审核无异议后,按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向两头延伸。公办学校要按照我区确定的学区范围,接收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能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4.其他儿童少年入学

  (1)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企业引进人才(仅限于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提供出相应的证明材料、证书及文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现役军人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3)公派出国人员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可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内房产所在地并实际居住学区入学。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规定执行。

  (5)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政府及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在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二)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区教育局统筹做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方案需报区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在招生前向区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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