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规范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招生对象
(二)初中:2023年小学毕业生。
2.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城区小学
1.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邮政路以东、东兴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南、普照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房产在建新路以东、邮政路以西、府前大街以南、茧城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3)户籍在东光镇袁庄、杨双楼村且房户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籍不得有迁移历史)
2.第二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东兴路以西、跃进渠以南、建设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2)房产在建新路以东、东兴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南、府前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3)房产在东兴路以东、东升路以西、崇文大街以南、建设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4)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跃进渠以南、建设大街以北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二实验小学或铁西小学。
3.第二实验小学分校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东兴路以西、跃进渠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2)房产在东兴路以东、东升路以西、崇文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3)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跃进渠以北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二小分校或铁西小学。
4.第三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东兴路以东、东升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南、府前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房产在东升路以东、宣惠河以西、府前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房产在百合颐景园小区、天正壹号院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3)户籍在东光镇王桥、王隆吾村且房户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口不得有迁移历史)
5.第四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建新路以西、建设大街以南、茧城大街以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2)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邮政路以西、茧城大街以南且实际居住的城区内适龄儿童。
(3)房产在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建设大街以南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可以自由选择第四实验小学或铁西小学。
(4)户籍在东光镇夏庄、柴王、戈新庄、老马、南侯村且房户一致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同一户籍,房户一致,户籍不得有迁移历史)
6.第五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1)房产在东兴路以东、宣惠河以西、府前大街以南、普照大街以北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城区适龄儿童。
(2)房产在城投馨园小区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7.金府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8.铁西小学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房产在京沪铁路以西及东光镇小圈村的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居住地位于京沪铁路以东,105国道以西的适龄儿童可依据学生家长意愿选择铁西小学)
9.租住房屋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根据学位统筹安排在金府小学、铁西小学、曲庄小学。
(二)城区中学
1.第二中学招生范围及条件:
(1)对口直升二中的第四实验小学毕业生。
(2)对口直升二中的铁西小学毕业生。
2.第三中学招生范围及条件:
(1)对口直升三中的第二实验小学毕业生。
(2)对口直升三中的第二实验小学分校毕业生。
(3)对口直升三中的安屯小学毕业生。
3.第五中学招生范围及条件:
(1)对口直升五中的第三实验小学毕业生。
(2)对口直升五中的金府小学毕业生。
(3)对口直升五中的找王镇户籍的找王镇所属小学毕业生。
(4)对口直升五中的东光镇户籍的曲庄小学毕业生。
(5)城区内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意愿到城区中学就读的学生。
因第五中学到2023年底投入使用,所以该校2023年秋季新生需要先安置在其他学校,待五中交付使用后,学生再整体转入。
(三)各镇中小学
1.各镇小学招生范围由本镇中心校根据“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进行划分。
2.各镇初中招收本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和其他学校毕业回原籍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
3.找王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作出以下划分:户籍是找王镇大曹、小曹、冢孙村的小学毕业生由龙王李中学负责招收;户籍是找王镇大崔、复兴、王决、郭庄、孟庄、肖庄、东窦、西窦、中窦村的小学毕业生由于桥中学负责招收;户籍是找王镇班庄、刘庄、张辛、马辛、后马、小郝、大郝村的小学毕业生可自由选择于桥中学或张恒中学。以上找王籍小学毕业生根据意愿也可安排到第五中学就读。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树人教育学校为我县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2023年学校招生计划为小学90人,初中300人,共计390人。树人学校招生范围为本县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如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该校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由县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报名登记所需材料
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第五实验小学报名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提供2023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手机缴纳证明)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三是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铁西小学、金府小学报名登记需提供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二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或所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租赁合同)。三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的合法劳动合同和营业执照。四是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城区初中
1.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第三实验小学、第四实验小学、东光镇中心校、找王镇中心校和具有本县城区、东光镇、找王镇户籍的(含以上符合条件县外小学毕业生)报名中学时,需携带全家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学生信息表(本县学生信息表经教育局审核后交由毕业学校发放)。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城区初中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是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二是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仅限居民住宅,不含商用房;如还未领取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则须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提供2023年7月份以前缴纳的水、电缴费凭单和物业费凭单(或手机缴纳证明)作为达到入住条件的参考。三是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县外随迁子女报名城区学校
县外随迁子女报名城区学校需提供居住证,且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居住证的签发日期要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
(四)关于自有房产提供材料的说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自有房产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一是房产证在银行抵押(无购房发票)的,需提供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二是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购房发票。三是自有宅基建房的,需提供宅基证。四是单位集资房的,需提供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五是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需提供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以及缴纳租金的原始票据及复印件。六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户口本户主为其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其祖(外祖)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
4.报名时间和办法
全县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新生统一报名登记时间为8月15日至8月16日。报名登记事项由各录取学校和中心校具体安排。五小、五中在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报名登记。
(二)城区小学报名办法:
1.城区户籍自有房屋的:城区户籍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县直小学的,根据“房户一致”的原则,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报名材料到划片学校进行报名。
2.县域内非城区户籍自有房屋的:县域内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自有房产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县直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等报名材料到户籍地镇中心校报名登记。由镇中心校审核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于8月18日报资格审核专班审核。
3.本县户籍在城区租住房屋的:本县户籍在城区租住房屋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报名城区小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全家户口本、出生证明(小学新生)、合法用工合同、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件到户籍所属镇中心校报名登记,且在金府小学、铁西小学、曲庄小学中选择一所意向就读的学校。经镇中心校审核、验证、入户调查,确认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连同报名材料及复印件,于8月19日报县教育局。由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铁西小学、金府小学、曲庄小学。
4.外县市户籍进城务工的:县域外户籍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相关的报名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统筹安排入学。
(三)城区初中报名办法:
1.县直小学、东光镇小学、找王镇小学毕业生:持户口本和学生信息表到直升中学或安排学校登记报名。
2.城区自有房产的乡镇小学毕业生:报名城区中学,持全家户口本、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报名材料到当地中学登记报名,由当地中学审核无误后将报名情况汇总成册,并经单位盖章、校长签字,于8月18日报资格审核专班审核,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在五中就读。
3.城区租住房屋的乡镇小学毕业生:在当地中学报名后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由当地中学审核、验证、入户入企调查,确认无误后报审核专班,经审核专班逐一审核后,根据城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县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县域外就读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区中学入学就读的,由学生家长持居住证、户口本、学生信息表等相关的报名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报名地点设在青少年活动中心),经审核确认无误后根据城区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四)各镇中小学报名办法
各镇中小学招生按照各自的招生范围招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具有本地户籍但在县外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本镇初中就读的,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有关报名材料和学生信息表到相应中学报名。
5.城区学校录取办法
第一批录取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
第二批录取具有城区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第三批录取东光非城区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第四批录取县域外户籍城区内自有房产的。
学校按次序录取,如有空余学位按批次递补,同批次的按照入住先后顺序录取。若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学校。
6.相关规定与要求
(二)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学生家长须签定诚信书。经县政府牵头协调教育、公安、资规、市场监管、税务、人社、供电、供水公司等部门组织招生审核专班对房产证、户口本、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行为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属违法违纪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学校要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学生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生户口本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实际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调查。调查时当面告知家长调查结果,并留有相关依据材料,家长签字,以备查证。
(四)对于个别小区或村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校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应果断做出结论,当面告知学生家长调查结果,并留存相关依据材料,学生家长和入户调查人员分别签字,以备查证。学生家长拒不签字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五)自有房产的认定,规划用途应为住宅,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已实际居住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动产登记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六)适龄儿童要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户,适龄儿童挂户口的,且房屋所有权人不是法定监护人的,不能作为就近登记入学的依据。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八)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于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由学校登记审核报教育局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
7.聚焦均衡推进学生分流
附:东光县2023年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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