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双减”工作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校认真抓好落实。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和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二)公正公开,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招生公告,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办法、时间节点以及学生入学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
(三)坚持计划招生、控制班额、规范办学、均衡编班原则
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控制一年级、七年级班额,确保起始年级超大班额零增量,同时现有超大班、大班数量再有明显下降、严禁上升。对新入学的学生,要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范围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市教体局根据城市人口分布规律和城区学校规模及分布情况,对市直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划定如下:
(一)局属小学
一小:雪枫路以东,城中铁道以南,文化路以西,光明路及车集路以北。辖区的菊花小区属于市十三小招生范围。本辖区咏梅小区永煤集团正式职工的子女可到市十二小就读。
二小:西铁道以东,城中铁道以南,雪枫路以西,东方大道以北。
三小:胡楼村以东,淮海大道以南,芒山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北。观湖壹号的适龄儿童到市三小就读。
四小:雪枫路以东,建设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欧亚路以北。本辖区苏州花园(北区)学生可到十小就读。
五小:文化路以东,城中铁道以南,东环路以西,车集路以北。
六小:体育馆西路以东,东方大道以南,百花路以西,沱河以北。
七小:芒山路以东,团结路以南,雪枫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北。本辖区富景国际的学生可到市十一小就读。
八小:西铁路以东,沱河以南,中原路以西,集聚区南路以北。
九小:雪枫沟南段以东,车集路以南,东环路以西,沱河以北。
十小:雪枫路以东,欧亚路以南,东环路以西及幸福港湾,城中铁道以北。
十一小:第一区块:雪枫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北。第二区块:芒山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团结路以北。本辖区紫金华府、时代城的适龄儿童可到市四小就读。本辖区天润城的学生可到市七小就读。
十二小:西铁道以东、开源路以南、雪枫路以西、光明路以北。
十三小:百花路以东、光明路及雪枫沟东段(光明路与雪枫沟交叉口向东)以南、雪枫沟南段以西和菊花小区,沱河以北。本辖区永馨园东区、西区永煤集团正式职工的子女可到市十二小就读。
十七小:中原路以东,沱河以南,德上高速路以西(含金湖原著、东方棠樾),永宿路以北。金湖原著、东方棠樾的学生可到本校,也可到侯岭乡中心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仍按原划定范围招生。
(二)局属初中
市一初中:只招收实验小学毕业生。
市二初中:一是招收陈官庄小学毕业生。二是招收茴村中心校划定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三是二初中附近(3公里以内)自愿到该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市三中:第一区块:芒山路以东,城中铁道以南,文化路以西,永兴街以北。第二区块:雪枫路以东,欧亚路以南,文化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北。第三区块:文化路以东。建设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车集路以北。本辖区水木清华、苏州花园的学生可到市四中就读。
市四中:第一区块:雪枫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文化路以西,欧亚路以北。第二区块:芒山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雪枫路以西,团结路以北。第三区块:文化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建设路以北。本辖区天润城的学生可到市五中就读。
市五中:第一区块:芒山路以东,团结路以南,雪枫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北。第二区块:西铁路以东,淮海大道以南,芒山路以西,城中铁道以北。观湖壹号和演集街道胡楼村的学生到市五中就读。本辖区富景国际的学生可到市四中就读。
市六中:东方大道西段(东方大道与芒山路交叉口向西)以南,芒山路以西(含民生小区)及原侯岭乡小学毕业生
市七中:第一区块:芒砀路以东,光明路及雪枫沟东段(光明路与雪枫沟交叉口向东)以南,雪枫沟南段以西,沱河以北。第二区块:文化路以东,贺寨三巷以南,东环路以西,沱河以北。本辖区神火城市雅苑、神火花园的学生可到市实验中学就读。
实验中学:第一区块:西铁路以东,永兴街以南,文化路以西,光明路及雪枫沟东段(雪枫沟与光明路交叉口向东)以北。第二区块:文化路以东,车集路以南,东环路以西,贺寨三巷以北。第三区块:体育馆西路以东,城中铁道以南,芒山路以西,东方大道西段(东方大道与芒山路交叉口向西)以北。
四、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情况,依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照以下四种生源依次录取,前面批次完成招生计划的则不考虑后续批次,未被录取的学生,监护人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1)户房一致:有划定片区内户籍和房产,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2)有户无房:有划定片区内户籍、无片区内房产。
(3)有房无户:无划定片区内户籍、有片区内房产。
提供证件及要求:
①户籍凭证:适龄儿童少年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②居住凭证:房屋产权证或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所有者是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父母是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居住的需提供城区户口本(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以及房管局出具的儿童少年及父母在我市东城区无房的证明。新建小区需同时提供交款票据,水、电、燃及物业管理收费凭证等实际入住佐证材料。签订购房合同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不作为入学依据。
(4)外来经商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非永城籍)、本市户籍农村转移人口子女,请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报名。
①户籍凭证:与父亲(母亲)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本;
②居住凭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表,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③务工或经商凭证:文本规范的务工合同及工资底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父母一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时间至2023年7月1日达半年以上(经商人员提供)。
市直小学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六小学、永城市第十三小学、永城市第十七小学。
市直初中有空余学位学校:永城市第四初级中学、永城市第六初级中学。
(二)民办学校
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只能进行一年级、七年级两个起始年级招生,不得进行其他非起始年级的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在指定时间内到符合划片招生条件的公办学校报名;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三)插班生
东城区学位紧张的局属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插班生。凡接收插班生的局属学校必须有空余学位,参照一年级新生报名条件,并将接收情况及时上报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五、报名程序
(一)招生宣传(8月18日—20日)
各学校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报送市教体局审批。农村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经中心校审核盖章后,以中心校为单位报送职成教科。各中心校、市直小学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方案在学校醒目位置及主要招生区域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现场资格审核预约时间登记(8月19日—21日)。家长用手机关注“永城市教体局”公众号,根据链接网址填报报名信息,按照手机收到的反馈信息(包括报名序号和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登记时间:8月19日08:00至21日20:00。
2.现场资格审核、教体局抽查(8月21日—23日)。学生或家长持报名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学校联合公安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网络审验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和生源范围的准确性。期间教体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抽查复审,如查实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在本辖区的入学资格。对学校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处理遗留问题(8月24日)。组织未被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符合本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之前报名公办学校现场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可联系有学位的学校,于8月24日再次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4.公布录取结果(8月25日)。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三)乡镇中小学可参考以上时间安排招生,不用网上预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是中心校和招生学校,各中心校和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公示领导小组名单、招生方案、录取结果等,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市教体局设立招生服务专门窗口,各学校在校门口设立咨询台,公布咨询电话,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二)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
确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城区顺利入学;保障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各类符合优抚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各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一校一案”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做好控辍保学宣传、排查和劝返工作,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按照“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等原则,确保人籍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大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健全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畅通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市教体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