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邢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邢教字〔20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公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示意图见附件1、2。
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下达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3000人。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只招收具有清河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的学生。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根据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生意愿,采取网上报名、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学生可以选择在本校就读七年级,也可以到本人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或参与其它民办学校的报名派位。不下达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其它年级不得招收插班生。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设立招生机构
各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宣传招生政策,审核学生监护人提交的入学材料,实地核验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是否实际居住,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随机编班,负责学生入学报到等工作。
2、招生报名登记时间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到居住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学校现场报名。
8月3日8:00——8月5日18:00家长登录“清河县2023年公办中小学报名登记平台”填报报名信息,每个学生填报一所学校。
8月7日前,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载本学校报名登记学生信息,8月9日——25日审核学生报名登记信息,8月28日前发放学生入学通知书。
3、招生录取顺序
第一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且在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学生监护人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证书或已签约的购房协议)。
第二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户口房产一致直系三代同户口同居住,且监护人和适龄儿童少年在招生片区内房屋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招生片区内户口簿,②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协议(房产为第一代户主),③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无房产证明。
第三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有房产且实际居住但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房产证明材料,②原住地户口簿。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第四批次:录取招生服务区内进城随迁子女和工商业者子女且在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①户口簿,②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依法在公安机关取得的),③工商业者需提供注册满六个月的工商营业执照,④房屋租赁合同。本批次录取时,如果辖区内学校学位已满,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计划安排
初步安排清河县艾孚学校招生479人,清河县贝州学校招生528人,清河县润德学校招生100人,清河县志臻学校招生1893人。填报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志愿的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计划指标收回,统一调剂到填报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2、网上报名
有意愿到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学生监护人8月3日8:00——8月5日18:00登录“清河县2023年民办初中报名摇号平台”填报报名信息。
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政策及招生简章,在“清河县2023年民办初中报名摇号平台”上公布。具有清河县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学籍的学生,监护人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一所民办学校,并按系统提示填写学生相关信息,上传家庭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照片。
3、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程序
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招生。
(1)填报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志愿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学校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
(2)填报民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志愿的人数超过该学校招生计划的,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填报本学校初中一年级志愿的优先派位,填报其它民办初中一年级志愿的,视为放弃本学校录取资格。
(4)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电脑随机摇号于8月8日上午九点半,在济华学校大会议室进行,届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4、入学报到
(1)被民办初中一年级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应在两日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没有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视为放弃被录取资格,如发现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被录取资格。
(2)为维护招生秩序,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不到被录取的民办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要求到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就读的,须到该学校实地报名,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可办理入学手续,没有空余学位的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5、今年民办学校招收的初中一年级学生不在享受政府购买学位范围。
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划片区域
县直一小招生范围:1、三羊街以北,长城街以南,西环以东,红都花园西侧胡同南北延伸以西;2、长江街以北,三羊街以南,西环以东,华山路以西。
育才小学招生范围:1、三羊街以北,武松街以南,红都花园西侧胡同南北延伸以东,铁路以西;2、黄河街以北,三羊街以南,华山路以东,铁路以西;3、殷庄村。
朝阳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武松街以北,长城街以南,红都花园西侧胡同南北延伸以东,铁路以西。
长江小学招生范围:1、荣祥街以北,黄河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嵩山路以西;2、长江街以北,黄河街以南,华山路以东,太行路以西。
奥城小学招生范围:长城街以北,G340国道以南,太行路以东,铁路以西。
湘江小学招生范围:1、新世纪大街以北,荣祥街以南,太行路以东,嵩山路以西;2、新世纪大街以北,长江街以南,丰收渠以东,太行路以西。
济华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1、新世纪大街以北,黄河街以南,嵩山路以东,铁路以西;2、浦江街以北,新世纪大街以南,济华南路以东,铁路以西;3、世纪新城和锦华园;4、罗屯村。
漓江小学招生范围:1、闽江街以北,新世纪大街(挥公大道)以南,贺兰山路以东,太行路以西;2、挥公大道以北,湘江街以南,贺兰山路以东,丰收渠以西;3、焦官营村。
龙江小学招生范围:1、长城街以北,太行路以西城区范围;2、指坊头村。
实验小学招生范围:1、湘江街以北,S325省道以南,昆仑路以东,丰收渠以西;2、挥公大道以北,湘江街以南,昆仑路以东,贺兰山路以西。
谢炉中学(小学部)招生范围:1、新世纪大街以南,太行路以东,济华南路以西城区范围;2、所服务村庄(孙石佛、焦石佛、陈二庄、刘保庄、高庄)。
各乡镇小学招收本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学校划片区域
第一中学招生范围:1、武松街以北,长城街以南,西环以东,红都花园西侧胡同南北延伸以西;2、长城街以北,太行路以西城区范围。
第二中学招生范围:1、黄河街以北,武松街以南,西环以东,文昌路以西;2、湘江街以北,黄河街以南,西环以东,华山路以西。
第二中学分校招生范围:城关和马屯校区(原城关、马屯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内S325省道以北村庄。
田家炳中学招生范围:1、长江街以北,武松街以南,文昌路以东,铁路以西;2、谢炉校区(原谢炉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罗屯除外。
第四中学招生范围:1、新世纪大街以北,湘江街以南,丰收渠以东、嵩山路以西,2、挥公大道以北,S325省道以南、丰收渠以西县域内;3、闽江街以北,挥公大道以南,贺兰山路以东,丰收渠以西(含焦官营村);4、贾庄村;5、小屯校区(原小屯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第五中学招生范围:1、长江街以北,黄河街以南,华山路以东,文昌路以西;2、湘江街以北,长江街以南,华山路以东,嵩山路以西。
第六中学招生范围:1、龙江街以北,太行路以东的城区范围;2、黄金庄、杨二庄、张宽校区(原黄金庄、杨二庄、张宽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济华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1、新世纪大街以北,长江街以南,嵩山路以东,铁路以西。2、浦江街以北,新世纪大街以南,济华南路以东,铁路以西;3、世纪新城和锦华园;4、罗屯村。
朝阳学校(初中部)招生范围:1、长城街以北,龙江街以南,太行路以东,铁路以西;2、武松街以北,长城街以南,红都花园西侧胡同南北延伸以东,铁路以西。
谢炉中学招生范围:新世纪大街以南,丰收渠以东,济华南路以西城区范围和陈庄、杜林校区(原陈庄、杜林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王官庄中学招生范围:王官庄、孙洼校区(原王官庄、孙洼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连庄中学招生范围:连庄、双城集校区(原连庄、双城集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坝营中学招生范围:坝营、孙庄、辛集校区(原坝营、孙庄、辛集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油坊中学招生范围:油坊、赵店、渡口驿校区(原油坊、赵店、渡口驿工作站所辖行政村)招生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具体政策、招生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各学校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细致解读招生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加强学籍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规定,及时完成新生学籍注册,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督。
(三)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均衡编班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控辍保学专项行动,落实好“七长”责任制,精准实施控辍保学措施,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底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适龄儿童入学台账,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利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各学校要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2、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落实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六)严肃招生入学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各学校校长是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工作负全责。对造成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的民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清河县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5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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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河县2023年公办中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2、清河县2023年县直公办小学招生范围示意图
3、清河县2023年公办中小学招生报名系统二维码
4、清河县2023年民办初中报名摇号系统二维码
5、清河县2023年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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