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属地管理。按照区级统筹、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街)按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镇(街)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招生范围和次序
(一)公办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招生,第一批招收本区户籍以及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第二批招收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招生,第一批招收该单位(村居)工作人员(居民)的子女以及本区户籍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第二批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二)民办幼儿园
1.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一是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二是面向社会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招生。三是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2.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1.镇(街)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教育指导中心结合镇(街)实际制定该镇(街)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批,并组织实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
2.幼儿园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幼儿园根据区、镇(街)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结合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制定该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批,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定各镇(街)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核定后通过网站、报纸等媒体途径进行公布。
2.教育指导中心。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属地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并加具意见,汇总后报区教育局审核。
3.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区教育局核定的办学规模,结合实际填报《增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表》,报属地教育指导中心审核。
(三)发布招生信息
1.区教育局公布招生信息。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增城区幼儿园招生计划一览表》及具备招生幼儿园信息(包括幼儿园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
2.教育指导中心公布招生信息。各教育指导中心通过有效的途径向社会公布该镇(街)的招生工作方案、辖区具备招生幼儿园信息(包括名称、办学性质、地址、招生人数、报名咨询电话等)和镇(街)招生咨询电话。
3.幼儿园公布招生信息。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制订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包含报名时间和地点、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所需证件、录取办法,并注明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项目及标准、报名咨询及监督电话、办学特色等内容),报所属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后汇总报区教育局审定。完成备案后各幼儿园方可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幼儿园大门口或社区(村委)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
(四)组织报名录取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原则上为每年5月份。其中,教育部门举办幼儿园和镇(街)中心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每年5月第3周[具体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以各镇(街)实际公布为准]。
1.公办幼儿园
(1)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一是教育指导中心制定具体招生方案,按招生范围次序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采取电脑派位确定招生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三是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一是按该幼儿园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2.民办幼儿园
(1)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一是优先招收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子女,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园;二是当报名人数大于招生人数时,应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三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2)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一是面向社会按照就近原则进行招生。二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接受幼儿家长咨询并做好服务。
(五)组织新生入园
1.入园健康检查。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被录取的幼儿到区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或符合资质的医院按规定项目体检。
2.注册登记。拟录取儿童监护人携带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房产证(入读小区配套园需提供)、彩色一寸近期幼儿相片等相关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幼儿园报到,逾期报名作弃权处理。
3.录入学籍。新生入园后,在1个月内要完成建立幼儿学籍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工作,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财政补助以学籍系统在册人数为依据。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点击查看附件
1.2023年增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2.2023年增城区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联系人一览表
3.2023年秋季增城区实施网上报名区一幼、镇街中心园和教育部门办园名单(57所)
4.增城区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一览表
5.增城区2023年9月拟开办幼儿园招生计划表
6.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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