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甘肃平凉市静宁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公告【附:小学招生划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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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平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平市教基〔2022〕9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今年全县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小学入学


  (一)招生对象

  凡户籍在我县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规定

  1.我县小学依据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严格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新生。

  2.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原则上同监护人房户一致方可报到注册。对于同监护人房户不一致的城区适龄儿童,先到片区学校登记,登记后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适龄儿童户籍迁移时间须满一年。对于同一房源三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3.对于父母在城区拥有固定房产且已正常入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在城区入学的,由其父母持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户口簿等证件到房产所在片区小学入学。对于其父母在城区所购房产未入住的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待建成入住后方可办理入学或者转学手续。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规定,可凭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居住证、住房和从业证明等到县直文惠小学、城关镇东关小学和八里镇高城寨小学就近入学。对于进城务工人员中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凭有关证件在入学时予以优先安排。

  5.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办理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开学报名时向片区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办理延缓一年入学手续,报县考试中心备案。

  6.适龄残疾儿童应进入县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对有意向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随班就读的,同等条件下学校应优先安排入学;对于残疾程度较重无法到校就读的,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建立学籍,并与当地学校取得联系共同做好送教上门工作,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7.根据《关于实施“归雁工程”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静发〔2022〕7号)和《静宁县“归雁工程”实施方案》(静办发〔2022〕14号)文件规定,“雁归人员”子女入学时,凭相关材料安排到创业就业所在地小学就近入学。

  8.根据《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和《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等相关规定,烈士子女、部队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时,凭户口簿、军官证或士兵证等相关材料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9.根据《中共静宁县委静宁县人民政府静宁县人民武装部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静发〔2021〕24号和《中共静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共静宁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退役军人工作职责(修订)>的通知》静退役军人组发〔2021〕2号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子女入学时,凭相关材料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10.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对于驻武部队士官及获表彰的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小学入学时可优先安排至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11.根据《关于分解省政府营商环境座谈会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的转办件》平政转字〔2021〕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现有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小学入学时可优先安排到其父母房产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12.根据《关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内地就学享受当地生源同等待遇的意见》,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凭本人及父母户口簿或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在父母原户籍或父母房产所在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13.因棚户区改造安置而导致住址发生变化的城区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购(选)房合同和静宁县县城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出具的安置证明等有效证件,在安置地片区小学就近入学。

  (三)招生片区

  1.农村小学

  农村各村小学及教学点就近招收辖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

  乡镇中心小学就近招收辖区内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县直威戎小学就近招收威戎镇南关村、北关村的农村和城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在乡镇驻地从事经商等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2.城区小学

  (1)城关小学招收东至永福巷、南至中街、西至站院巷、北至北环中路片区内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2)德顺小学招收东至东环路、南至富康路、西至西兰路北段、北至东苑小区阳光家园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3)新城小学招收东至黉(红)学巷、南至南环中路、西至普陀巷、北至成纪文化街片区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4)实验小学招收东至武穆路、南至崇文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以及紫轩佳园、天福佳苑、八里镇姚柳村和照世村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

  (5)阿阳小学招收东至西兰路北段、南至西环北路(原西环路北段)、西至西苑新村、北至公安新村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6)南关小学招收东至西环中路(原西环路南段)、南至崇德路、西至滨河路、北至西街片区居住的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7)文惠小学招收城区清华园和金润花园,城关镇峡门村和东关三社及其租住户,司桥乡张彭村、潘王村、吕曲村和小曲村,城川镇杨庄村居住的城镇及农村户口适龄儿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

  (8)城关镇学区所属城区小学除招收本村(不包括东关三社)适龄儿童外,另招收部分城镇户口适龄儿童。

  (9)八里镇学区所属高城寨小学除招收本村适龄儿童外,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流动人口子女。

  (10)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详见附件。

2.初中招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县初中招生严格按照“整校划拨、对口直升”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划定对口小学,实行划校招生。

  (一)招生片区

  1.阿阳实验学校招收城关小学、阿阳小学以及城关镇西关小学的全部毕业生。

  2.静宁三中招收德顺小学、城关镇东关小学、八里镇高城寨小学、司桥学区司桥、张彭小学的全部毕业生以及文惠小学毕业生中除文德路以西无固定房产的毕业生;同时招收因父母工作调动、退役军人安置、外地来我县投资人员等随迁子女。

  3.城关初中招收新城小学、实验小学、南关小学的全部毕业生,以及文惠小学毕业生中在文德路以西有固定房产的毕业生。

  (二)因退役军人安置等需回原籍升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房产证及相关证明等联系就近初中,办理招录手续。

  (三)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务工地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等材料,联系就近学校入学。

3.相关附件


  附件:静宁县城区小学招生划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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