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创新,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效化解“大校额”“大班额”等难点问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所划片区免试和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公平公开原则。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工作,坚持“两一致”(房产与监护人户籍一致、监护人户籍与适龄儿童户口一致)、适度调配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片区划分、招生程序及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原则。在精准摸底的基础上,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采取教育集团统筹调配、新(扩)建学校就近划片调配等举措保障学位相对充裕、片区划分更加合理。
三、小学一年级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
县城学校招生对象:2023年县城片小学入学年龄为2017年5月15日前(含5月15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其中仅中宁三小教育集团(黄滨校区)本年度秋季招生年龄可放宽到2017年8月31日。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确保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不得接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县城外农村学校招生对象:在中宁县农村地区长期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由各农村小学、九年制学校根据一年级新生学位供给数量确定并及时向辖区家长发布公告。
(二)招生范围
中宁县2023年小学一年级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县城小学具体招生范围详见中宁县2023年县城片一年级招生片区划分(附件1)。
四、七年级入学招生规定
(一)招生对象
中宁县2023年六年级毕业学生
(二)招生范围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初中招生政策指导意见,中宁县2023年各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县城及周边学校具体招生范围详见中宁县2023年县城片七年级招生片区划分(附件2)。
五、入学基本条件
小学起始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证明(户口本),验证应入学学生和法定房屋产权持有人是否为监护关系。
2.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门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商品房,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4月14日。特别申明:自2024年秋季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办理时间不得晚于入学前的两年。
3.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必须在2022年12月31日以前且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商品房,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契税发票。(2024年秋季入学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买房屋备案时间不得晚于入学前两年)。
4.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或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需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时间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6个月以上)至少两种。
5.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有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需提供公租房、廉租房合同(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6个月以上)至少两种。
6.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需提供合法并经过公正的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相关证明材料。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需提供符合监护人名下的宅基地证。
初中起始年级入学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具有中宁县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相关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六、调剂入学
1.在中宁县城区租住或租房经商。
2.房屋所有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属(入学者与房屋所有者必须是父子或母子关系,旁系和隔代关系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二手房买入后,户口虽已迁入,但房屋产权所有人没有变更。(2024年秋季入学,监护人二手房购买时间不得晚于入学前两年)
4.购房虽已迁户但未实际入住一年及以上者。
5.在中宁县城区购买营业房,已迁户但该房屋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者。
6.在登记报名时填写的居住地址因个人原因在审核期间所售卖者。
7.同一房屋产权证,房产持证份额51%以下者。
七、特殊群体照顾条件
1.优抚对象子女。现役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符合入学年龄的条件下,结合学位情况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原则,享有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的同时要接受调剂入学。
3.残疾儿童少年。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八、缓一年入学的条件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教基〔2017〕32号)第十条,规定凡达到入学年龄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等各方面原因无法正常入学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儿童身体发育状况延缓入学证明材料并提出缓学申请,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缓学一年。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一般在8—14周岁。缓学办理需在2023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体育局204室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且要按时入学。
九、学校报名
(一)一年级新生入学流程
1.确定学位。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和当前在校生数审核下达各学校一年级招生指数,凡是中宁县阳光入学服务平台按照入学基本条件审核为完全符合状态的学生,各学校将通过中宁县阳光入学服务平台向学生家长发送入学通知。凡不完全符合本校招收条件的学生,由各学校根据空余学位数组织家长通过摇号的方式确定入学,未被摇中的学生由教育体育局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2.阳光分班。县教育体育局将通过中宁县阳光入学服务平台“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均衡分班后,新生家长按照入学信息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所属学校,按照张贴的分班名单入班办理一年级新生入学手续。
(二)七年级新生入学流程
县教育体育局按照县城初级中学划片招生政策,于8月10日前向全县2023年六年级毕业生下发七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六年级毕业生可凭本人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严肃入学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招生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法治意识,确保入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宣传入学政策。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工作相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同时要通过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学校工作群,在社区、村镇张贴宣传单。幼儿园可通过家长微信群,致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宣传,从而使家长全面掌握招生入学相关内容,并得到社会和家长的广泛支持。
(三)严禁超计划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严控班额,坚决防止大班额发生。各学校不得擅自跨片区违规招生,凡学校私自招生的,教育体育局坚决不予受理学籍注册,在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并追究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责任。
(四)从严落实入学政策。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完全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得采用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确保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正常入学。
(五)严格实行均衡分班。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入学相关要求,通过电脑随机分班,班主任教师随机抽取等方式,确保阳光分班,均衡分班。
(六)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严格按照阳光入学服务平台导出的数据进一步核准并完善学生信息,按时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注册工作,凡违规招生和超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坚决不予注册学籍。因家庭住址由外省、市、县(区)迁入中宁县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或外来随迁人员务工地由外省、市、县(区)变更到中宁县的,非起始年级学生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学;转学学生不划分片区,由教体局根据全县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学生借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
(七)严肃查处违规招生。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教体局牵头,局相关科室、县城中小学配合,并邀请全县“两代表一委员”代表和家长代表参与阳光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及工作人员,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凡在入学过程中因学校及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违规开具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联系人:冯xx、李xx
咨询电话:0955-5036326、0955-6597295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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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宁县2023年县城片一年级招生片区划分
2.中宁县2023年县城片七年级招生片区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