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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履行以下职能:
(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
(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
(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
(4)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清算和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
(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
(7)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3.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结算风险基金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设立的用于补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损失的一种基金。风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有两个:一是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收入和收益中提取;二是由证券公司按证券交易业务量的一定比例缴纳。第二个来源是否利用,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主决定,法律上未作强制规定。
对结算风险基金应当严格管理:(1)基金应当依法筹集,提取的比例以及征缴的办法必须依章办理;(2)基金应当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帐户,确保基金安全;(3)基金必须专款专用;(4)向责任人追偿。如果风险损失是人为的因素造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运用基金赔偿后,应当向有关责任人提出追偿。
考点练习题
1.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可用于()。
I.弥补因操作失误,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II.临时垫付结算资金
III.弥补因技术故障,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IV.弥补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造成的损失
A.I、II、III
B.II、III、IV
C.I、II、III、IV
D.I、III、IV
参考答案:D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设立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用于垫付或者弥补因违约交收、技术故障、操作失误、不可抗力造成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损失。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I.集中登记
II.存管
III.结算
IV.成交
A.I、II、III
B.I、II、III、IV
C.II、III
D.II、III、IV
参考答案:A
解析: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所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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