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安顺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做出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在安顺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按市教育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和方式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按志愿分批次统一录取。
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招生。安顺学院附中停止招收新生。
县(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可申请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指标主要招收属地区域内生源(须具有本县区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其特长生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区域招生,考生须具有招生区域的学籍或户籍,其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可申请一定比例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其余指标主要招收属地区域内生源(须具有本县区学籍或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西秀区、开发区所属普通高中按同一区域统筹招生。黄果树民族中学和龙宫中学初中毕业生,可报考镇宁县、关岭县、西秀区、开发区县域内普通高中。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州)招生,考生不能报考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跨市(州)招生计划,违者一律不予办理招生及学籍转出手续,责任后果自负。招生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超出招生计划的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以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为主。
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应、往届毕业生,考生年龄、婚否不限。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能报考。
三、中考命题、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
(一)命题
除全省统一中考命题科目外,全市中考命题科目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命制。
(二)报名
报名工作已另文安排。
(三)考试
2023年中考考场一律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全市中考考试考务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考试组织工作和试卷保密保管要严格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全市中考准考证号和考场编排由安顺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编排印制。
(四)评卷
各学科正、副组长实行聘任制,具体负责组织本学科阅卷评分工作。
各县(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到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办理试卷移交手续。
四、招生计划
(一)“配额生”招生计划
2023年安顺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计划作为“配额生”计划,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安顺市第一高级中学、安顺市第二高级中学、安顺市民族中学)面向全市所有初级中学分配“配额生”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一批次平行志愿统招生和特长生志愿之后进行录取,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易地扶贫安置学校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面向所属县(区)初级中学分配“配额生”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一志愿统招生和特长生志愿之后进行录取。
(二)“自主招生”计划
1.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招生
(1)招生名额: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师资以及硬件设施情况,在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等基础学科中确定1—2个招生类别开展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招生,招生名额由各学校自行确定。
(2)招生范围:参加安顺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招生条件: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2.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
(1)招生名额: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师资以及硬件设施情况,在体育、音乐、美术等项目中确定1—2个招生类别及招生名额,招生名额控制在招生计划的5%以内。体艺特色高中可适当放宽招生比例。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一般高中招收特长生,招生报批程序、招生方式参照省级示范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办法执行。
(2)招生范围:参加安顺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招生条件: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特长生计划招生,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高中特长生计划招生,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五、考试内容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四统一”,即统一课程标准、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分值。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合卷)、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法治和安全知识合卷)、体育6个学科。
2.学科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文科综合13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法治和安全知识30分)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根据考生实际参考人数的10%划定为A等(优秀)、50%划定为B等(良好)、35%划定为C等(合格)、5%划定为D等(不合格)四个等级。除体育学科外,其余学科均采用纸笔测试形式,各科考试禁止使用科学计算器。
(二)文化考试时间
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招生考试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4日至26日三天,考试结束后15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各学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三)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间中考体育考试时间已另文安排。
六、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标准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操作,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
七、填报志愿
2023年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实行一考多分流、统一填报志愿、统一录取,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一)录取批次顺序:提前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强基计划和“3+4”中本贯通中职:强基计划志愿,“3+4”中本志愿)→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联合办学):平行志愿1、平行志愿2,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志愿〕→第二批次:普通高中〔含招收属地区域生源的县属省级(含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一志愿(含统招生,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特色示范高中),二志愿〕→第三批次(中职招生:中职志愿)。(说明: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学校投档后,高中学校如果出现生源不足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面向全体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并根据征集填报的志愿按程序投档,择优录取。)
(二)2023年中考志愿填报方式为网上填报,具体安排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填报志愿工作文件另文安排。
八、录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分批次、按志愿原则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投档。中考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各批次普通高中原则上按该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100%划定,若生源不足的,面向全体考生征集志愿,并根据填报志愿按程序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为平行志愿填报方式,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强基计划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基础学科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安排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只设置一个志愿。学生参加学校组织强基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强基改革计划志愿,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情况下,根据强基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强基计划志愿原则,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3.平行志愿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的办法,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遵循优先从“平行志愿1”到“平行志愿2”的先后顺序投档。投档是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再按排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检索时先从“平行志愿1”再到“平行志愿2”依次进行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高中学校即向学校投放档案。档案已投出或考生志愿学校均投满或不符合条件的,则进入下一考生志愿检索。
4.“特长生”志愿投档。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特长测试后,学校可根据报考项目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合格名单到市考试中心备案,合格备案的学生须参加全市中考,并填报特长生志愿,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在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批次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下100分以内,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特长生志愿原则,从各招生学校提供的体育艺术测试分类合格名单中,按特长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录取,统一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中考文化成绩达不到所报招生学校统招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按其填报的其它中考志愿参加全市录取。
5.“配额生”志愿投档。“配额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各省级示范性高中统一划定的分数线下50分以内,根据配额生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配额生志愿原则,以校为单位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如果未能完成的市属(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配额生”分配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计“配额生”招生计划余额,在全市(全县)范围内(不再考虑考生生源所在学校因素)根据考生填报的配额生志愿和余额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招生计划仍未能完成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6.征集志愿。只有未完成招生计划投档的普通高中,才能进行征集志愿,已完成投档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不再列入征集范围。若招生计划投档未完成的情况下,按程序对每个批次进行一次征集志愿,只有前一个批次完成招生后,才能进行下一个批次的投档。征集志愿只设置一个志愿栏,属于统招生志愿性质,凡符合该批次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不再区分是否具有配额或特长资格。征集志愿投档规则为:按缺额招生计划数,在所有征集志愿填报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第一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的配额生控制线,第二批次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7.特色示范高中志愿投档。面向全市招生的特色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安排在第二批次一志愿统招生、特长生和配额生志愿之后进行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志愿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投档的最低分不能低于该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线。
8.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面向全市招生的省级示范性高中,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B等以上(含B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一般高中(含县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属地区域生源的统招生、特长生、配额生计划和特色示范高中)招生,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另文下发。
(二)中职学校招生
1.“3+4”中本招生
根据《贵州省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加快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推进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工作(以下简称“3+4”)顺利实施。于2023年起,开始实施“3+4”中本招生工作,引导和选拔部分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试合格,转入对口的本科院校学习4年。
(1)招生名额:按照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2)招生范围:参加安顺市2023年中考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招生条件:考生文科综合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
综合素质等级须在C等以上(含C等),生物地理合卷成绩合格。
(4)投档录取:“3+4”中本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志愿安排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提前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遵循考生志愿原则,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择优录取。凡被“3+4”试点中职学校录取后,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2.一般中职学校招生
各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中职招生宣传工作,并按省招生考试院部署,参加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各中职学校在省中职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打印录取名册到市中招办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
在新贵州省中考加分改革政策实施办法出台之前,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及分值仍按原政策执行。
1.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2.台籍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总分加10分。
3.烈士子女,总分加10分。
4.父母双方为农业户口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子女考生,总分加10分。
5.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10分;被县(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总分加5分。
6.现役军人子女政策照顾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20〕1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取其中一项,加分分值不得超过10分。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报名时须出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超过规定申报时间的无效;无证明材料和不属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均不予加分。
各县(区)招生监察办公室在报名时必须严格审查考生相关资料,并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点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公示
(一)报名期间,各县(区)招生监察部门必须对考生的应、往届类别、是否具有“配额生”资格、民族族别等考生资格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体育考试总成绩,要在体育考试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
(三)经市招生监察办公室审核后获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由市招生监察办公室统一下发名单进行公示。
(四)录取期间,对录取的“配额生”进行公示,如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生“配额生”资格。
十、工作要求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中考招生政策规定,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进一步细化管理流程和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增强中考招生工作透明度。实现中考“阳光招生”,确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省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本辖区内初中学校,且不得拒绝招收符合要求的配额生。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不能有任何突破。各县(区)、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批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规定和招生要求,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审批名册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
(二)规范招生秩序
各学校不得招收未参加今年中考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
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学籍和转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高中或中职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民办学校委托第三方采用商业运行模式进行招生。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中考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中考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特别是加大对普通高中(含民办)违规跨区域招生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同时,对违反规定招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建议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对违反规定招生的普通高中,三年内不纳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特色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评估及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建设支持计划。对于违反规定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23年5月6日
原文标题:安顺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anshun.gov.cn/gzdt/bmdt/202306/t20230607_80101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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