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考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分值及时间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理化合卷)、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体育等6个学科。
2.学科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文科综合150分(道德与法治75分、历史75分),文科综合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等级由市教育局统一按A等20%、B等40%、C等30%、D等10%的比例划定。
3.考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26日,具体安排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为闭卷笔试考试,体育学科为现场测试。英语在进行笔试的同时进行听力测试。所有学科考试中不允许使用科学计算器。
体育考试的具体工作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地理、生物考试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暨七、八年级教学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的命题和试卷印制由省级统一负责,文科综合的命题和试卷印制由市教育局负责,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以市(特区、区)为考区集中组织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另文通知。各市(特区、区)要提前做好2023年中考有关的准备工作,高度重视和抓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严禁任何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
(四)成绩录入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将2023年参加升学考试学生的体育成绩,地理和生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统一录入中考网上信息管理系统,并刻盘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五)试卷领取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和规范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8〕63号)规定,按时上交应交市教育局款项,领卷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中考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发挥考试在课程改革中的积极导向作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做好随迁子女参加考试工作。各地要贯彻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16号),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3.各地各校要根据考试成绩和高中升学趋势,积极帮助广大初中毕业生综合分析升学方向和人生发展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实现初中毕业生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合理。
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规模。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招生计划的申请,学籍注册严格依据本招生计划审核确认新生学籍,确保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规范自主招生
各地在执行市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内,可按照招生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在市域范围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发展。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并根据招生方案要求开展自主招生,并公布其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录取结果必须经学生和家长签字同意)。自主招生须在中考后进行,不得录取低于我市2023年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未参加我市2023年中考的学生。各市(特区、区)教育局明确专人负责,于202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前,将审核同意的本地各学校自主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并经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确认。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全部转为统一招生计划。
(三)严格落实配额生比例
各地认真落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给区域内初级中学配额生招生指标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50%的要求,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初中教育质量全面提高。一类、二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范围配额(原则上属地配额不能低于配额招生计划的50%),三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在本市(特区、区)范围内配额,具体配额计划由学校制定并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审定。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于6月17日前将辖区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配额生招生计划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学校注册学籍人数要与批复的招生数相一致,注册学籍人员信息与统一录取平台信息相一致,注册学籍人数与实际到校报到、就读人数相一致,注册学籍成绩不得低于本学校最低录取分数。新生学籍注册须于9月30日前完成。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学校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5人。切实加强招生录取过程管理,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招收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严禁公办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招录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其后果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自行负责。
(六)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
2023年全面实行市级高中阶段学校网络平台统一招生录取,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含民办)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普通高中录取除达到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文科综合、地理与生物(合卷)、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应在B等以上,一般普通高中招生以上三个学科成绩应在C等以上。
(七)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外出务工人员子女,确因父母返乡或高考户籍问题需回乡完成普通高中学业的,可申请返乡就读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需提交返乡就读申请书、户口簿、2023年义务教育合格证书或中考升学考试准考证、原就读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2023年中考成绩证明、考试地中考总分和普通高中最低分数线(提档线或控制线)。市内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申请学生在市外中考得分率,在不低于本校录取最低分占分率(折合成绩不低于本校录取最低分),学生成绩不能低于考试地最低分数线(提档线或控制线),由拟招生学校报各市(特区、区)教育局审核,于8月15日前由各市(特区、区)教育局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允许学生入学就读,过期一律不予审核。申请返乡就读的学生必须是在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严禁以返乡学生名义招收非六盘水市户籍的学生;严禁提前自行招录学生到校就读再申报相关手续;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返乡就读学生正常费用外的任何违规收费;严禁以返乡就读学生名义有组织的招收省外新迁户籍学生到校就读。对发现以上问题的学校,除不审批学籍外,违规行为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公办高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和主要负责人停职处理等。对于违规的民办高中,依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市教育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市教育督导室会同有关单位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顶风违纪招生的学校及责任人从严查处,对监管不力、敷衍塞责的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九)规范中考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考加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黔教基发〔2018〕44号)要求,我市2023年中考政策照顾项目、分值、审查办法和程序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六盘水教通〔2023〕31号)文件执行。
(十)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特别是对群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平稳进行。
2.加强招生宣传管理。各市(特区、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宣传的管理,严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未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进入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外界泄漏学生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督导问责
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组织不力,导致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社会反应强烈,引发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管理,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公民办学校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等,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特区、区)教育局于2023年6月30日前审核完成各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至市教育局基教科刘忠武老师处(市直属高中直接报送)。
(二)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入学总结材料于2023年9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联系人:刘忠武(市教育局基教科),联系电话:8225525;王恃雷(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8202831。
附件:六盘水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原文标题: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gzlps.gov.cn/tzgg/202306/t20230616_80335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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