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防暑降温活动的总结 篇一
就我市持续出现高温,为预防和遏制夏季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权益,我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站在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结合本中心实际,就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如下:
一、履行宣传职责,做好医疗保障和组织保障。
完善中心高温中暑卫生应急工作的协调机制和工作方案,一旦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要及时、有效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要及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事件报告,做好监测预警、健康提示、信息报告、医疗救治、应急处置等工作。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确保每一位高温中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合理安排中心医务人员、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就诊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患者等候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温度适宜的就诊、治疗和康复环境,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使中暑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同时,要为医务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暑和健康保障工作。
三、做好社区宣传,做好防暑防控
加大辖区内预防高温中暑的健康教育宣传力度,我中心还到建筑工地、中心院外广场为工友、辖区居民派发中医防暑汤药,做好高温天气常见病、多发病健康等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力度强化自身防暑意识,提高公众自救和互救能力。
2.关于防暑降温活动的总结 篇二
为做好广大职工防暑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职业安全与健康权益,保证我镇职工平安度夏,根据县总工会《关于继续开展工会夏季送清凉慰问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工会在全镇开展了“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的夏季送清凉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1、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宣传
镇工会主动向镇党委、政府汇报情况,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活动实效,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让各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工会充分认识到夏季高温对广大一线作业职工的健康危害,增强为广大职工送清凉、送健康重要性的认识。
2、深入基层了解企业生产和劳动状况
镇工会联合镇经发办、安办、综治办等相关部门采取足够的防暑降温措施,保证高温作业条件下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划分生产作业区和生活区,围绕广大职工的住宿条件、饮食卫生、高温劳动防护、配套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高温作业生产车间和其他露天作业的农民工集中开展监督检查,排除了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
3、开展“为劳动者送清凉,我们在行动”活动
在活动期间,共筹集慰问资金13.84万元,工会经费投入12.44万元,社会筹集资金1.4万元。镇机关工会、基层工会为职工购买“十滴水”、“清凉油”、“风油精”、“板蓝根”、“凉茶”、“毛巾”等防暑降温用品,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和工地开展走访慰问,此次活动共走访慰问职工1200人次,其中慰问困难职工28人次。
3.关于防暑降温活动的总结 篇三
根据上级集团工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工会积极配合行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1、组织落实,明确职责
按照公司要求,成立由工会会同人事、拓展、营运及地区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体负责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并通过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任务,落实责任,切实把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地区、每个门店,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专题研究,制订措施
公司工会督促与配合行政,按照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防暑降温实施计划,并协助共同推进,落实高温期间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每人400元、室外工作的督导、清洗工、返品处理工、POS维护员、驾驶员、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岗位,采取错时上班,每人补贴800元,今年发放高温津贴约110万元。
3、传宣动员,增强意识
公司工会召开工会干事会议,传达集团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学习与讨论,部署防暑降温工作,并通过座谈会、沟通会、公司报纸等形式多样的劳动安全卫生和暑期保健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4.关于防暑降温活动的总结 篇四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认真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四、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将涉及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关于防暑降温活动的总结 篇五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认真做好我市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周密安排,落实工作责任。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各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合理安排人员、优化服务流程,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服务质量,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作业特点,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管理措施。
用人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3、日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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