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23〕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光明区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二)免试就近入园。幼儿园应面向本园招生范围的适龄幼儿招生,小区配套公办园优先录取本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向周边社区(小区)招生。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阳光公开招生。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有序进行。
2.招生对象
除符合年龄要求外,报名幼儿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一)幼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未取得身份证的可用户口本、通行证或护照等代替)、出生证明和预防接种证明。
(二)幼儿所在家庭户口簿,其父母(或监护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报读公办幼儿园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四)提供用于学位申请的家长住址须实际居住,家长需做好居住信息登记。
(五)享受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报名时须持有相关政策优待材料。
3.工作安排
(一)小班新生招生安排
1.发布简章
6月13日前,幼儿园通过本园门户网站、公示栏或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发布招生简章,幼儿园安排专职招生负责人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向家长提供咨询服务。
2.申请学位
6月13日上午9:00—6月19日下午5:30
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网上报名:
第一种方式: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第二种方式:通过“i深圳”中“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网上报名。打开手机APP“i深圳”,切换到“光明区主页”(或点击“生活在光明区”,进入“光明区主页”),在“特色专区”模块进入“教育服务专区”,选择“光明区学前教育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种方式相同。
第三种方式:使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学位申请”,选择“光明区幼儿园阳光招生平台”—“幼儿园学位申请”报名。报名流程与第一、二种方式相同。光明区学位申请网站二维码如下: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学位类型、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3.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
6月20日—6月24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
6月25日—7月13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各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
截至7月14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发布后,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第一志愿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补交材料。7月14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4.公布录取情况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下旬,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二)中、大班转学插班招生安排
1.申请学位
6月26日上午9:00—6月28日下午5:30,家长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政务服务-主题服务-学位申请”,点击幼儿园学位申请,填写申请资料信息,并将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保证清晰、完整),通过电脑(或手机)同步上传至招生系统。家长应确保其填写提交的信息准确、真实,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凡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申请,均为有效申请,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须填报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可填报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第三志愿须为民办幼儿园,志愿填报完成后,报名系统将自动计算适龄幼儿的初步积分,最终审核及学位类型、积分以各职能部门审核为准,网上报名截止后将不予变更。如志愿选择公办幼儿园的,须满足适龄幼儿父母(或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幼儿园将按照第一志愿进行材料初审。
2.材料核验
(1)材料初审
6月29日—7月1日,幼儿园在招生系统中进行初审,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证件填写信息是否与系统相符(家长不用到幼儿园),材料齐全则予以初审通过,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在系统中否决,并注明原因。
(2)材料审核
7月2日—7月17日,各职能部门通过电子比对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区教育局对各幼儿园材料进行抽检与复核,并将审核情况在招生系统内进行反馈。家长自行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3)材料复核
截至7月18日,家长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确定所提供证件真实有效后,带相关证件原件到申请幼儿园申请复核。除填写错误、审核失误等原因外,其他情形(包括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导致审核不合格的)不接受信息更改或材料补交。7月18日下午5:30后停止受理复核申请。审(复)核完成后生成最终积分。
3.公布录取情况
教育局按“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进行录取;如需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应通知到每一位应参加抽签的家长,同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和稳定。7月下旬,各幼儿园将录取结果在本园公示栏进行公布,同时以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是否录取。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有疑问的,幼儿园应当予以解释说明。
(三)健康检查
新生入园前,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带幼儿到深圳市光明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登记入园
新生入园时,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儿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按卫生保健部门的要求建立新生健康档案。
4.工作要求
各幼儿园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招生方案和简章应包含幼儿园办学基本情况、已备案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年龄段计划招生数、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所需材料、核验时间及地点、招生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请提前将本园招生方案及招生简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邮箱(jyjxqjy@szgm.gov.cn)。
(二)统筹开展招生工作
各幼儿园要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做好招生维稳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各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不得收取报名费、学位费(占位费)、赞助费等任何费用,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园招生工作将与日常管理积分制、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考评、奖励资助、评优评先及保教费调整等工作挂钩。
各幼儿园应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文件要求招生。各幼儿园严格按照标准班额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坚决防止产生超标准班额。幼儿园不得招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否则一旦被查实者将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幼儿园提前录取或招收亲子班的,区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退还相关费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园长和幼儿园给予严肃处理。
(四)按时上报招生资料
集中招生工作结束后,幼儿园应及时整理招生工作资料(包括幼儿花名册等),填写《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报送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备存(邮箱:jyjxqjy@szgm.gov.cn)。
(五)检查核对招生情况
开学后,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核查各园招生(含插班生)情况,重点核对录入系统幼儿和报教育局备案的线下招收幼儿与实际招生是否相符,是否有超规模、超计划招生,是否有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幼儿。
5.注意事项
(二)家长要对学位申请信息、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集中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如需继续招生,补招方案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采取线下招生方式,须按规定招收招生计划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果报区教育局备查。
(四)录取完成后仍有空余学位且有富余班级教室的幼儿园可招收2—3岁幼儿(录取规则同小班新生),招生方案及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备案,采用线下招生方式,有需要的家长请自行关注幼儿园门口公告。
(五)此次招生的景园幼儿园、融慧幼儿园、悦园幼儿园、同德幼儿园以及红坳、英荟城、安居鸣鹿苑三所改造幼儿园为新建幼儿园,计划秋季学期开园,最终开园时间以工程竣工移交后,环境筹备及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时间为准,请家长慎重选择填报。
>>>点击查看附件
1.光明区幼儿园2023—2024学年招生报名指引
2.光明区幼儿园2023—2024学年招生范围一览表
3.光明区幼儿园2023—2024学年学位类型、积分及录取规则
4.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申请材料清单
5.光明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计划
6.深圳市幼儿园在园幼儿基本信息采集表
7.深圳市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信息统计表
8.光明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简章
9.光明区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集中招生后线下招收幼儿情况备案表
原文标题: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szgm.gov.cn/132100/135232/xwsq/151654/content/post_106428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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