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各民办中学,各民办职业学校:
现将《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考程与形式
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科目为艺术(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
语文、数学、英语考程各120分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程各60分钟。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信息技术考试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要求实施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学生上台实验操作。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和思想品德以分数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体育与健康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学校考查科目成绩以百分制表达(原始分四舍五入取整数),按等级公布,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90分以上为A等、89-75分为B等,74-60分为C等,59分以下为D等。
(二)考试成绩使用及设定
2017年东营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同时作为考生义务教育毕业资格的依据。
总分满分770分。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分(英语含听力部分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卷面满分各100分,物理按照卷面得分的70%计入总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按照卷面得分的50%计入总分;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按等级折算成分值计入总分,其中:信息技术20分(A等20分、B等15分、C等10分,D等5分),体育与健康60分(A等60分、B等56分、C等52分,D等48分),理化生实验操作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
(三)命题原则与范围
1.各学科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以考查学生核心素养为重心,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3.时事政治的命题范围为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国内外重大时事。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
(四)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0日-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试组织实施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科目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条件装备办公室统一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全部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具体考务要求参照《东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另文印发)。
信息技术考试按市教育局《关于初中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等级划分的补充规定》(东教发〔2011〕7号)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 2017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中成绩不及格的,可以申请重考,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重考成绩卷面得分超过60分的按照60分计算,卷面得分仍不足60分的按实际得分计算。已经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卷面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的,不允许重考。未参加我市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以申请参加本年度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实际得分计算成绩。
3.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科目考试的,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通知〔2015〕23 号)有关规定办理。5月15日前,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局属各初中学校将申请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于5月20日前将名单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5月底前将名单发各考区。
4.5月10日前,初中学校将考生的学校考查科目成绩报主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将考生成绩录入报名信息数据库。学校考查科目成绩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5.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及格科目的,由所在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及格的,发放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1.时间:4月25日-26日。
2.地点:各初中学校。
3.信息采集与数据移交:各初中学校负责采集录入学生报名信息,并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于5月3日前将报名数据库报主管教育部门。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无误后,于5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于5月10日前将考生报考数据库移交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对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以及考生照片开展认真审核工作。对于审核中发现的本人与照片或信息不符、信息有误、照片格式有误或图像不清晰等情况,要及时予以更正信息或提供符合规范的照片。照片要求长、宽比为4∶3,像素数240×180,头像部分占照片面积2/3以上,采用JPEG格式存储。
4.考场编排与准考证发放: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5月底前完成考场编排和准考证发放。
(六)评卷
文化课考试评卷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采取题卡分离、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于6月下旬公布,单科成绩为折合后的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
(八)考试成绩管理
除教育部门公布的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查询方式和提供的个人成绩通知单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考生成绩,更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县区、学校的依据,不得按照考试成绩给县区、学校和学生排名排队。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
按照《关于印发〈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东教发〔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工作的通知》(东教办发〔2010〕18号)有关要求,为深入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毕业总评等级达到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达到B等(含B等)以上者,方可作为指标生录取;普通高中录取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市教育局统一下达全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东教发〔2017〕10号文件。
(二)招生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中:市教育局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市直、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济军基地实验学校招生;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行政区域招生;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属初中学校招生;独立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范围内学籍(或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2017年,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融合试点工作:市二中招收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河口一中招收河口区区域内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50人;垦利一中招收父母或本人持有垦利区区域内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100人;胜利三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胜利十中招收市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50人(含音乐10人、美术30人、体育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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