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考县2017年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0日发布的《201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就入围人员公示考核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公示期间同时对公示人员进行考核,分别由公示人员所在单位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由县公安机关审查其有无违法犯罪行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其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由县编办、县人社局复核其学历及应聘资格,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人员不再递补;
3.此次招聘在单种岗位的招聘数额内出现的最后一名分数并列人员一并公示考核;
4.经考核合格被聘用人员必须按照《公告》的规定到所聘任的岗位履职,凡不到所聘任岗位履职的一律取消聘任资格,3年内不得再报考全县性的类似招聘;
5.强化聘用期间的管理
(1)聘用人员初次聘用期3年(含试用期1年)。聘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2)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按年发放。绩效考核实行月总结、季考评、半年述职、全年分档次,全年绩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除不合格外,优秀占2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员绩效工资分别按120%、100%、80%发放。
(3)年度职工评议测评中连续两年排名倒数后3名的,退回原单位,恢复原编制性质。
(4)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岗位人员由国土局考核,农林畜牧局屠宰办岗位人员由农林畜牧局考核,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岗位人员由安监局考核,司法局社区矫正及各乡镇、街道办社区矫正岗位人员由司法局统一考核,乡镇及街道办行政综合执法岗位人员由各乡镇、街道办与县综合执法局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聘用人员五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工作岗位。
原标题:【公告】兰考县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入围人员考核公示等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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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入围人员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