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2017河南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场规则

副标题:2017河南兰考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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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后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将书、包、本、纸、手机等带进考场,如有携带,开考前必须主动交给监考老师统一收存,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拒不执行的,由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场,考试成绩无效。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严禁将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电子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严重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5、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准确填写(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有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考卷及其他答题材料。


8、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考卷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考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9、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0、由他人*的、抄袭、协助抄袭的,以及使用禁止携带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的,取消其考试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同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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